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柴油发动机项目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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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

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轻型柴油发动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二OO六年六月

1总则

1.1项目由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8日,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现有资产达50多亿元,员工2.8万余人,是一个以北京为管理中心,在京、津、鲁、冀、湘、鄂、辽、粤等8个省市区拥有整车和零部件事业部,研发分支机构分布在日本、德国、台湾等地的企业集团。

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科技园区,设有汽车研究所、发动机技术中心等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具有整车、车身、发动机三大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及技术产业化能力。

目前环保动力生产的发动机只能达到欧Ⅱ排放标准,部分可达欧Ⅲ排放标准。随着国家关于欧Ⅲ和欧Ⅳ排放标准的实施日程规划,迫切需要福田公司使用先进的发动机生产技术生产符合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康明斯是全球领先的动力设备制造商,设计、制造和分销包括燃油系统、控制系统、进气处理、滤清系统、尾气处理系统和电力系统在内的发动机及其相关技术。康明斯14个系列的发动机产品已经有8个系列按照康明斯全球统一的严格质量标准在中国生产。其中,康明斯2.8升和3.8升排量电控柴油发动机是先进、节约成本且清洁的轻型发动机。其设计宗旨是可靠、耐用、省油并符合严格的排放法规。康明斯的柴油机产品,包括2.8升和3.8升排量发动机,不仅在排放技术方面世界领先,它们还在总体成本、性能、质量和燃油经济性方面具有竞争力。

因此,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合作,成立一家新的合资公司,计划合资生产2.8升与3.8升轻型柴油发动机以用于福田和福田的附属品牌车辆,并使康明斯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销售合资公司的发动机。

1.2污染因子的筛选与确定

根据本工程的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采用矩阵法对可能受该工程影响的环境要素进行识别筛选,得出评价的主要污染因子,择其对环境影响较大或为该工程的特征污染因子,确定为NOx、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CODcr、BOD5、SS、石油类、氨氮、厂界噪声及敏感

点噪声、金属废屑、废擦拭棉纱、污水处理站浓缩液及污泥、废漆渣及生活垃圾为这次评价的预测因子。

1.5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5.1 环境空气

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属平原地形,根据HJ/T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物的排放量,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非甲烷总烃、NO x计算等标排放量,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以厂区为中心,向南、北各延伸2km,向东延伸3km,向西延伸3km,总评价范围为16km2。

1.5.1 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仅有少量循环排污水经排污沟排入北沙河。故废水评价仅做厂区总排放口的达标分析评价。

1.5.1 噪声

厂界噪声评价以厂界边界外1米为限,是否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的限值要求;环境噪声评价范围为本项目边界200米范围内。根据导则有关规定,确定评价等级为三级。

1.6评价执行标准

1.6.1 环境质量标准

1.6.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二级;

1.6.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Ⅳ类;

1.6.1.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

1.6.1.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类;

1.6.1.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6.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

1.6.

2.1《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39-2002表1限

值;

1.6.

2.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

1.6.

2.4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表2;

1.6.

2.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307-2005表1二级限值;

1.6.

2.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

1.6.

2.7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6.

2.8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文件;

1.6.

2.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6.

2.10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

2.1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

1.6.3基础标准

1.6.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93;

1.6.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1.6.3.3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1.6.4其它标准

1.7.4.1 发动机试验尾气排放参照国家《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GB17691-2005 1.7 控制污染与保护环境目标

1.7.1 控制污染目标

根据本工程的排污特征,控制污染的主要对象和内容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控制污染的目标是: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有效可靠的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做到安全处理和处置。

1.7.2保护环境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内无文物古迹保护对象,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址周围的敏感点,其相对于本厂址的方位、距离及保护级别如表1-1《评价区内主要保护环境目标》所示。

图1-1 评价区内主要保护环境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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