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盖章的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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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盖章的注意要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两条规定分别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最高,对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均有效。要注意的是,发票上一定是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具体盖的时候,还要注意看准盖章的地儿,发票右下角有一个销售方:字,不要盖在中间,最好字体头朝上,尽量盖清楚,如果不想重复劳动,就争取一次成活儿。

3.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款第8点规定,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

5.笔者之前曾经看到来源标注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发票盖章的另一种表述方式:

看吧,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到底怎么盖章,说法不一:

为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明确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这个好理解,其他个人没有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不给盖票面就没章了。

为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一定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是否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呢?《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没有说要盖,也没有说不要盖,但税总函〔2016〕145号说地税机关要加盖代开专用章,国税机关代开专票呢?坊间传言如上图,说是不需要

为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票,《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和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是一致的,都明确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那收款方就真的像上图所说的,无需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吗?不盖章不就违反发票管理办

法及其细则吗?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时,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均要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至于是否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分三种情况:

甲、销售不动产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一定要提请代开部门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的规定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乙、发生销售货物、服务等其他业务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一定要提请代开部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

丙、发生销售货物、服务等其他业务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以代开部门的实际做法为准。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并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据说,当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加盖印章之后,无法通过认证,于是就出台了这条奇葩规定,现在技术上早已解决,但这条规定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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