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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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8年9月21日
目录
第一卷通用部分 (4)
第一章致投标人 (4)
第二章招标项目专用资料 (5)
第一节投标资料表 (5)
第三章投标须知 (6)
第一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6)
第二节投标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9)
五、开标 (10)
六、评标 (10)
七、合同授予 (11)
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 (13)
第三卷合同条件 (21)
工程勘察合同书 (22)
第一条工程概况 (23)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23)
第三条勘察工作的依据 (23)
第五条工期及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23)
第六条合同价 (24)
第七条合同结算及支付式 (24)
第八条甲、乙责任 (24)
第九条违约责任 (24)
第四卷勘探技术要求 (26)
一、建筑物对钻探的基本参数 (26)
二、勘探技术要求 (26)
三、要求提交勘探容 (26)
四、其它 (27)
第一卷通用部分
第一章致投标人
一.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本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法及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 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的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要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没有偏离或保留。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容有不明之处或持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回应,不能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否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装订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员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对自己的资格负责,如开标以后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自动取消,招标人不负任法律责任。
2. 与投标有关的事宜是指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参与答辩等等。
3.投标人须对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标书自动作废,招标人不负任法律责任。
招标人(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招标项目专用资料第一节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一.开标会上,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 资格后审被评审为不合格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 投标文件的有关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小组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的: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3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资料表”。
1.2 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1.3 招标围:见“投标资料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3.1.2 资格审查式:见“投标资料表”。
3.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2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查。有需要的投标人自行至现场勘查。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其他的损失和损害;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受到的损失和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6.1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7.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
7. 1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容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离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7.2.2“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与“《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