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试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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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试验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经费是指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批文,按照试验方案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由申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或协议提供的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观察随访等费用。
2.药物临床试验经费由机构办公室、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协商,机构办公室和主要研究者有义务在签订财务合同之前,将各个试验的试验成本(办公费、观察费、检查费、材料费、仪器使用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向申办者提供,并列出预算明细。让其了解试验费用计算的合理性,各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财务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
3.药物临床试验费用由机构办公室与医院财务部共同管理。财务部对药物临床试验费设专用账户、专用账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严禁科室私自收取申办单位支付的研究经费。
4.临床试验经费中检查费和观察费的开支范围:检查费主要用于支付受试者的相关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数额支付;用观察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计入科室成本,但必须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纳入医院资产统一管理。
5.临床试验经费的分配比例为:医院按实际到位金额先扣除据实结算的检查费后,对剩余的款项再按2:8的比例进行科研发展基金和观察费的分割。提取的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医院对科研工作的投
入、GCP培训、申报科研项目、工作往来的接待等开支。临床试验经费管理流程:临床试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到临床药物试机构管理办公室开具经费上账通知单,财务部根据上账通知单规定的比例分割相关经费,并按项目办理上账业务。
6.机构办公室对临床试验的机构管理费具有支配权,但须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同时记录费用出入明细,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7.主要研究者对临床试验研究经费观察费部分具有支配权,但必须用于试验的合理支出,由机构办公室主任确认,并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
8.由医技科室参加的研究项目,临床和医技科室视研究项目的多少、技术操作的难易、成本消耗的大小在开始研究前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9.发生意外后的受试者补偿金,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办公室秘书负责领取发放,不得挪作他用。
10.临床试验人员的劳务补贴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由该研究的负责人造册到财务部领取,并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发放至个人。
11.药物临床试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始资料和研究总结等相关材料整理齐全,交机构档案室签收后,方可领取劳务补贴。
12.临床试验经费的开支须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并按照医院的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后,持临床试验经费卡到财务部办理报销业务。
13.其他情况按照医院相应财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