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钦州煤场盘点实施细则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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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煤场盘点实施细则

2010-05-30 发布2010-05-30 实施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并规范公司煤场盘点管理工作,根据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归口。

本实施细则起草单位: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本实施细则起草人:何耀鸿

审核:王雁隆

审批:朱逢民

本实施细则于2010年4月30日首次发布。

本实施细则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目录

1 总则 (3)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3)

3 专用术语定义 (3)

4 职责 (3)

5 煤场盘点管理要求 (5)

6 检查与考评 (8)

附录A (9)

附录B (10)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煤场盘点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加强并规范煤场存煤盘点管理,根据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煤场盘点的管理职责、工作标准及有关规定。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

2.1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

2.2 《煤样的制备方法》(GB474—2008)

2.3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1—2007)

2.4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8)

2.5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办法》(DL/T904—2004)

2.6 《电力工业部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的方法》及附录三

2.7 《燃料管理工程》(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8 国投电力《火力发电厂煤场盘点管理办法》

3 专用术语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加强发电用煤管理,重点做好入厂煤计量验收和存储管理,坚持正平衡计算发、供电煤耗。确保煤场存储账实相符。

4.2公司总经理是本企业煤场盘点计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燃料的副总经理是本企业煤场盘点计量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4.3经营管理部负责煤场盘点的组织实施,燃料采购部、安全技术部、发电运行部、财务管理部各固定指派1人,并与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人员共同参加盘煤;上述人员必须按时全过程参加盘点,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人员,所在部门须提前向经营管理部说明情况,并另行指派具备煤场盘点能力的其他人员参加。必要时,公司分管领导应到场监督指导,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

4.4 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常规盘点,每半年进行一次典型盘点,典型盘点前一周,经营管理部通知国投电力职能管理部门要求派员参加。

4.4.1 每次盘点都要实测存煤堆积密度和存煤体积。

4.4.2 每月月末前第3日进行盘点(节假日照常进行),并在3日内完成,并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盘点报告及相关资料通过国投电力信息平台报送。

4.5 经营管理部职责

4.5.1 负责煤场盘点的组织实施;

4.5.2 负责煤场煤堆体积的测量;

4.5.3 负责编制盘煤报告;

4.5.4 负责将盘点报告及相关资料通过国投电力信息平台报送;

4.5.5 负责激光盘煤仪的保管、维护、定期校验等工作。

4.6 发电运行部职责

4.6.1 负责煤场整形工作;

4.6.2 负责入厂煤、煤场存煤及入炉煤的水分、灰分化验、数据分析、提报等工作;

4.6.3 负责煤场堆积密度的测量、计算、水分修整、分析、提报等工作;

4.6.4 负责盘点有关入厂煤量、入炉煤量的统计、计算、分析、提报等工作;

4.6.5 负责测定存煤堆积密度用的标准金属容器的制作、保管、维护等工作;

4.6.6 负责测定存煤堆积密度用的可移动磅称的保管、维护、定期校验等工作;

4.6.7 负责煤场按矿别、分煤种组堆存放,并在煤场设置矿别、煤种及主要质量指标和数量标识;

4.6.8 负责建立煤场进出动态管理台帐和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型。

4.7安全技术部职责

4.7.1 负责入厂煤与入炉煤水分差调整量的计算、分析、提报等工作;

4.7.2 负责煤场损耗煤量的凭证出具工作;

4.7.3 负责组织盈亏煤分析,并将分析材料和专题报告报经营管理部。

4.7.4 负责绘制灰分与密度的相关曲线图,建立本企业不同煤种的灰分与密度回归方程模型。

4.8 燃料采购部职责

4.8.1 负责提供盘点当日0时的“燃料收耗存日报”所载明的帐面结存煤量(包括已卸入公司煤场未入库煤量)。

4.8.2 负责提供进厂煤月度加权计价全水分数值(包括已卸入公司煤场未入库煤量水分)。

4.9 财务管理部职责

4.9.1 负责燃料盘点过程中库存损耗及盘点盈亏煤量的账务处理。

4.10 综合管理部职责

4.10.1 综合管理部审计监察人员负责监督盘煤工作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有权制止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并责令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4.11设备管理部职责

4.11.1 负责煤炭计量装置定期校验、检验工作;负责在煤场设置、维护基准高度及长度和宽度等标识;

4.11.2 负责储煤场地面硬化工作。

5 煤场盘点管理要求

5.1 盘点计量的基础管理工作

5.1.1 储煤场地面应实施硬化,并设置基准高度及长度和宽度等标识。

5.1.2 煤场存煤应按矿别分煤种组堆存放,建立煤场进出动态管理台帐和数字化动态管理模型。以便随时监控在库煤炭的量、质、价等情况。同时也有利于盘点计量的准确性。同时并在煤场设置矿别、煤种及主要质量指标和数量标识。

5.1.3 测定存煤堆积密度应配备的有关设备和工器具。

5.1.3.1 两个0.5×0.5×0.5m的标准金属容器(壁厚10mm)并分别编号。

5.1.3.2 长度为100米的卷尺2个。

5.1.3.3 一台最大称量大于1吨的可移动磅称。

5.1.3.4 推土机、装载机各一台(与煤场机械共用)。

5.1.3.5 铁铲和铁锹数把。

5.1.3.6 能满足国标GB475—2008、GB474—2008所规定的煤堆采样及制样设备(设施)和工器具。

5.1.3.7 能满足国际GB/T211—2007、GB/T212—2008规定的测定煤中全水分和灰分所需要的设备及仪器。

5.1.4 测定存煤体积应配置的有关设备。

5.1.4.1 激光盘煤仪及附件1套。

5.2 存煤堆积密度的测定方法

5.2.1 存煤的堆积密度,即是容积密度,也称存煤比重。它是盘点计量的重要指标。采用模拟法进行测定。

基本做法是:制做一个0.5×0.5×0.5m的标准金属容器(壁厚10mm)。装满煤后,根据各个煤场具体堆煤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施压条件按煤种(或煤堆)分别进行测试。

5.2.1.1 不加压试验——适用于自然卸煤后的煤堆

先将容器过磅称出皮重,然后在容器内装满煤,刮平后称出毛重,减去容器皮重求出煤炭净重。实测并计算出容器的容积,计算其堆积密度,即为不加压堆积密度。

5.2.1.2 稍加压试验——适用于自然卸煤并配合整形的煤堆

先在煤堆上挖一个1m深的坑,然后将容器平放入坑内,装满煤后再覆盖上1m厚的煤层,用推土机轧压1次后将容器取出,刮平后称出煤炭净重,实测容器的容积,并计算其容积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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