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民法专题讲座第一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華東政法大學民法專題講座
王澤鑑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blog/zuorixingchen/index.aspx?blogid=477698
第一講題請求權基礎的思維方法與民法的教學研究
一、民法的學習、教學與研究
(一)傳統的方法
1.課堂講義:概念體系的講解
2.議論題的考試方法
3.教科書與論文
(二)在德國留學的經驗
1.在海德堡大學上課的案例
甲在大學某處設飲料自動販賣機。乙投入a.b二個一元馬克,購一罐咖啡。咖啡出來後,a.b 二個一元馬克因機器故障跳出,乙見四處無人,乃取該二個一元馬克放入口袋。試說明甲與乙間的法律關係。
2.法律圖書館日夜座滿了撰寫實例研習(Űbung)的學生作業的修改與解說
3.在法學院處處聽到一句話:何種請求權基礎:was für eine Anspruchsgrundlage?
(三)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方法
二、實例演習的功用及實例的設計
(一)實例演習的功用
1.培養法律思維能力
2.更精確掌握法律概念體系
3.處理實務問題
(二)實例的設計
1.實例的來源
(1)法院判決
(2)學說爭點
2.實例題上的事實
(1)法律上相關或無關的事實
(2)事實的認定與解釋
3.實例題的問題提出
(1)甲對乙得否請求交付某物?
(2)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
(3)甲與乙間的法律關係?
(4)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三)五個實例
1.甲出賣A屋給乙,先為交付,但遲未辦理登記。甲復將該屋出賣於丙,並即辦理登記。試問:
(1)丙得否對乙請求交付A屋?
(2)若乙已支付價金時,如何?
(3)若丙明知甲與乙間的買賣契約時,如何?
2.甲擅自在乙承包的土地上興建房屋,丙占用該屋時,甲得對丙主張何種權利?
3.甲為電影明星,死亡後,乙出書揭露甲性生活及醫療的隱私,獲利甚豐。試問甲的子女得對乙主張何種權利?
4.甲考取某電腦資訊專門培訓學校,乙竊取甲錄取相關資訊,並以甲的姓名報到、就讀,畢業後分發到某銀行服務。甲得知其事時,得對乙主張何種權利?
5.某大學A教授,於三月一日接獲B出版社寄來的「中國法學百科全書」目錄,載明該全書共十冊,價款壹萬元,並付訂書單乙紙。A教授於三月四日填妥訂書單,因急於上課,乃交C生回家途中於郵局投寄之。C生離去後,A教授憶起其同事D教授曾參加該全書編輯工作,答應贈送一套,即自四樓研究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C生於下課鐘聲中誤聽為「不要忘記」,點頭離去,而投寄之。A教授於三月五日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時專送致函於B出版社,敘明事由,表示撤回訂書單,倉卒之間,未貼限時專送標籤,並誤投於平郵郵筒,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始行到達。B出版社於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教授的訂書單,即於當日下午寄發百科全書,於三月九日到達,A教授拒絕受領。試問B出版社得對A教授主張何種權利?
三、請求權基礎的意義、功能及構造
(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
請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又稱為請求權規範基礎(Anspruchsnormengrund- lage),指得支持一方當事人(原告)向他方當事人(被告)有所請求的法律依據:
返還某物的占有
返還某物的所有權
返還使用某物的利益
償還所支付的費用
支付價金
損害賠償等
1.一方當事人(原告)
2.向他方當事人(被告)
3.有所請求
4.法律依據:具體的法律依據(規範基礎)
(1)具體的規範基礎
①民法第一二二條(產品責任)
②合法同第四二條第一款(締約過失)
③物權法第三四條(返還原物請求權)
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第一項第二款(侵害隱私)
(2)法律規範的解釋,類推適用(詳見後文)
(3)從請求權基礎看中國大陸民法的發展
①私法體系的完善
②具備了可操作的請求權基礎
(二)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
1.歷史方法
2.請求權基礎方法
3.請求權基礎方法與歷史方法的比較
4.以請求權基礎為主,以歷史方法的為輔:
(1)契約成立
(2)物權變動
(三)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
1.依法律實踐正義
2.法治國家原則
3.綜合運用民法:一個問題、全部民法
4.法律思維能力
(1)認定事實
(2)掌握規範體系
(3)解釋適用法律及論証說理
(4)處理實務問題
(四)請求權基礎的結構
1.完全法條
(1)完全法條的構造
①要件
②法律效果
(2)物權法第34條:原物返還請求權
①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
A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
B無權占有
②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3)不完全法條
①定義性:物權法第2條第2.3項(物:動產、不動產)
②補充性:合同法第2條:合同定義
A要件:關於合同訂立及效力規定(合同法第9條以下,第44條以下)
B效果:合同法第8條,第135條。
(4)請求權基礎的建構:合同法第107條在請求權基礎的分析(完全法條、不完全法條等):甲
向乙購買某機器,價款10萬元。乙交付機器具有瑕疵,不能使用,導致停工損失。甲遲未依約定支付全部價款。
合同法第107條:完全法條
A要件: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合同義務
義務違反
合同
義務:給付義務
訂立(合同法9以下)
生效(合同法44以下)
出賣人移轉標的物所有權(合同法130)
買受人支付價款(合同法159)
不履行合同
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B法律效果:「應當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108(拒絕履行)
合同法109(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110(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111(瑕疵履行)
合同法112(履行、補救措施後的損失賠償)
合同法113(損害賠償範圍)
補充性規定
四、請求權基礎的種類及競合
甲寄託某玉石於乙,乙擅將該玉石出售於惡意的丙,丙將該玉石雕成精緻玉瓶,以高價讓售於知情的丁。試說明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參閱下圖):
(无图)
(一)請求權基礎的種類
1.契約請求權
(1)履行請求權(主義務)
①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並移轉其所有權(合同法135)
②出賣人請求買受人支付價款(合同法159)
(2)其他義務請求權(從義務)
①依當事人約定
②依法律規定
(3)違約責任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合同法113)
(4)解除契約回復原狀(合同法97)
2.締約過失,無權代理,合同無效或被撤銷
(1)締約過失(合同法42)
(2)無權代理(合同法48)
(3)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合同法58)
3.物上請求權
(1)物權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