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还书规则(附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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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

1.凡我馆读者来馆借阅书刊,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一旦发现,应予扣证,由本人凭有效证件前来领取。

2.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

3.借阅范围: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

4.外借册数:拟定)

5.外借期限为7天,逾期书刊每册每天罚款0.05 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一次为限;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6.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7.馆藏图书不能满足教师、研究生的教学、科研等需要时,可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馆际互借解决。

二、还书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按每册每天0.05元罚款。

2.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新的污损,应予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有关罚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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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书馆工作人员职业守则

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串岗聊天、不大声喧哗。

2. 保持室内整洁。

3. 图书馆内工作人员书刊借阅规则与读者一致。

4. 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岗位标准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5. 保持"宽以待人,严于律己,谦和,诚恳,热情,耐心,客观,公正"的工作作风。对读者的任何提问,无论是否与图书馆事务相关,均应尽自己最大努力予以回答,帮助解决。决不能以不知道敷衍了事。

6.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与读者争吵,不得拒绝读者的合理要求。虚心听取读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对于有争议及感到难以处理的问题和图书馆的缺点以及读者的建设性意见,应做必要记录并尽快反馈给主管或馆领导。

7. 遇到突发事件,业务人员及时从业务工作转向维持秩序、解释说服和人员疏散等工作,主管或组长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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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书馆书刊遗失赔偿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是集体财产,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读者须负赔偿责任。

(一)凡遗失书刊者,应主动在借期内到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办理遗失申报手续。书刊逾期两周,确实无法找回者,应到赔书处办理赔书手续。

(二)遗失书刊,可以赔偿相同版本或新版图书,并缴纳5元材料加工费。

(三)如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按下列规定赔偿:(拟定)

(四)读者如果在一个月内找到了已赔偿的原书,可凭收据办理退款手续,退款时须交

手续费2元。用新书抵赔的不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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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图书馆文明守则

1. 自觉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禁止从事与本馆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 凭本人借书证进馆,严禁借用他人借书证入馆;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于咨询台联系入馆。

3.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违规侵占存包柜,不用书包等物品抢占位置。禁止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4. 读者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穿背心、拖鞋进馆。

5. 保持大楼清洁。禁止在阅览室内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 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或朗读;入馆时请将通讯工具设置为振动。

7. 爱护公物。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禁止在图书和报刊上涂画、撕页、开天窗;禁止将未办理出借手续的书刊带出图书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8. 馆内严禁吸烟、用火及违章用电。

9.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校纪处罚

XX 中学林苑文学社 会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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