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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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等。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3.主要内容 •(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的国际贸易术语有7个,分为E、F、C、D 4组 (EXW/ FCA /CPT/ CIP/DAT/DAP/ DDP),其主要内容如下:
• 1)E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Ex Works(named place)], 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二)主要内容 • 按其规定,公约适用于:
• 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 • 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 3.货物买卖。
• 公约采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 券、票据、货币、 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4)卖 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 或家庭使用 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 售。
制定CISG,于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 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 • 自1988年1月1日起,CISG生效。中国加入了 CISG。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2.公约的宗旨 •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
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 系。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 2)F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 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意思是货交承 运人(指定地点)。
• 3)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Incoterms 2010)
• 1.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所作 重大 修改如下:
• (1)书写上的变化。 • (2)数量变化。 • (3)分类变化。 • (4)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来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
• 4.就买卖合同而言,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 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 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
• 凡公约未涉及的问题,可以依照双方业已同意的惯例或依据合同适用的国内法予 以解决。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 (2)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有4个,分为F、C两组 (FAS/FOB/CFR/CIF),其主要内容如下: • 1)F组。贸易术语有两个: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 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 2)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 tion)],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 港);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 (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引言中的解释弥补 了以往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未涉及“在途货物交货” 的疏漏。
• 此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进一步明确了以下 问题: • 第一,进出口手续。 • 第二,检验费用。 • 第三,风险和费用的转移。 • 第四,安通关问题。 • 第五,Incoterms的变体。
国际经济法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一)制定与宗旨 1.制定 •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64年编纂两项海牙公约。 • 在两项海牙公约的基础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三)中国加入时的保留 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如下条款提出保留: (1)第1条1款(b) (2)第11条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概述 • 国际商业惯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 主要的国际商业惯例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 4)D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 (指定目的地港口或运输终端);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目的地交货(指定目 的 地);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了4个,新增加2个。 • (5)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内贸易,也适用于国际贸易。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
• 2.特点
• (1)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11个贸易术语被分为两类:适用于任何单 一运输方式 或多种运输方式的7个贸易术语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 河水运的4个贸易术语。分别 按E、F、C、D分组。
• (2)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3)权利和义务的设置。 • (4)电子单证。 • (5)明确了某些概念的含义,如“承运人”、“交货”、“链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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