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基本情况年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 案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年 报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代码:□□□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实际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发各市档案局)
表 号: 档基1表 制表机关: 国家档案局 批准单位: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68号
档基1表指标解释
1.本表由各级档案局填报。
2.档案局、馆合署办公的,应同时填报档基1表、档基2表,编制能分开的,将职工情况分别填入档基1表、档基2表;编制不能分开的,按工作中实际分工,从事档案局工作的填入本表,从事档案馆工作的填入档基2表。
3.第2行=4十5十6=7十8十9十10十ll十12十13十14十15
4.第24行“事业费”,指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档案局、馆合署办公的,事业费根据具体情况或填入档基l表,或填入档基2表,做到不重不漏。
档 案 馆 基 本 情 况 年 报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代码:□□□
备注:(发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表 号: 档基2表 制表机关: 国家档案局 批准单位: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68号
备注:(发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备注:(发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档基2表指标解释
1. 本表由各级各类档案馆填报。
2. 档案局、馆合署办公的,填报方法见档基1表指标解释2。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合一的,应同时填报档基2表、档基3表,人员按编制分别填入本表和档基3表,如果没有明确编制,人员按实际分工填入本表和档基3表。
4.第2行=4十5十6=7十8十9十l0十11十12十13十14十15
5.第29行“事业费”仅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事业费”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包括档案、资料征购费,档案整理、编纂、保护、修复等费用,档案陈列展览费用,设备购置费,干部培训费及其它费用等。
6.第30一44行“馆藏全部档案”包括第45—54行“本年进馆档案”的数量。
7. “征集档案”包括接受捐赠档案。
8.“本年移出档案”,指根据档案馆保管档案范围等有关规定,为调整馆藏结构,移交给其它档案馆保管的档案。
9.第30行>=81十84
第3l行=60十69≥82十85
第33行=61十70≥83十86
第60行=63十65十67
第61行=62十64十66十68
10.第71一88行均为截至填报年度的累计数字。
11.第87、88行“开放档案目录”,指为已开放档案编制的、供利用者自行检索的开放性检索工具。
12.第92行=94十96=98十100十lO2十104十l06十1068
第93行=95十97=99十101十103十l05十l07十109
13.“基本陈列”指以档案原件或复制件、仿制品的陈列展出为手段,揭示档案馆馆藏,系统反映馆藏特色,内容相对固定,在馆内常年展出的方式。
14.“利用现行文件”指公民利用正在施行的,具有效力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人民团体公开发布或内部使用的法规性、指导性文书。
15.“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国家重点档案指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
案;经过国家档案部门鉴定和确认的其他重点档案。
第122行>=124
第123行>=125
第124行>=126
第125行>=127
16.“档案技术用房建筑面积”指缩微用房、翻拍洗印用房、计算机房、静电复印室、翻版胶印室、理化试验室、声像档案技术处理室、中心控制室、裱糊室、装订室、接收室、除尘室、熏蒸室、去酸室等的建筑面积。
17.“集中式空调机”,每个安装使用集中式空调机的档案馆,均在第139行填“1”。
档 案 室 基 本 情 况 年 报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类别代码:□□□
备注:(发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表 号: 档基3表 制表机关: 国家档案局 批准单位: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0〕68号
有效期至: 2012年8月
备注:(发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实际报出日期:年月日备注:(发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档案部门)
档基3表指标解释
1.本表由县直以上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处、科)填报。
2.档案室和档案馆合一的,填报方法见档基2表指标解释3。
3.各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均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其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填报一份档基3表。
4.第3行=5十6十7=8十9十10十11十12十13十14十15十16
5.第31—44行“室存全部档案”中,包括第49一56行“本年接收档案”,不包括第57—66行“本年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和“本年销毁档案”。 6.第49-56行“本年接收档案”,指本年度接收的上一年度或以前年度档案。
7.第32行=67十76
第34行=68十77
第67行=70十72十74
第68行=69十71十73十75
8.第78—87行均为截至填报年度的累计数字。
9.第89行=91十93=95十97十99十101十103十105
第90行=92十94=96十98十100十102十104十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