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考核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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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乱贴乱画、乱拴乱挂
(共6分)
墙壁、灯杆、桥墩、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电话亭、人行道板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和树木上无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主干道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
发现违法违规张贴、刻画、涂写及电缆电线有乱扯乱拉的,一处扣0.1分。
无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
有未经批准擅自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的,发现一处扣0.1分。
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蛆。
达不到作业标准的,有明显臭味、蝇蛆的,每处扣0.1分。
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
贮粪池内有粪便不及时转运,造成外溢的,每座扣0.2分。
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
粪便运输不按指定地点倾倒,任意排放每车次扣0.2分。
河道、湖泊等水面保洁
(共13分)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
发现一处漂浮垃圾的,扣0.2分。
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有垃圾等杂物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两违”建设(20分)
每发现一处未清理的,不整洁的,扣0.1分。
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内外设备保持完好,无残缺、破损,完好率达80%。
完好率达不到80%的,扣0.1分。
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容器化管理,垃圾废弃物收集及时,无乱倒、堆放垃圾。
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扣0.1分。
垃圾中转站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
不完好、整洁、牢固、美观的,发现一处扣0.2分。
道路清扫和保洁(共15分)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落实到人,定人定岗,清扫保洁率达100%。
无清扫保洁制度的,未落实到人、定人定岗的,清扫保洁率未达100%的,扣0.2分。
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清扫保洁
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道路或人行道上各类作业产生物清理干净及时,无杂物、渣土等残留废弃物,路面干净,无卫生死角。
无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
非法占路、占地修车、洗车的发现一处扣0.2分。
牌匾、户外设置及亮化管理(共6分)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由县政府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未经同意的,未办审批手续的,发现一处扣0.5分。
主次干道门头牌匾宽度尺寸统一,设置整齐、牢固,与建筑物立面能够保持协调,字画设置美观,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
无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
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的发现一处扣0.1分。
临街设置遮阳篷帐,应当做到整齐、清洁、美观,不妨碍行人通行。
不整齐、不清洁、不美观的,妨碍行人通行的,发现一处扣0.2分。
.主干道临街房屋等建筑的窗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
超过护栏高度的,发现一处扣0.2分。
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有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共10分)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无专人管理的,无保洁制度的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0.1分。
无乱占路占道经营
(共7分)
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无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经营场所范围的,发现一处扣0.1分。
经批准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无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时间和期限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批准范围、时间、期限的,发现一处扣0.2分。
无非法摊点群。
发现非法摊点群一处扣0.5分。
达不到标准的,每出现一处扣0.2分。
无向雨水沟、明沟、绿化带和花坛扫倒杂物和焚烧杂物。
有扫倒、焚烧杂物的,每处扣0.1分。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
(共11分)
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外体干净,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无残缺破损。
每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0.1分。
果壳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不规范用语和用字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未经批准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广场及其附着设施和树木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栏牌以及横幅、条幅、灯箱、招牌等。
未经批准设置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过期广告、脱色广告、无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
有过期广告、脱色广告、不规范用语和用字广告,发现一处扣0.2分。
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广告栏、宣传栏牌、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匾、灯箱、雕塑、亮化设施等,保持完好、整洁、牢固、美观。
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标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无乱停乱放(共6分)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有场所,停车线清晰,定期刷新。
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设置不能满足需要,停车线不清晰,每出现一处扣0.2分。
经批准使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场保持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超范围占用、违规停放车辆。
超范围占用、停放车辆的,每一处扣0.2分。
人行道、广场、景点、开放式办公区周围等的机动和非机动车无乱停乱放。
乱停车辆的,发现一处扣0.1分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弃(共6分)
.道路、广场、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等公共场所无擅自乱堆、乱放、乱弃物料和杂物、住户无乱堆杂物或占道作业。
发现乱堆、乱放、乱弃、占道作业一处扣0.1分。
发现一处达不到标准的,扣0.2分。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生活垃圾清运达不到标准的,每发现一处生活垃圾扣0.2分。
生活垃圾、粪便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破损、不整洁的,每处扣0.1分,达不到密闭运输的,每出现一次扣0.1分,不按规定倾倒的,每次扣0.1分。
临时用地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道路两侧无搭建建筑物的,
无经规划部门使用超时批准的临时建筑
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每处扣3分。
总计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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