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落款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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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落款空格

篇一:公文格式规范文字说明

附件1:

公文格式规范文字说明

一、公文必须用a4型纸,页面设置为页边距上3cm、下3cm、左2.8cm、右2.6cm。

二、发文单位标识由发文单位全称加“文件”组成,平行文或者下行文距上页边空2行,上行文空8行。

三、发文字号由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字号位于发文单位标识下空1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于红线上(红线与字号之间行距为28磅);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之间不留空格。

四、上报的公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

五、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宋体2号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标识,多个主送机关间用顿号分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七、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每页居中注明页码。

八、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

3号仿宋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如附件:

1、xxxx)。如附件标题过长回行时应与附件名称首字符对齐。

九、成文日期及印章:正文后空3行标识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必须使用插入日期。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十、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黑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十一、抄送机关: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

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

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十二、印发机关和印刷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刷日期右空1字。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十三、印刷数量:位于印发机关之下,占一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阿拉伯数码标识,右空1字。

十四、上报文件数量:上报市政府必须一式三份。

附件2:

发文流程图:

拟稿人拟稿

办公室负责人审稿

相关科室会签

用印分发文印室制作文件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分管领导审核会签

办结归档

收文流程图:

办公室收文送主管领导批阅分送相关科室办理办结归档

篇二: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而不

用小括号“()”和方括号“[]”。

如:鲁教办(20xx)5号(错误)

鲁教办[20xx]5号(错误)

鲁教办〔20xx〕5号(正确)

二、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

②③”。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年份如用“二○○八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xx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20xx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公文用字的有关规定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第五章公文起草第十六条起草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文

种、格式使用正确。(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三、公文序号标点须知

(一)“第一”、“第二”后面,“首先”、“其次”后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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