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板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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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越环保砖业有限公司达罗轻质隔墙板销售合同
深圳市盛越环保砖业有限公司
达罗轻质隔墙板销售协议
供货方:
购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注: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
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供货方所供的达罗墙板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
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方根据购货方要求提供,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方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包装、运输
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供货方负担全部费用。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施工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方承担,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费用。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
1、合同签定后即付总价 80 %的备料款. 计人民币 40800 元.
2、材料进场后,支付材料款:经购货方验收合格,付款情况为合同造价支
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 51000 元.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指定产品:90系列达罗墙板;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方负责卸货。
2、购货方和供货方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按货到时经购货方验收合适、确认签收到货数量为实际计算平方数量。
4、购货方购买的达罗墙板,经购货方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方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俩份,供货方执一份,购货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