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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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部署,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和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权力事项,提升“放”的含金量、协同度。做好对应取消和承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省级完成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理,各地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拓展。指导市、县深入推进改革。加强对下指导,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各地非行政许可审批要全面清零,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类型的合法性审查。探索权力清单统一规范。指导部门推进建立行政权力标准目录,探索推进全省清单事项统一规范。强化清单动态管理。理顺工作体制,依法及时调整清单。继续完善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功能,年内各级权力、责任和中介清单要全部录入。(省编办牵头,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核准权限”的部署,做好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修订工作。出台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新政策、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出台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下放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将省级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改装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

生产项目、自备电站项目、不增加产能的炼钢炼铁技术改造项目等6类报告书项目全部下放,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同步下放。规范规划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平台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质量。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省开展中介服务。(省发改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切实减少我省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相关部门制定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我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

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立职业资格监管长效机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途径及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问责机制,促进全省职业资格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省人社厅牵头,省工信委、教育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按照国家部署,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省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授权范围,加快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推进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切实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证,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省工商局牵

头,省编办、人社厅、质监局、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统计局、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推进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参加直接交易的方案,支持我省更多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指导市(地)用好省工业贷款周转金、助保金。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铁路专用线企业有意愿恢复的,会同铁路部门全部开通。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推动铁路物流服务向园区、产业集中区延伸。研究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综合措施和办法。(省财政厅、物价监管局、工信委牵头,省金融办、民政厅、质监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公司、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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