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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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推进旅游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贫困地区旅游精准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到2020年,扶持550个贫困村发展旅游业,实现20万人脱贫,力争全区通过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带动80万人脱贫。
XX-2018年,实施旅游扶贫三年行动计划,550个村全部启动旅游扶贫开发建设,带动9万人脱贫,力争全区通过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带动47万人脱贫。
2019-2020年,继续完善贫困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实现11万人脱贫,力争全区通过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带动33万人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编制规划,科学引领旅游扶贫工作。XX年启动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扶贫规划纲要》,制定广西旅游扶贫三年行动计划。以县为单位,按照"科学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完善县域贫困村旅游扶贫规划、县域贫困村旅游扶贫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全区"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
发动区内具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咨询单位参加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分批分期为具备发展旅游基本条件的550个贫困村编制旅游规划,为贫困村发展旅游业打好基础。(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测绘地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统筹安排,分批推进旅游扶贫开发。按照桂北、桂西北、桂西南、桂东、桂东南、环南宁等六大重点旅游扶贫片区,20个重点旅游扶贫县和550个旅游扶贫村总体布局,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旅游开发。根据资源和发展条件,分景区(线路)依托型、资源特色型、城市郊区型、环境优良型、古村落型、特色产业型及其他类型,扶持贫困村发展旅游业,推动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家一艺"。建设一批特色旅游村屯,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或旅游带,形成以点带面,点面连线的发展格局,对发展条件好的贫困村实施整体开发,整村推进,确保帮扶一批,脱贫一批。(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支持旅游扶贫开发。自治区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扶持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鼓励贫困村旅游开发经营户开展小额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的生产性贷款,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
居民房屋产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盆栽花卉等抵质押贷款试点,及森林综合保险参保林地"林权+保单"等抵押贷款,为贫困村提供旅游项目开发金融支持。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基金,鼓励利用PPP投融资模式开发乡村旅游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金融办、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推动旅游项目建设,帮助贫困户依托项目建设实现脱贫。推动重大旅游项目在贫困地区落地建设,引导贫困户采取土地流转、房屋资产入股分红、门票分红等方式实现增收。鼓励贫困村将优势资源转化为经营资产,积极发展高品质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林家乐等旅游经营项目,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旅游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优先纳入农民工培训年度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旅游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城市及国道、省道至贫困村连接道路建设,加强景区与乡村旅游点之间交通路网建设,打造乡村旅游绿道,逐步实现有条件的乡村旅游区通公交车辆,重点建设公共停车场、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交通标识牌、休憩设施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安全保障、旅游交通便捷、旅游便民惠民、旅游行政管理等五大服务体
系,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为贫困村发展旅游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深化产业合作,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扶贫。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和土地流转,优化贫困乡村的农业种植结构,规模化种植花卉苗木、水果蔬菜及特色经济作物,开发特色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场、民俗秀场、乡村酒店、乡村休闲度假基地、山水人家、养生部落等体验旅游产品,打造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村落民居为形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标志品牌。加大农林牧畜渔业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农家乐、渔家乐、森林人家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大奖励扶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规模壮大扶贫。持续实施乡村旅游奖励政策,自治区对新创建、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显著的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0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50万元,五星级农家乐奖励20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对录用贫困户劳动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发动旅游企业,开展企业帮扶。鼓励景区旅游企业帮扶周边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帮助农户开办农家乐等经
营点,吸收农村群众就业,探索建立农民土地入股,实施门票分红机制;鼓励旅行社、旅游公司组织游客到乡村旅游区(点)游览参观,积极推广乡村旅游线路;鼓励酒店、宾馆帮助贫困村培训旅游管理和服务人员,加大对农副产品采购;鼓励大型旅游企业结对贫困村,帮助或参与建设旅游项目;鼓励旅游商品开发与经营企业,帮助当地农民深入挖掘乡土文化,开发经营手工艺品、纪念品、民族服饰、土特产、传统特色小吃等;鼓励艺术院校和演艺公司,帮助少数民族村培训演艺人员,开展民族民俗表演等。通过企业帮扶发展一批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户、金牌农家乐和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村旅游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推广乡味广西品牌,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开发产品宣传促销。实施"美丽广西乡村行"宣传促销行动计划,打造"乡味广西"乡村旅游品牌,提高贫困村乡村旅游产品竞争力。重点宣传民族民俗、地域特色鲜明的节庆活动,保护开发贫困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善广西旅游扶贫数据库系统,加强旅游扶贫村互联网建设,开发旅游电子商务系统,鼓励电子商务运营商开设旅游扶贫产品营销专栏,引导贫困村开展网上预订、网上销售、网上支付等业务,拓展农村手工艺品、农产品、土特产等旅游商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