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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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民政部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负责民生工作的重要部门,承担着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系列重要的基础工作,具有植根基层、贯通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市情和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1、成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共有城镇社区居委会52个,32个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其中500平方米以上17个,800平方米以上9个,1000平方米以上3个)。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社区办,负责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增加了权重分值。二是政策引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社区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文件,为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三是完善机制。成立由分管城建的市领导任组长,住房、规划、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全市社区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专班。落实了一个市领导带部门和办事处包保一个社区工作方案,推进了社区共驻共建。四是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配套社区建设资金500万元,全市各地各单位整合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和打造示范型社区。

2、社会组织监管逐步规范。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324个,其中社会团体1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个。社会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我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社会组织在承接社会事务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节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社会福利、养老扶残和社区服务,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凝聚智慧,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3、社工人才队伍初具雏形。全市共发展志愿者13800人,培育各类服务社区社会组织53个。一是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志愿者培训,提高社工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二是建立志愿者服务运行机制。出台市志愿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参与自愿服务职责,规范建立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动员、社会招募、注册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等。建立健全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对志愿者服务进行时间认证。三是建立典型引导示范

机制。以社区“道德讲坛”为平台,推进志愿者核心价值理念对身边市民的教育引导和示范作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居民发扬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中华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

4、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全市民政部门共争取各类资金2.38亿元,直接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3.9万人,最大范围实现了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一是城乡低保跃上新台阶。全市1.99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年发放保障金4983万元;全市2.91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年发放保障金3679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五保供养得到新提升。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101人,集中、分散供养对象综合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每人每年5500元和3800元。三是医疗救助实现新提高。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四是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实现新突破。出台了《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办法(试行)》,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用于救助特殊困难群众,基本实现了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作用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一字之差,其内涵蕴藏着深刻变化,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民政职能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既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挑战,也给民政发展带来了机遇。民政部门应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法治社会中更好的履行职能。

1、民政的基础地位得到彰显。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向。民政工作中的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居民自治中具有基石性作用,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力量。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民政部门责无旁贷。

2、民政的保障作用得到强化。依靠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可以消除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目的。民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慈善捐赠等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具有托底性作用,殡葬、婚姻、收养等工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具有支撑作用,优抚、安置、军休、荣军等工作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具有支持作用,民政保障服务在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具有稳定器、调节剂和减压阀的功能。

3、民政的发展活力得到激发。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体制”已基本形成。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还较为迟缓,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改革进程中,一些新问题还在不断涌现,社会发展活力的释放还大有空间。近年来,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盼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难以适应社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治理创新将为民政工作开辟一个新的境界,也必将更有力的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4、民政的社会功能得到定位。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民政工作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作为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的直接责任者,民政部门当前应着重研究并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使民政各项事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局面。二是由补缺型服务向普惠型服务转变。民政工作应不断拓展服务职能和范围,从过去的特定困难群体向全体社会成员转变,从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和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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