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政评审对政府投资项目现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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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政评审对政府投资项目现状的作用
摘要: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的具体表现。
通过考查、评估和测算实现监督财政投资以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关键词:财政评审投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的属性分析和财政评审的必要性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资金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时满足文化、生活、国防等的需要,而并没有涉及生产领域,也就是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着非盈利性和排它性两个基本特点。
市场经济下,企业所追求是投资效益最大化,其投资方向是高回报的项目,而政府投资项目决定政府资金投入大多数为非盈利或低回报的基础设施和福利工程。
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大都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重要项目,作为政府职能之一,就是政个社会基础设施的完备和改善公民生活水平,其投资项目具有非排它性。
也正因为如此,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与建设单位经济利益关系不大,又无投资风险,投资项目“三超”现象严重,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的具体表现,通过考察、评估和测算,实现财政部门监督财政投资以及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杜绝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流失。
2、财政投资评审现状问题
目前,政府投资财政评审现状可以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分析。
宏观层面上政府投资监管涉及众多部门,而部门职责的划分又不够明确,投资的责任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既存在监管主体缺位问题,也存在监管责任交叉问题,一旦项目建设出现决策失误损失浪费问题,没有部门和个人具体承担责任。
控制机构不健全,也是导致政府投资预算软化、损失浪费严重、贪污受贿现象严重。
评审工作法定性不够。
目前对评审结论的应用,还局限于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的参考依据,并没有成为政府部门项目概算、预算、核拨财政资金,批复竣工结算的依据。
评审工作缺乏计划性,评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计划性不强,纳入评审的标准不统一,项目下达的方式随意性较大,与评审职能不相适应,也不利于树立评审工作的权威性。
评审工作还没有完全融入到财政支出管理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程序。
具体的说“先评审后审批”、“先评审后支付”、“先评审后批复”三个环节的地位还没有树立起来,在程序和制度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目前的投资评审主要侧重于预、决(结)算环节的审核,既挤掉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中高估冒算的“水分”,而预结算审核的依据是既定的施工图、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定额。
事实上,建设项目较多的投资浪费、损失是在工程前期决策、
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等环节就形成的,如盲目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在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重要建设;“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等,有的项目建设后不能投入正常运行,需付出高额运行维护成本。
还有超规模超标准设计,造成投资大、作用效率低。
不执行基建程序,手续不全;施工合同不规范、不合理造成投资浪费。
微观层面上由于是用政府的钱,项目建设单位不承担投资风险,因而缺乏投资控制的主动性。
施工企业是盈利单位,造价越高,利润越高,也不利于控制投资控制,因而政府投资项目“三超”现象难于控制。
3、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策和措施
3.1完善工程预结算审查制度,加强评审机构和人员素质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投资管理职能的延伸,要围绕财政投资管理的中心工作来进行。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扩大工作范围,建议政府明确凡是财政性投资的基建项目,必须由财政评审机构去评审。
同时要求财政评审机构必须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按照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规定严格管理。
制定和完善工作走向法律化、制度化。
制定和完善工作人员守则、岗位职责及人员考核办法,以规范业务人员的行为。
建立和完善市场价格的采集和确认制度,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为核定工程先进人物提供准确标准。
投资评审是一项技术性较高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既懂专业技术又有实际工作作经验。
为此,必须严格执业人员的录用制度,加强培训工作,保证评审队伍的整体素质。
积极推进各级财政系统的财政评审机构建设,壮大财政评审的规模和竞争力,理顺工作关系,填补财政职能的“缺位”,促进财政投资评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进对于评审机构人员可以实行激励机制,对于在财政证评审中贡献突出的应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
3.2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审
财政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评估、初步设计的评审工作。
在安排建设项目支出预算之前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评审、项目招标投标评审、概预算评审、项目结算评审,环环相扣,按照价值工程一次性核准,决不允许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决策的最大的浪费,财政评审工作的重点应该从源头控制抓起,对可行性研究进行评审;评审项目建设是否必要,项目建设条件是否具备,建设项目预期效益分析的假设是否充分和合理,各种经济效益指标的测算是否正确,筹资方案是否可行和合理等等,对于设计评审在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的控制,特别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
切实做好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查和投资效益分析。
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涉及到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
某些投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盲目决策、设计不合理)甚至可能造成“终身”遗憾。
财政投资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确保财政投资合理、节约、有效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强化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评审监督。
3.3 积极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强化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项目代建制是近年来新兴的管理模式,发挥自身懂工程管理,有技术专长的特点,为建设项目单位管理工程,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这样做可扬长避短,趋利避害。
既能有效的减少建设单位的财务费用,又填补了建设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缺陷。
项目代建制已经收到良好的效果。
只有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中积极推进政府代建制度,同时进行工程项目竞争招标,才能从根本上节约财政投资,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加入WTO后,根据非歧视原则,国外施工企业要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要符合国际惯例。
财政投资评审部门应尽快熟悉国际通用的投资评审方式、方法。
掌握符合国际惯例的《FIDIC招标程序》和《FIDIC合同条件》中的关于工程费用的支付和工程索赔的有关规定,为今后的投资评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4按照部门预算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加强和改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实行部门预算后,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要为相关职能机构提供基础性、技术性服务。
确认后的评审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项目、办理财政拨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
审减(或增)的资金由各委托的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收回(或增拨),并商计划等有关部门另行安排政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