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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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八月
〇
目 录
总 则............................................................................................................- 1 -一、现状与形势...........................................................................................- 2 -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2)
(二)形势与要求 (4)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6 -
(一)指导原则 (6)
(二)规划目标 (7)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9 -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9)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0)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0)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12 -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2)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13)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4)
五、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15 -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6 -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18 -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18)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18)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9)
八、规划实施管理.....................................................................................- 20 -
九、附则......................................................................................................- 22 -
总 则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冀国土资函〔2015〕1082号)要求,结合廊坊市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在总结《廊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1-2015年)》实施基础上,编制《廊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对廊坊市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工作进行总体规划部署,是我市“十三五”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业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廊坊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2015年,目标年2020年,展望到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地处京、津两市之间,北起燕山南麓低山丘陵,南至子牙新河河畔,市辖八县(市)二区、一个经济开发区,总面积6429平方公里。
2015年底,全市常住人口456.32万人,生产总值2473.9亿元,其中全部工业增加值928.3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为37.52%。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廊坊市探明的固体矿产资源较少,金属矿产短缺,地热、矿泉水资源丰富。
截至2015年底,已发现煤炭、煤层气、石油、天然气、地热、矿泉水、冶金用白云岩、水泥用灰岩、海泡石、紫砂页岩、泥炭、水泥配料用粘土等12种矿产。
其中,地热具有分布面广、易于开发利用等优势,发展潜力大;矿泉水多为深层承压水,不易受地表水污染,易于开采。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截至2015年底,已列入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5种,矿产地8处。
其中煤炭矿产地2处,储量规模均为大型;冶金用白云岩矿产地2处,储量规模均为大型;水泥配料用粘土矿产地2处,储量规模分别为中型和小型;水泥用灰岩矿产地1处,储量规模为中型;海泡石粘土矿产地1处,储量规模为中型。
目
前,各矿产地均处于未利用或停采状态。
廊坊市煤矿矿山、白云岩矿山、砖用粘土矿山均已关闭,全市探矿权保留1个:即河北大城县大城区煤炭勘查区;采矿权保留地热、矿泉水共58个,其中,地热52个,矿泉水6个。
地热、矿泉水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将作为本市矿业发展的重点。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截至2015年底,重点对露天采坑进行了治理,累计关闭煤矿矿山1个,白云岩矿山20个,砖用粘土小矿山146个。
4、矿业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低,资料数据更新滞后;地热利用方式较粗放,综合利用程度低;地热水动态监测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治理工程量大。
5、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廊坊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顺利开展,矿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有序进行,矿产资源管理更加规范。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初见成效。
新增大城县大城煤矿矿产地1处;完成霸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永清县地热资源普查项目、三河市泃阳~李旗庄一带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有力的支撑了地热资源的有效合理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状况进一步好转。
至2015年底,
固体矿产基本关停,地热等清洁能源矿山有序增加,开发利用模式朝“绿色矿业”方向发展。
地热尾水存在的不当排放问题,正在积极采取配备(补建)地热回灌井进行回灌等措施进行解决。
(二)形势与要求
廊坊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腹地和大北京战略一线两厢、一轴两翼的交汇地带,是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务重要地区,矿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业绿色发展。
“十三五”期间,是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生态廊坊”的关键期。
清洁能源利用、绿色发展已日益受到社会关注,能源利用结构不合理问题需要加快改善,大气污染、关闭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须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发展清洁能源,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美丽廊坊建设要求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
廊坊市地热资源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对缓解能源需求,减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充分利用地热
《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能把河北建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
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推广煤改地热能替代模式,均给地热资源开发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环境污染治理要求改变粗放的地热开发利用方式。
以往廊坊
市地热开发利用主要以供暖、洗浴为主,在度假、种植、水产领域利用力度不够。
“十三五”期间,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应根据地下热水的不同特点,实现梯级利用,多元发展,加大地热尾水回灌及循环利用,对有价值的尾水,可作为水资源的补充,无价值的弃水,要经处理达标排放,避免尾水排放污染水土环境,努力实现地热资源可持续开发。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守发展、生态和民生三条底线,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
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围绕构建“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的发展目标。
加大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矿业权投放数量,优化资源开发保护布局,科学规划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加快矿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促进廊坊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严守环境保护红线,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实现资源开发、
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绿色发展。
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提高地热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发展绿色矿业。
坚持合理开发,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
统筹兼顾矿业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坚持矿产资源开发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施开发总量控制,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发展矿产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
(二)规划目标
以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矿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绿色矿业格局。
到2020年,形成更加合理的矿山开发利用体系,实现绿色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开展1∶5万第四系覆盖区地质填图和1∶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积极开展水热型地热调查评价及预可行性勘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地质资料。
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进一步提高。
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估,减少地热尾水对环境的污染,推进地热监测,长期、连续地掌控水温、水量、水位、水质,实现科学高效开发和绿色
发展。
地热开采总量控制在3000万立方米/年,矿泉水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成效。
生产、新建、在建地热、矿泉水矿山稳步推进绿色利用,减少热能损耗,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完成三河市黄土庄-段甲岭一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和河北省廊坊市三河东部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历史遗留矿山,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约1500公顷,全市基本实现矿业绿色转型、矿地和谐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能力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及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格局更加合理,矿业经济发展更加健康,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历史遗留矿山、矿山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治理。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重点勘查矿种:基岩热储地热、新近系馆陶组热储地热、矿泉水
禁止勘查矿种:新近系明化镇热储地热
限制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限制勘查区1处,为环首都圈限制勘查区。
划定全市4个自然保护区(三河蒋福山、葛渔城、固安、文安)为限制勘查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内勘查,原则上只在实验区安排财政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省级规划中河北省南部平原地热重点调查评价区廊坊部分(涉及文安、固安、永清、霸州各县):主要任务是调查与搜集地热开发与生产试验资料,编制地热分布有关图件,圈定靶区,预测资源量;以及河北平原区页岩气重点调查评价区廊坊部分(大城、文安县两县)主要任务是:调查收集资料,开展综合预测研究,圈定远景区。
2、开发方向与规划分区
鼓励开采矿种:基岩热储地热、新近系馆陶组热储地热、矿
泉水。
禁止开采矿种:新近系明化镇热储地热及所有固体矿种(国家规划矿区除外)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廊坊市成矿地质条件及矿山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划定禁止开采区。
禁止开采区:划定三河蒋福山、文安、固安、葛渔城4个自然保护区为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区域进行矿产资源开采。
限制开采区。
全市划定限制开采区1处,为环首都圈限制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内除地热、矿泉水矿产外,限制开发其他矿产资源。
重点矿区。
落实省级规划中平原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全市各县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情况稳定,有序增长。
其中,发展较集中的地区为牛驼镇地热发展区,发展成熟度较高,为全市地热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注意梯级利用,限制开采量和采补结合,提高地热能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按照加快转型、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廊坊地区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矿业布局。
1、优化产品结构
根据地热资源储量和分布特点,实现地热采暖、洗浴、医疗、温室种植及水产养殖业多元发展,弥补我市能源短缺不足。
2、转变开发利用方式
节约和集约利用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做到“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
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在最低开采规模的基础上,地热开采规模必须大于1万立方米/年,矿泉水开采规模必须大于0.5万立方米/年。
结合廊坊实际,保证利用馆陶组热储层成井的地热井井距不得小于 1.5km,利用基岩热储层成井的地热井井距不得小于1km,限制开采量,采补结合,保证可持续发展利用。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1、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新建矿山必须严格审批,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准入条件,明确采矿权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矿山做到从源头上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保证新建、在建矿山地质环境全部治理,矿山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
新建矿山可通过建立基金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2、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相关义务。
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具体规定,分期分批对现有矿山进行环境保护和恢复性治理。
加大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长效机制。
现有生产矿山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土地破坏,逐渐实现同步治理、同步恢复,实现“边开采,边治理”。
在地热井开采、使用期间,采矿权人需制定严格的回灌方案,
采用对井或多井回灌的方法,保证地热科学利用,地热田的可持续开发,减少地热水外排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并且加大监督力度,在地热井集中开采部位建立动态监测网,依据水温、水量、水位的变化不断调整开采方案,减少开采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3、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上轮规划实施后,白云岩和砖用粘土矿等矿山已全部关停,但闭坑矿山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问题依然严峻。
全市应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详细调查,查明本市存在的废弃矿山、各种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矿山,掌握其环境问题、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
对于历史遗留矿山,要进行地质环境调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和统计报表制度。
通过制度创新,激励矿山企业对闭坑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的积极性,变单一的土地绿化复垦为经济效益型复垦,进一步治理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1、落实国家级重点治理区:三河黄土庄—段甲岭建筑石料矿区。
治理目标:清理采面松动的危岩,梯级台面上覆土植树;废土石堆整理台面及坡面,撒草籽绿化固坡。
治理恢复面积8.67平方公里。
2、河北省廊坊市三河东部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治理目标:生态恢复为主,土石方工程为清除废渣废土,最低限度消除残山,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约11平方公里。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导,解决矿山企业治理恢复中的问题。
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市场资金参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恢复。
现有生产矿山企业对破坏的土地和地质环境实现同步生产、同步治理、同步恢复。
五、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利用和矿业发展相协调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保证矿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参与,以点带面、集中连片地促进全市绿色矿业发展。
对地热资源开发做到“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
在开发利用中要注意梯级利用的问题,按照各种用途的水温要求,由高到低、依次利用,以求最大程度地提高地下热水的有效利用温差,从而达到地热能的高效合理利用,并对现有的地热利用应加强监测,注重地热尾水经济回灌技术的研究,最大化的避免由于开采利用引起的地热资源退化和破坏。
到2020年,地热井基本实现梯级、综合利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廊坊市位于京津两市之间,在对接京津、服务京津中应不断加快发展自己,牢固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分析对比,本《规划》与《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致协调。
上轮规划实施中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有①露天开采直接占用大量土地、破坏植被及地貌景观;②矿业“三废”对土壤、水、大气等环境的污染;③白云岩群采矿区,带来的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除局部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较大外,全市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截至到2015年底,廊坊市固体矿产全部关停。
仅保留地热、矿泉水。
在本《规划》实施阶段,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①地热尾水排放所造成的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②地热资源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资源浪费;③停采井的处理工作不完善所造成的土地、植被破坏;④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所显现的地质灾害风险、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的污染等。
在《规划》实施中,为最大去限度地减少矿产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措施:
1、针对清洁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问题,积极推行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制度、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责任制度、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考核验收制度、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报告制度等,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的禁采区管理规定,着力加强对全市保护区生态功能的保护,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制定严格的地热尾水回灌方案,保证地热有效回灌,科学使用,加大对现有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减少开采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3、针对历史遗留矿山对环境影响问题,查明历史遗留矿山的类型、分布、危害程度、规模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治理恢复。
治理过程中,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入社会资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本《规划》实施,主要是地热和矿泉水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向清洁能源利用转变,相比上轮规划实施,对环境影响程度相对要小,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加大了治理力度,总体环境质量应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资源保障需要,根据廊坊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资源潜力、矿业产业基础及国家的产业政策,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的要求,充分考虑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影响,突出清洁能源勘查开发、优化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全市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00处,其中保留煤炭勘查规划区块1处(为国土资源部已有探矿权),面积460.4平方公里,位于大城县;新设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规划区块299处。
规划期内,在符合省及我市有关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在具有良好找矿前景的地区及外围投放探矿权。
在投放探矿权时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
地热资源勘查工作主要由财政出资完成。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全市共划定地热资源开采规划区块76处:三河3处,大厂1处,廊坊市区11处,固安18处,文安6处,永清15处,霸州22处,其中,保留采矿权区块50处,新设采矿权区块26处。
全
市共划定矿泉水资源开采规划区块6处,全部为保留采矿权区块:三河1处,固安4处,永清1处。
规划期内,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根据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建设及新农村建设需求,优先在急需发展区域投放采矿权。
同时,对于已投放的探矿权在查明勘查工作后,经审批,可转为采矿权。
在投放采矿权时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一个开发主体。
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采矿权区块,应以探明的地质报告规定的范围为依据,地热井井距根据不同的地热资源条件及热储层空间展布特征合理设置,且应避免抽采过程中的相互影响。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依法查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市场配置、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积极探索和完善矿业权投放和交易制度,完善矿业权预警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对合法矿业权的跟踪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营造良好的地质勘查开发投资与公平竞争环境。
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行为,利用信用平台,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