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解读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 51-2023解读TSG 51-2023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它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以下是对TSG 51-2023的解读:1.规程目的: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规程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环节。
3.起重机械分类:规程将起重机械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和其他起重机械等六类。
4.安全技术要求:规程对起重机械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
例如,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载荷要求,包括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幅度、起重力矩等参数;还规定了起重机械的结构安全要求,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组等部件的安全性能和寿命等。
5.检验要求:规程对起重机械的检验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检验周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等。
例如,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周期和项目,以及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等。
6.使用管理要求:规程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使用登记、操作人员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方面。
例如,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使用前需要进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需要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日常维护保养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救援需要制定相应的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等。
总之,TSG 51-2023是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对于规范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以及使用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 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规范桥式起重机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三条桥式起重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监察。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用于起重和搬运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单梁桥式起重机和双梁桥式起重机。
第五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监察人员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监察内容第六条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械结构的安全和稳定性监察;(二)电气系统的安全和运行监察;(三)起重机构的安全和可靠性监察;(四)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和有效性监察;(五)风险评估和安全标志的确认;(六)其他与桥式起重机安全相关的监察内容。
第七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监察内容的确定。
第三章安全技术监察程序第八条安全技术监察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组织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小组,确定监察计划;(二)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基础设施和结构的安全监察;(三)对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进行安全和运行监察;(四)对起重机构进行安全和可靠性监察;(五)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完好和有效性监察;(六)编制安全技术监察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七)整改落实和复查。
第九条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小组由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根据桥式起重机的具体情况确定监察人员的组成。
第十条监察人员在进行安全技术监察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技术监察报告和整改第十一条安全技术监察报告应当包括监察的具体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监察报告应当由监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安全技术监察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及时整改落实。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 【释义】本条是对起重机械承租使⽤的管理要求。
承租使⽤是指只租⽤产权单位的起重机械(不含作业⼈员)并投⼊使⽤的活动。
由产权单位提供起重机械以及作业⼈员的属于提供服务范畴,不属于本条所指的承租使⽤范畴。
通常承租使⽤的起重机械主要有三种来源:⼀是由起重机械制造⼚制造的专门⽤于租赁业务的起重机械;⼆是原使⽤单位闲置的起重机械;三是承办起重机械租赁业务的专业公司或个⼈。
承租使⽤单位应当在承租使⽤期间对起重机械进⾏⽇常维护保养并记录。
承租单位应当对承租起重机械的使⽤安全负责。
违反本条第⼀款的,按《条例》有关规定进⾏处罚。
起重机械承租使⽤不得进⾏的三项活动:⼀是承租使⽤单位不得承租使⽤没有在登记部门进⾏使⽤登记的起重机械;⼆是不得承租使⽤⽆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三是不得承租使⽤没有经过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违反本第第⼆款的,按本规定第三⼗⼋条处罚。
案例:在起重机械承租使⽤过程中,因出现⼈⾝伤害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有发⽣。
如:2004 年12⽉8⽇,个体户李某在⼭东省烟台莱州市海庙港停泊码头吊装扇贝作业过程中,轮胎起重机吊臂的变幅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臂坠落,砸中船上4⼈,导致3⼈当场死亡,1⼈重伤;重伤者经抢救⽆效后死亡。
事故原因为起重机操作员在明知吊臂下有⼈的情况下,违章进⾏起吊作业;同时,起重机变幅钢丝绳磨损受损严重,超载起吊后引发事故。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施⼯,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释义】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要求。
起重机械拆卸是与起重机械安装相对应的独⽴活动,是指因⼯作需要(改造或重⼤维修过程、移装、报废等)原因,将使⽤后的起重机械进⾏拆解的作业过程。
本条第⼀款要求,进⾏起重机械拆卸作业的单位,应当具有与所拆卸的起重机械相对应的安装许可资质,如拆卸B级桥式起重机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B级或以上级别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许可证。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桥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安全技术监察的管理和操作工作。
第三条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检,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使用。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察能力。
第二章监察对象第五条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的结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系统、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六条每台桥式起重机应当配备相应的使用和维护手册以及合格证,监察人员应当根据其内容进行全面监察,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桥式起重机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经过维修的起重机应当重新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监察内容第八条对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第九条对桥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进行定期巡检,确保电气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对桥式起重机的工作系统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其运行状况和操作流程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查,确保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监察流程第十二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察人员进行,监察人员应当按照监察流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监察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接收监察任务、了解监察对象情况、进行检测和测试、编制监察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等环节。
第十四条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察流程,确保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监察结果第十五条监察人员应当根据监察结果,及时编制监察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监察报告应当包括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后续监察要求等内容。
第十七条监察结果可以分为合格、需整改、不合格等级别,对不同等级的监察结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 2 月21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环境(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钱夏夷李向东顾梅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顺亭陶天华路建湖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健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百坚毅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春晖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郭永兴李会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4)第四章金属结构 (6)第五章主要零部件 (6)第六章电气与控制 (8)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 (9)第八章生产工艺 (12)第九章使用 (13)第十章检验检测 (15)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19)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释义.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2月2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起草任务书。
2004年6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前期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4年9月在南京召开首次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草案)。
2007年8月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形成《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3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07年10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研讨各方面的建议和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8年2月2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名称为《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本规程编写过程中,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确定的保安全、促经济的原则,规定了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吸收全国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突出了对事故多发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工作。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钱夏夷李向东顾梅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顺亭陶天华路建湖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健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百坚毅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春晖大连重工起重集团公司郭永兴李会勤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顾翠云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张志华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4)第四章金属结构 (6)第五章主要零部件 (6)第六章电气与控制 (8)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 (9)第八章生产工艺 (12)第九章使用 (13)第十章检验检测 (15)第十一章附则 (18)附件A 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书(封面) (19)附件B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 (31)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共4条)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随着经济的发展,起重机械在各个行业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而对于桥式起重机这样的大型起重机械,其安全也越来越被重视。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桥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及其工作原理桥式起重机是指在跨越式跨度上并且为吊着卷扬设备的重型机械。
其工作原理是吊臂伸出或收回,利用卷扬设备在吊杆上升降,完成起重等工作。
二、桥式起重机的分类及其特点桥式起重机根据其结构可分为单梁桥式起重机和双梁桥式起重机;根据其应用领域可分为通用型桥式起重机和特种型桥式起重机。
其中,双梁桥式起重机比单梁桥式起重机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和更大的工作量。
而通用型桥式起重机可以用于各种轻重型货物的搬运和起重,特种型桥式起重机则具有更专门的工作功能,如对油罐、金属棚等大型设备进行修建或维修等等。
三、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制定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时,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 设计制造方面桥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
如果是进口设备,还需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制造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设备的质量合格。
2. 安装维护方面在桥式起重机的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安装指导进行操作。
在安装后,需要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如果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零件。
3. 人员操作方面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超负荷工作、禁止悬挂不平衡重物、禁止超速起吊等行为。
4. 安全防范方面在桥式起重机运作时,必须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限位器、超载保险器、电气保护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桥式起重机的周围环境,禁止在风力较大、天气恶劣、地势不平的条件下进行操作。
四、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我们应该制定出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002-2008

(二)设备代码:
(三)产品编号;
(四)制造许可证编号;
(五)额定起重量;
(六)工作速度(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七)跨度;
(八)起升高度;
(九)整机工作级别;
(十)制造单位名称;
(十一)出厂日期。
铭牌右上角应当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铭牌的材料和固定应当使铭牌能够永久存在。
第八条安装、使用、维护说明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性能参数及其结构说明;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
(三)基础荷载图及其相应说明;
(四)安装说明及其要求;
(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七)保管、运输的说明及其要求。
第九条起重机出厂时,应当在明显部位装设金属铭牌,铭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十六条起升机构应当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置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能够自动切断下降动力源,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至少保留两圈(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固定圈数)。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装设有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应当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起升高度大于20m的起重机,还应当根据需要装设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第二十五条制造、施工(以下统称生产)单位必须保证选用材料的质量,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当具有满足安全使用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应当符合GB/T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结构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检查、运输、安装和维护等的方便和可能性。露天工作的结构,必须避免积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前言桥式起重机是一种大型机械设备,在工业生产和建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监察。
本文旨在制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桥式起重机进行规范化管理。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建筑、工程及生产场所的桥式起重机。
二、安全技术监察的内容(一)桥式起重机的检查和测试1、起重机械的检查:包括外观、机构和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2、起重机械的测试:包括前期和试运行。
前期试验:试验设备在安装就位后,在经验指导下,对车、机械、电气设备进行初步测试,确定设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试运行:经过前期试验合格的设备,进行正常的试运行。
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设备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并符合用户的实际需要。
(二)安全培训1、对工人、驾驶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人员具有安全操作和维护设备的能力。
2、要求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机械使用、维修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使用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定期维护1、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对机器进行定期维护,并确保机器在最佳状态下运转。
2、制定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并及时处理记录中反映的缺陷和隐患。
(四)可靠的安全装置1、确保起重机械具有应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防碰撞装置、制动器、紧急停车装置等。
2、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周期性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确、可靠地运行,及时处理装置的异常情况。
(五)工作安全制度和管理1、制定相关工作安全制度和管理程序,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安全。
2、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和管理程序,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技术监察实行月度或季度例行检查制度,并督促所涉及各工作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处理整改。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实施时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桥式起重机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本规程内容包括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基本要求、监察内容、监察程序和监察记录等。
第五条各企业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制定并实施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计划,并定期进行监察检查。
第二章安全技术监察基本要求第六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第七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第八条对于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动作、操作等,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人员和设备不受损害。
第九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具有相关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三章安全技术监察内容第十一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结构方面:检查起重机的主要构件、连接件、焊缝等情况,确保其结构完好。
2. 动作方面:检查起重机的起升、移动、回转等动作性能,确保其正常灵活。
3. 操作方面:检查起重机的操作台、操纵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4. 电气设备:检查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开关、保护装置等情况,确保其电气安全性能良好。
5. 安全设施:检查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限位装置、紧急停车装置等情况,确保其安全设施完善。
第四章安全技术监察程序第十二条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监察程序分为日常监察、定期检测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
1. 日常监察:由专业人员每天对桥式起重机进行外观检查和简要功能测试,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 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测,对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动作、操作、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7

第五十一条钢丝绳的报废应当符合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规定。
第五章
第三十四条起升机构应当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每套驱动系统需装设两套独立作用的制动器。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卷筒)。
第三十五条起重机应当按GB6067的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超过规定的设定值时应当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机构(含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第十六条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本规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材料
第十七条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的材料一般采用GB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A、Q235C或者GB1591《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的低合金结构钢16Mn、16MnTi等。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六条起重机应当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操纵位置应当设置安全使用说明和控制报警信号。
第六章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优质文档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优质文档(优质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0002—2007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OverheadCraneSafety and Technical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要求 (1)第三章材料 (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 (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 (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 (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 (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所称桥式起重机是指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悬挂起重机、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
本规程不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小于1t或者提升高度小于2m的桥式起重机。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起重机与本规程要求不符合时,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同意。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环境的要求.第五条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对起重机设计和制造的安全性负责,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制造活动。
第六条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一)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二)总图、主梁部件图、电气原理图;(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第七条产品质量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合格证明证,至少包括产品的型号、主要参数(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工作级别、各机构工作速度)、制造许可证号、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二)主要受力构件使用的材料明细,至少包括材料名称、制造单位、材料质量证明书编号、炉批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三)主要零部件明细,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外购、外协)、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四)安全保护装置明细,至少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单位(外购)、制造日期、产品编号等,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还需要合格证或者型式试验报告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范与释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规范与释义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是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的统一规范。
1.2 本规程适用于使用升降机、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等各种型号的起重机械。
1.3 本规程的执行主体为企业,企业要对其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2.1 起重机械的安装和维修必须符合现行标准,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安全性能正常。
2.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证书,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试后方能上岗操作。
2.3 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和安全措施。
2.4 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3.1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规程,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
3.2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具备针对性和全面性,涵盖起重机械的设计、安装、调试、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
3.3 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由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抓总,相关责任人必须履行其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技术4.1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方案应建立科学、实用、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机械设备的安全系统,确保安全性能可靠。
4.2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方案应考虑各种不同复杂工况的情况,包括温度、湿度、电气干扰等不良环境的因素。
4.3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方案应针对不同工种、操作者和维修人员的不同技能水平,做出相应的针对性安全培训。
第五章技术标准5.1 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
5.2 起重机械的技术标准应考虑到安全性能、操作性能、运行效率、价格等多个维度的因素,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善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5.3 起重机械的技术标准应实行动态更新,以适应不断更新升级的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准,确保机械设备保持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活动,以及与起重机械安全相关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定义:用于起重、装卸、搬运和堆码等工作的机械设备,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自升式起重机等各类起重机械。
...第十章处罚条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程解释权归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五十八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规程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 起重机械检查台账2. 附件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3. 附件3: 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第六十条本规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律名词1: 安全生产法注释: 讲述了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2. 法律名词2: 劳动法注释: 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的法律。
第六十一条本规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1: 缺乏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导致安全操作不规范。
解决办法: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解决办法: 对老化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换或更新设备。
3. 困难3: 部分企业存在违法操作,违规使用起重机械的情况。
解决办法: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起重机械检查台账附件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附件3: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 讲述了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
tsgq0002-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释义

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章《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规程、 规则、细则)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 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机、脱锭起重机、揭盖起重机、夹钳起重机、板坯搬运起重机、料耙起重机、锻造起重 机、淬火起重机、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电解铝多功能起重机、电解铜多功能起重机)-
堆垛起重机/(桥式堆垛起重机、巷道堆垛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
2、桥式起重机以型号为基本覆盖单位,起重机明确型号后还必须明确属于的品种。 隶属关系:「种类/类型/品种/型式(型号)。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钱夏夷
李向东
顾梅英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尚洪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董尚元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王顺亭
陶天华
路建湖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
司健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王福绵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
百坚毅
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本条是关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的例外 要求
目的是鼓励起重机企业产品创新, 为其另辟溪径。同时又明确对其提出了的控制要 求:
1、 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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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