脚手架倒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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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脚手架
1、简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式指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主要由支座、防倾装置、防坠装置、升降机构及控制装置等构成。也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爬架。
2、主要结构形式
(1)附着支承结构:直接与工程结构连接,并与竖向主框架相连,承受并传递脚手架荷载的支撑结构。
(2)附着升降脚手架的组成结构,一般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等三部分组成。
3、安全事故及原因
案例1:9·10西安凯玄大厦脚手架倒塌事故
外脚手架从
该处倒塌
附着式脚手架从20-23层倒塌
附着式脚手架从20-23层倒塌后落地的场面
2011年9月10日、11日西安市连续发生2起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
事件1:凯玄大厦附着式脚手架倒塌造成10人死亡:9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位于西安市玄武路与未央路十字东北侧的凯玄大厦在建30层高楼,正在该楼东侧外墙作业的附着式脚手架突然20-23层坠落,致使正在做外墙装饰的12名工人工人被压,当场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均为颅脑重型损伤,胸、腹部多处骨折;在救治过程中有3名伤员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这次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2人受伤,整个塌致过程不到五秒。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凯玄大厦建设负责人范政等负有直接责任的13人予以刑事拘留。但下一步还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其他相关负责人也会进一步做出处理。
原因:根据初步了解和分析,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严重违规:按照规定,附着式脚手架在准备下降时,应先悬挂电葫芦,然后撤离架体上的人员,最后拆除定位承力构件,方可进行下降。但在这次事故中,作业人员在没有先悬挂电葫芦、撤离架体上人员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脚手架下降作业,导致坠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严重违章:按照附着式脚手架操作
相关规定,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时一律不准站人。而在这次事故中,脚手架在下降时站有12人。
事件2:华侨商店拆除引发坍塌事故:9月11日上午9时50分许,在西安市东大街端履门十字路口,陕西宏信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拆迁华侨商店旧楼过程中,因南侧楼顶和外墙坍塌,将正在人行道行走的3人掩埋,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轻伤。
原因:牵引梁柱的钢丝绳突然滑脱:事故原因为陕西宏信拆除工程有限公司在拆除作业过程中,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外围安全警戒措施,盲目实施房屋拆除,拆除作业时牵引梁柱的钢丝绳突然滑脱,导致楼体楼板失稳坍塌,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1.1脚手架塔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已经
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
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中关于脚手架作业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在部
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同此导致了脚手架倒塌事故的
屡屡发生。
(GB50005-2003)、《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中关于脚手架作业都有明确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同此导致了脚手架倒塌事故的屡屡发生。弯曲后的承载能力大为降低。某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对钢管进行检查,其合格率仅为50%。
脚手架的材质和规格,有关制度均有明确的规定。脚手架塔设之前,必须对所用钢管、扣件、底座、钢(木)脚手板等材料进行场外检查、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运至施工现场使用。由于种种原因,承包商往往为追求经济利益,使大量的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材质脚手架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也导致了脚手架的倒塌事故。
1.2. 市场管理问题。
就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1千多万吨钢管和十几亿个扣件,和不计其数的生产企业和建筑工地,让负责监管产品质量和建筑生产的政府职能部门做到百密无疏的检查,是十分艰巨和非常困难的。在加上我们没有一套有序的对钢管扣件的严格的报废制度,尤其是钢管在使用多年以后,由于锈蚀等自然原因造成钢管壁厚减小,承载能力下降,一些不法厂商在采用刷漆表面处理以后,再次将此类伪劣产品送入市场流通,而市场
监管只要有万分之一的疏忽,必然造成百分之百的事故。
由于建筑和租赁市场混乱,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环境和严格的质量监督措施,许多施工和租赁企业只图价格便宜,忽视产品质量,使一些设备好、技术强、质量高的厂家利益得不到保护,造成企业停产或转产,而许多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厂家的劣质低价产品大量流入施工现场,给建筑施工带来很严重的安全隐患。要解决以上问题,最关键是要有严格的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和有权威的质量监控机构,并实例相应的职能:
(1)产品质量认证。由该会负责对脚手架、脚手架进行产品质量检查,产品合格者发质量认证书,产品上可打印工业会的产品认证标记,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有质量认证标记的产品。使生产厂家自觉地提高产品质量。
(2)产品安全认可。对脚手架、钢支柱、脚手板等产品,除质量认证外,还必须通过安全认可,由工业会发给安全认可证书的产品才能在施工中使用。
(3)产品标准制定和实施。由工业会负责对脚手架、脚手架产品制定标准,并定期组织标准培训班和产品质量检验等活动,提高生产和施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
1.3.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产品使用问题。
目前脚手架的最终用户,最直接接触钢管扣件的操作工人,虽然我们对执行脚手架安装的工人提出了需要具备高空作业的资格要求,但是由于我们的工人结构大多是农民工,本身的素质不能达到操作的要求,加上我们的培训流于形式,因此造成了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对操作的把控能力不够,对产品的理解深度不足,最终导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在加上经验主义的主观理解,为安全生产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施工单位没有脚手架作业资格证,施工作业人员没有经过架子工资格考试培训,无证上岗,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作业,对脚手架的安全状况认识不足,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工程施工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脚手架倒塌、人员伤亡事故。
施工管理单位对脚手架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在脚手架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管理施工现场的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护人员、安全员、督察员等在施工资质的审核、施工方案的审批以及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或发现问题、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
(1)不少施工现场项目部对脚手架支撑系统执行规范规定技术要求观念不强,作业人员思想松懈,由于使用临时工较多,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检查中常发现立杆间距变大现象,简化操作程序,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搭设,未进行严格检查或检查不彻底,致使薄弱环节未能及时发现,检查责任又不到位。
(2)现场管理人员更换频繁,建筑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低,存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不到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