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法规第五章仓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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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 3)仓储物为动产 4)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不要式
合同
5.2.2 仓储合同的订立
1、要约和承诺 当事人填写的入库单、仓单、出库单等,均可
以作为仓储合同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仓储合同的,
通常情况下,自保管人和存货人签字或者盖章 时合同才告成立 如果存货人在此之前就将仓储物交付至保管人, 而保管人又接受该仓储物入库储存的,仓储合 同自仓储物入库时成立
仓单 保税货物仓储
5.3 仓单
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 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仓单的签发要以仓储合同的有效成立和存货
人交付仓储物为条件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一种证明文件,仓单不能
代替合同 仓单具有可分割性
仓单的性质
1)一种有价证券 2)要式证券 3)背书证券 4)物权证券 5)文义证券 6)无因证券 (7)换取证券
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5)仓储合同根据无过错责任确定责任,而保 管合同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
6)仓储合同的仓储物应该是动产,而对保管 合同的保管物法律上没有仅限于动产
2、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联系
1)当事人在合同权利义务上具有相似性 2)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凡 仓储合同这一章未做规定的,应适用保管 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双方共同加锁 5)保税仓库经理人应按章缴纳监管手续费 6)保税仓库进口供自己使用的商品应缴税
3、存货人的权利
5)对保管人未尽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 务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保管人赔偿
6)储存期满有权凭仓单提取货物 7)未约定储存期间的,也有权随时提取货
物,但应该给予保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8)储存期间未满,也有权提取货物,但应
当加交仓储费
3、存货人的权利
4、存货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
存货人有义务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存货 人交付保管人的货物在品种、数量、质量、 包装等方面必须符合仓储合同的约定
4、存货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义务 2)说明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性质并
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3)配合保管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提供验
收资料的义务 4)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进行处
5.2.1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仓储合同的概念 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
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是保管人和存货人,保管的货物
被称为仓储物,保管人因保管获得的报酬是 仓储费 当事人在狭义的仓储合同基础上完全可以将 有关的其他服务条款纳入其中
2、仓储合同的特征
1)仓储合同是以仓储保管为标的的合同 2)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是从事仓储保管业务
保税仓库的类型
1)专用保税仓库 2)公共保税仓库 3)海关监管仓库
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
1)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2)保税仓库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程序
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1)申请 2)受理 3)批准 4)验收
保税货物的进出口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 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收货人或发货人 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 保后,准予暂时免缴关税,海关根据货物的 进口或出口情况,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1、仓储及仓储活动
广义的仓储包括了各种能够提供货物储存服务 的设施和场地, (1)仓储经营者提供的专业性仓储; (2)自有仓库的临时保管仓库; (3)运输环节的临时仓储 (4)配送服务中的仓储等
2、仓储在现代物流中的作用
堆存 拼装 流通加工 配送
5.1.2 物流企业在仓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保税仓库
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可能提供其他的优惠政策(如免领进口许可证或
其他进口批件)和便利的仓储、运输条件,以吸 引外商的货物储存和从事包装等业务
相关法律法规
《海关法》、《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 的管理规定》及《海关对保税货物和保税仓 库监管暂行办法》
《京都公约》)的《关于保税仓库的附约》
5.2.3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物 2)有权要求客户就所交付的危险货物或易变
质货物的性质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时,有权要求客户配
合提供验收资料 4)发现货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坏时,有权催告
客户作出必要的处置
1、保管方的权利
第五章 仓储法律法规
仓储中的法律关系 仓储合同 保管合同和仓单 保税货物仓储
5.1 仓储中的法律关系
5.1.1 仓储在物流中的地位与作用 1、仓储及仓储活动 传统的仓储主要功能是防止货物丢失和损伤 现代仓储的功能从重视保管逐渐演变为担负着
顺利发货和配送,加快仓储商品周转,提高物 流时间效用的任务
分以下几种情况: 1)货物的提取 2)原保税货物复运出口 3)提取用于加工贸易的货物 4)提取经海关核准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的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
1)报送有关单证 2)海关予以核销
对保税仓库的日常监管
1)储存期限 2)应有专人负责 3)保税仓库中不得对所存货物进行加工 4)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理
1、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 2、为客户提供包括仓储在内的综合物流服务 3、作为仓储保管法律关系的存货人
5.2 仓储合同
有关仓储合同的争议,应首先适用《合同法》 关于仓储合同的规定;
仓储合同一章未规定的,应适用《合同法》 有关保管合同的规定;
保管合同一章仍未规定的,在不违反《合同 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仓储保管 合同实施细则》(已废止)的有关规定
2、仓储合同的内容
1)保管人、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 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4)仓储物验收的项目、标准、方法、期限和
相关资料 5)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保管要求和保管条件ຫໍສະໝຸດ Baidu
2、仓储合同的内容
6)仓储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和 运输方式
7)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8)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条款
出入保税仓库的货物需要进行申报
保税仓库货物的进口(入库)
分为三种情况: 1)在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 2)在非保税仓库所在地海关入境 3)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的进口
保税仓库货物的储存
1)储存期限 2)货物的使用 3)货物的灭失、短少 4)货物的加工 5)货物的查验 6)货物的存放
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
5)有权在情况紧急时,对变质或者有其他 损坏的货物进行处置
6)有权要求客户按时提取货物 7)客户逾期提取货物的,有权加收仓储费 8)有权提存客户逾期未提取的货物 9)有权要求客户按约定支付仓储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
2、保管人的义务
1)签发、给付仓单的义务 2)及时验收货物并接收入库的义务 3)同意客户或者仓单持有人及时检查货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该物的 合同
1、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
1)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2)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根据仓储合同可签发仓单,而保管合同中
不存在仓单,保管人可出具收货凭证(或保管 凭证) 4)现有法律对仓储经营人要求特殊的经营资 格条件,而对保管人未做限制
物或者提取样品的义务 4)危险通知义务 5)紧急处置义务 6)催告义务 7)妥善储存、保管货物的义务 8)按期如数出库的义务
3、存货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保管人给付仓单 2)有权要求保管人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就不符
情况予以通知,保管人未及时通知的,有权 认为入库货物符合约定 3)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查并提取样品 4)保管人没有或者怠于将货物的变质者其他 损坏情形向存货人催告的,存货人有权对因 此遭受的损失向保管人请求赔偿
第一,第二、第四、第八项大多也被作为绝对 必要记载事项看待。
5.4 保税货物仓储
保税货物 保税仓库 保税货物的进出口 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监管
保税货物
指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 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一般需要储存的包括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料 件、维修零配件、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 和零配件、外商寄存或暂存的货物、转口贸 易货物、免税品商店进口的货物等
置的义务
5.2 仓储合同
5)容忍保管人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货物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6)按时提取货物的义务 7)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
5、保管人的责任
1)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 没有适当履行保管义务而造成货物损毁、灭失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货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存储 期造成货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货物入库前由保管 人负责包装,则相应的责任由保管人承担。货 物在超过有效存储期造成货物变质、损坏的, 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单的内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
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的保险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对保管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存货人的名称或者 姓名和住所这两项一般没有争议,都认为是绝 对必要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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