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好会——简要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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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商会议的议事程序
四、将事务提交会议考虑——提议 (一) 任何一件事务,任何一名成员均可以 “提议”形式“提交会议考虑”。提议可以是 三、宣布开会与会议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使会议开幕, 某主题,也可以在附属报告或资料中提出问题 或想法。 不是“会议程序”一部分。 (二) “提议”是正式建议与主张,会议必须 (二)一般程序 给予响应。 1, 宣读并批准会议议程 参考资料:提议的处理 2,听取报告 参考资料:提议六步之“附议” 3, 特别议程(事先指定、需优先处 五、取得和分配发言权 理的事务) (一)任何成员,“提议”、“辩论”前必须 4,(前次会议)未完事务和普通议 取得发言权。前提条件:没有其他成员正在发 程 言或拥有发言权。 5,新事务。 (二)几个人同时起立,最先起立并称呼主席 参考资料:《控制会议进程规则》 的人取得发言权。另一发言人发言权未交之前, 发言无效。 (三)顺序——提议人优先、尚未发言的优先、 相反意见的优先。 (四)主持人分配发言权错误,成员可提出 “秩序问题”。
五、协商会议的议事程序
(六)表决和临时动议 ——关于表决:赞成、 反对和弃权。 ——使用表决器时“未 按”的处理。属于“不 赞成"意见的表达,但 要与“弃权”区分。 ——临时动议指会议中 临时提出﹑事先未列入 议程的议题。亦指在一 般场合临时提出的建议。 延伸阅读:对会议表决系统出现“未按”现象的思考(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dfrd/qinghai/2011-11/07/content_1679273.htm
结束
五、协商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最小构成 (一)法定人数:须达到。 (二)基本官员:最少两名会议官员。 主持人(主持会议、秉持规则)和秘书 (会议书面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主持人与成员须互相看到。位置居 中。 ■ 主持人:主持会议、维持秩序,使 会议按议事规则公平高效运行。权利仅 限“主持权”,与实际事务决定权无关。 相反,为维护公正,决定具体事务,往 往需回避自己意见。 ■秘书:应与主持人靠近,便于交换 文件。 参考资料:《会议官员与会议纪要》
离开了规则,每个人都自由行事,结果就是每个人都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在一个 人民做主的国家里,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 地提高效 率。 ——亨利·罗伯特 只有有了规则,组织的决定才能够协调一致、前后统一, 不会随着领导的反复无常而反复无常,也不会被某些人的 强词夺理所操纵左右。对于一个严肃的组织来说,必须时 刻维护自己的秩序、尊严和规范。 ——托马斯·杰斐逊 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 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 也。” ——孙中山《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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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协商会议的议事程序
(二)主持人礼节—— 1,称呼自己用第三人称。如:“主持 人认定/裁定… …” 2,主持人以行政头衔身份做报告,可 用行政头衔称呼自己。如: “总裁现 在很荣幸为大家做报告… … ”
二、礼节规范 (一)成员礼节—— 1, 主持人有行政头衔的,可称行政头 衔。如:“主任、局长”。 2, 无固定头衔,称“主持人”。 3, 禁止直呼主席姓名,避免人身攻击。 4, 对主持人说话提及主持人本人,可 用行政头衔和“主持人”共用。如: “总裁/主持人,我是不是可以把主持人 的陈述理解为… …?” 5,成员只能对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先生,我希望刚刚发言的那位 先生能考虑到可能的后果… …” 6, 更严格的场合,发言须起立,并取 得发言权。
四、协商会议
协商会议的类型: ■公众集会——最简单。发起人确定主题及立场。 ■固定组织的基层会议——泛指局部会议。 ■代表大会——多级分支机构代表都参加。 ■立法机构会议——国会或州议会。强制出席。 ■董事会——泛指具备某种行政、管理权力的会议。成员可以选举产生,也可上级 指派。 形成决定的基本原则: ■一个提议必须得到“过半数表决”。即“出席人数一半以上成员须通过投票明 确表示赞成,并对此行为负责;同时,出席人数须达到法定人数,决议才有效 力”。 ■有一些情况(法律规定、会议特别规定、过半数表决有可能导致“少数方”、 缺席者或成员中某一群体)下,形成决议需要更高的表决额度(2/3或更大)。 参考资料:《协商会议法定人数规则》 ■一些情况下,要求“事先告知”。上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中注明事宜并发送资料。
三、通用议事规则
谨慎、仔细地平衡组织和会议中的个人 和群体权利 1、意见占多数者,即“多数方”的权利; 2、意见占少数者,即“少数方”的权利, 特别是对于占总人数少于1/2但大于1/3的 所谓“强少数方”的权利;3、“缺席者” 的权利;4、所有上述人群作为一个整体 的权利。 组织成员通过会议协商表达总体意愿,按意愿选 出领导人,将部分权力交给领导人,同时,必须 明确保留指定权力,使组织仍然能够直接控制自 身的事务,避免领导人权力过大、将自己意志强 加给组织。——代议制民主、分权、让渡。 尊重会议组织的决定:改变会议做出的决定,比通过一个新决定难度更 大。——民主集中制
“议事规则”一词译自英文“Rules of Order”,亦即《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 的英文名。
前言——关于“议事规则”
亨利·马丁·罗伯特 (HenryMartynRobert,1837年5 月2日-1923年5月11日)是一位 美国陆军准将,曾参与猪战和南 北战争,也是《罗伯特议事规则》 的作者。他撰写的《罗伯特议事 规则》广为美国各级组织采用为 议事程序,确立美国组织的议事 规则。
前言—针对会议容易出现的通病设置预防措施
1,预防议题分散,罗伯特议 事规则要求:同一时间只能审 议一个问题,发言不得超出既 定议题。 2,预防主持人利用其身份操纵 会议,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意 见相左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 辩论时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 先问他持哪一方观点,如果其观 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他有优 先权。
2,对领袖权力制约:集体全体成员 按照自己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 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 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 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权力过 大,避免领袖将自己意志强加在集体 头上。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3,多数原则:多数人 意志将成为总体意志。
4,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 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 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 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 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前言—会议容易出现的通病
1,议题杂乱。较短时间安排大量议题, 4,决定草率。许多与会者尚未获得发言机会,要 议题 “发散”,议题迅速偏离到其他 信息会议上未披露,辩论尚未充分、表决时机并 议题,或“离散”出无数议题,最终 未成熟,就强行将议题付诸表决。 没有哪个议题能获得充分讨论,与会 者也未能深入理性交流。 5,会议拖延。期待“皆大欢喜”局面,担心表决 结果造成与会人员“分裂”,不愿或拒绝表决。 2,进程专横。 “多数方专横”: 多数方漠视少数方权利,以各种手 6,流于形式。为确保决议顺利通过。采取“突然 段阻止其发言;“少数方专横”: 袭击”、“限制发言”、“缩短会期”、“虚构 在发言和表决权得到尊重,会议已 或隐瞒信息”等方法操控会议进程。 按“多数表决”原则和民主程序做 出有效决定情况下,少数方仍拒绝 接受会议决定,不达目的、势不罢 休,以至会议陷入僵局。“主持人 专横”:利用主持会议权力,将自 己意志强加于人。 3,论争粗鲁。平静开始,大声争吵,指名道姓, 人身攻击,人格和道德怀疑。甚者,“肢体冲 突”。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仇恨。
3,预防会议争吵无序, 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任 一时刻只能有一人发言, 任何人必须要征得主持人 同意,取得发言权后才能 发言;
4,预防相互人身攻击, 罗伯特议事规则要求:所 有发言必须以主持人为发 言对象等等。
一、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根本原则
1,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权利,包括意见占多 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 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 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 来,人们对这种平衡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 则今天的发展。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 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 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 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 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 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 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 下的表决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不断发展 和完善的,目前已经修订到第10 版。
前言——关于“议事规则”
四、协商会议
协商会议的定义:泛指采用“通用议事规则”来运作的会议组织。我们日常工作中 召开的用于议定事项的会议都可以归为协商会议的范畴。
协商会议的特征: 1、它是一个由人组成的集体;有权通过自由充分的讨论、以整个会议组织名义、 自主地决定一致行动。 2、会议要在共同场所进行,即所有人都拥有同样条件和机会、实时参与相互口头 交流。 3、会议规模一般十人以上,人越多,议事程序越严谨。 4、它的成员——指有权参与会议事务的人——在会议中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 5、任何决定,每个成员都拥有相同权重表决权;如果意见获得通过,该成员为此 决定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 6、即使成员表达意见与会议组织决定不同,也并不意味着该成员希望退出会议组 织,会议组织也无权以此为理由要求该成员退出。 7、成员缺席,出席成员可代表全体成员做决定,但须满足“法定人数”。
——和大家一起简要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
袁志晖 2015·3
前言——关于“议事规则”
议事:商讨官方事务;商议公事。
规则:制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
学古入官(从政、做官),议事以制, 政乃不迷。 —《书〃周官》 言当先学古训,然后入官治政。凡制事 必以古义议度终始,政乃不迷错。 —《孔 传》
2,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 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 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 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3,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 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 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 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原则
4,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 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5,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发言人言论显得 与议题无关,其他成员已表现出反感,发言应该制 止。
6,拆分议题:一个待决议题可被分成若干 小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 问题分别讨论,可提议将议题拆分。
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原则
7,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 个新决议需要更大努力:这是 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变化 因素所可能导致组织决策不稳定。
8,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 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 或者本质上同一个议题,不能再 次讨论,除非发生特殊情况。
9,对某议题做了暂时性处理,并未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 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 有正面还是负面影响。
5,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 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 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 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二、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具体原则
1,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 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 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 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