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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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与保护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资源。但在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过程中却往往出现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旅游资源的开发相矛盾的问题,致使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失去了可持续性。本文就旅游开发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从具体实例探究如何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其开发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资源保护
一.引言:文化名城记载着城市的发展信息、蕴涵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是我国古代城市规划建设的典范,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今天,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变成了闻名遐尔的旅游热点城市,但同时,由于旅游开发过程中一些不恰当的建设行为,导致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1]。因此,必须明确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其开发之间存在的矛盾,在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开发。本文通过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理论基础的探析及相关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实例的分析,探究了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其开发的和谐统一的途径。
二.历史文化名城与旅游开发概念
(一)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的概念是我国特有的,相当于国外的历史文化遗产(Heritage),国外一般叫作“古城”(Old City),“历史城市”(Historical City)等等,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概念叫“历史城镇”(Historic Town)[2]。1982年《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制度的形成,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条件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并正式提出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的法律概念,历史文化名城必须具备下列要素:①保存文物特别丰富;②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③是一座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
④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准并公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自然环境、城市风貌、古建筑和古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语言文字、民风民俗和文化价值观念,历史文化环境氛围。
(二)旅游开发的概念
旅游开发(Tourism development)旅游开发是在一定的国土范围内,为吸引和接待旅游者而进行的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培育等综合性的社会和技术经济活动[3]。
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实例分析
(一)历史文化名城绍兴的保护与开发[4]
1.概况
绍兴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过朝代更迭,有着山水兼有的古城格局、别具一格的绍兴民居、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璀璨顶级的文物古迹等与其它城市不同的鲜明特色。
2.绍兴古城保护与开发实践
(1)端正指导思想
在城市发展的现状基础上,及时挽救城市历史建筑、历史街区,保存水网及山体的传统格局,保存古城风貌和空间特色,保存人文传统要素;维护并发扬历史街区的使用功能,保持街区活力,促进街区繁荣;对历史地段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建设,疏解过密的居住人口,提高历史街区质量和服务水平;历史保护与城市建设、城市开发相互促进,以积极的保护规划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功能内涵, 开发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城市历史保护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相结合,特别是与绿化系统规划、水系规划、街景规划以及旅游开发规划相结合,实现城市的整体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注重完善由宏观至微观的各层次对策,处理好古城区与新城区、城市与周边农村地区的关系,协调好自然、环境和人三者的关系。
(2)加强措施办法
在历史格局的保护与开发方面。保持绍兴古城水网纵横的风貌,城市布局以河流为骨架,保持“一河一路、一河两路”的水城布局,体现绍兴古城特色;
在文物古迹的保护与开发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对市内文物古迹实行分级保护。针对文物古迹各自的特色,划分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与经管协调区,并对以上各级文物古迹,规定具体的保护要求和开发原则;在历史地段的保护与开发方面,针对具有不同特征的历史地段设施不同方案。如对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的越都城进行保护和修缮,弘扬古越文化,保护鲁迅路历史街区,体味鲁迅笔下的绍兴风土人情,可直观地感受“枕河人家”、“水巷小桥”的水乡风貌等。
(二)历史文化名城大理的保护与开发实践[5]
1.概况
大理古城是多元文化与自然和谐共荣的乐土;是历经千百年沧桑,至今仍焕发着青春活力的城市;是具有较高的民族文化综合价值和城建艺术整体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是白族先民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和标志;也是中国少有的保存完好的少数民族古城。利益驱动的短期旅游开发行为已严重危及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导致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文化景观的变质、变态和变性,大理古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破坏性建设”、“毁灭性修复”等现象依然存在。
2.大理保护与开发的实践
(1)实施保护性建设,彰显个性品质
在大理实施“保护性建设”,为文化旅游的开发提供真实的载体,避免文化的同化、异化和商品化。大理历史悠久,人文昌盛,山明水秀,气候宜人,民族风情多姿多彩,被誉为“亚洲文化十字路口的古都”,少数民族风情作为一种具有独特文化意蕴与价值的符号体系,无法脱离其原生的文化生存语境。传统而真实的生活方式、居住文化有可能被功利的、庸俗的商业活动、旅游活动所取代。所以在名城的保护、改造、更新、扩展活动中,一方面要重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在旅游开发中保持旅游区域内的环境质量和保持生态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多功能性、独特性、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另一方面还要重视社会进步与人文景观的和谐,以发挥名城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建立名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平衡融洽、世代共享的城市空间。在开发过程中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打造历史文化品牌,提升文化旅游的竞争力,开发文化旅游主题产品,彰显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