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街道领导和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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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领导和重要岗位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2025年工作规划》、旗纪委《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为了有效减少在管理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针对领导和重要岗位特征,所采取的教育、管理、监督、预警处置等系统性防范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开展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必须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惩治与保护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重要岗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站所负责人,涉及行政许可和管理人、财、物的岗位。
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内容
第五条在财务管理方面,重点防控挪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或公款;私设“小金库”,用公款高消费娱乐;虚拟各种支出作为已用。在收费管理方面,重点防控不按政策规定乱收费,巧立名目收取各种服务性费用;不在工作过程的“搭车”服务等。
第六条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重点防控职称评定、评选先进及年度考核方面重点防控不严格执行标准,不认真审查,不按规定申报,不进行公示。不按组织程序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未按组织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超越权限任免干部。
第七条在后勤管理方面,重点防控、固定资产管理等。基建工程、大额固定资产投资不按规定招投标,或在投标中进行暗箱操作,在质量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结算等环节,收受承建单位或个人的贿赂;在处置国有固定资产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领导、重点岗位风险防控预警措施
第八条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制定并完善案审委员会、镇务会、专题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重大事项必须提交镇务会讨论,严格按照规定运作,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完善决策事前提交程序。制定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听取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组织专业人员论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第九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镇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规定收费。全面实行财务预决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帐外帐”和“小金库”,加强财务监管。健全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完善后勤管理制度。制订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
第十一条完善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后备人才选拔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建立科学评价方法,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深化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完善廉政监督制度。在内部监督方面,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主动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在外部
监督方面,聘请服务对象担任廉政监督员,加强沟通与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好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栏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水平。
第十三条推进“三上墙”制度。将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挂图悬挂在办公场所的显著地方,接受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处置
第十四条信息收集。建立预警信息中心(镇纪检委)、预警信息报送点(镇纪检委)、预警信息采集点、预警信息员(重要岗位)的梯级管理结构,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分析。对采集的廉政风险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甄别、鉴定和剖析,确定预警等级。建立预警分析员、内部评价分析、专题会议分析、预警信息档案等制度。
第十六条信息反馈。预警信息中心将经过整理、分析后的预警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对所涉及的对象采取谈话提醒、下达预警通知书、内部通报等形式予以反馈。
第十七条信息处置。预警信息经过整理、分析后,根据工作实际,分“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警示提醒”三种措
施实施。根据廉政风险的大小、危害程度和发生的频率等,实施一、二、三级预警。
第十八条实行领导、重要岗位风险三级预警制度。按领导职能类别,对镇领导班子实施一级预警,对各站所负责人实施二级预警,对涉及行政许可、涉及人、财、物管理的重要岗位实施三级预警;按风险部位,对涉及行政许可、财务管理、后勤管理风险实施一级预警,对收费管理风险实施二级预警,对其他实施三级预警。
第十九条预警信息报送点接到预警处置后,应及时对风险原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预警信息中心。预警信息中心要加强对预警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督促。预警处置与主要领导的工作考核挂钩。
第二章附则
第二十条建立领导联系督办制度。镇领导与联系点一起进行研究、部署工作,敦促联系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领导、重要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调整措施。对领导、重要岗位风险预警防控措施有成效的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对
经过防控仍发生腐败问题的,修正防控措施,堵塞漏洞。对新发生的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控。
第二十二条将领导、重要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纳入各项检查考核范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任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建立领导、重要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责任制。对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执行不力,致使本单位发生较大范围违纪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重要岗位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镇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