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原理与实务3章(1)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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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 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因而,各国司法界 对保险合同中保证条款的把握都十分严格。被保险人违 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 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 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
第三节 补偿原则及代位原则、分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要求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必 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在承保时,应认定投保人 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而且双方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 该保险利益的额度。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三、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 2、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承担的是给付责任 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具体数额难以确定
四、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 2、继承。 3、破产。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依据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发展 三、最大诚信原则约束的当事人 四、最大诚信的内容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三方面:告知、保证及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 相据实申报和陈述。 广义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 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 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告知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告知立 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 说明。我国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 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说明。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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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定义
• 损失的不确定性 • 不确定性表现在发生与否,发生时间,损
害对象,发生状况及损害程度的不确定 • 客观性,损害性,偶然性,可测定性,发
展性
一风险的定义
• 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发生 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潜在条件。
• 风险因素的分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 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 保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使倒闭了,客户利 益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 你看看我们的分红演示,收益会很可观, 比你在银行存钱合适多了
少走弯路的购买技巧
• 先看不保什么,再看保什么 • 先选公司,再选产品 • 同类产品,并不是价格最便宜的就是最合
算的 • 慎重购买短期内有返还的险种 • 买保障型保险交费期越长越好
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险业带来的冲击 和影响
• 境外投资难度加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保险机构境外投资区域和产品的选择空间 进一步缩小,投资风险增大
• 国际分保困难---受国际金融危机以及今年自 然灾害频发的影响,国际保险市场提高分 保条件和分保价格,国内保险公司的国际 分保压力加大。
经济周期性波动带给保险业的影响
保险监管体制改革
• 初步形成了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 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构筑了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 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 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 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
目前保险业改革发展存在的差距
• 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保险业还存在差距 从保费收入来看,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保险深
• 按经营目的不同可分为营利性保险和非营 利性保险
• 按保险政策不同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 险

《保险原理与实务》(课堂PPT)

《保险原理与实务》(课堂PPT)
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
❖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损失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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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3、按照承保形式分类 ❖ 原保险:原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转移风险,通过签订
保险合同,与保险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承担直接风险责任的保险。 ❖ 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保险业 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分担的保险。 ❖ 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 同,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加起来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 共同保险: 共同保险又称为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 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价 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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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订立合同的意愿
按标的价值确定与否 分类
按保险标的类别
按承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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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1、以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为标准,划分为:自愿 保险合同和强制保险合同
❖ 2、按照保险标的价值的确定与否,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 3、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划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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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四、中止、复效条款
❖ 我国《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第58条)规定合 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 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 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 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 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

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代理人考试教材word打印版)

保险原理与实务(保险代理人考试教材word打印版)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一章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1、风险的定义对于风险的定义,理论界有以下几种学说:损害可能说与损害不确定说、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变动说、风险主观说与风险客观说我们认为,风险是指在特定环境下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并给人造成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其中,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2、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二、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的定义所谓风险管理是经济单位通过风险的认识、衡量和分析,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2、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风险识别(2)风险评估(3)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自留、风险集合、风险转移3、风险管理的范围个人、企业、国家的风险管理范围各有不同4、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5)保险与风险管理还存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第二节保险概述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广义的保险,一般包括由国家政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和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等。

狭义的保险一般指商业保险,即指通过合同形式,运用商业化经营原则,由专门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作对被保险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对人身伤亡以及年老丧失劳动力者的经济损失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二、保险的要素1、可保风险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2、多数人的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3、费率的合理厘定4、保险基金的建立5、订立保险合同三、保险的特征经济性:保险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保险活动的性质、保障对象、保障手段、保障目的等方面。

保险原理与实务教学课件ppt作者马宜斐等著第3章

保险原理与实务教学课件ppt作者马宜斐等著第3章

第3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本章内容提要保险的基本原则一、可保利益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三、近因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分摊原则返回目录本章学习目标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全面掌握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及其两个派生原则的主要内容与作用,并能运用这些原则分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返回目录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重点: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难点:代位追偿原则返回目录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双方在订立或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同时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返回目录理解1. 针对保险双方 –— 投保方和保险方。

2. 时间上 –— 既在合同订立时,也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

3. 如何做到 –— 诚实;信守合同。

返回目录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及目的1、风险发生及其损失的不确定性2、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3、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控制性目的:防止道德风险,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保险活动正常进行。

返回目录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 告知 1. 告知的含义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

返回目录2. 告知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3. 告知的内容投保时 — 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保险中 — 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情况索赔时 — 保险标的受损情况返回目录(二) 保证1. 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对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是保险人履行义务的条件。

返回目录2. 保证的分类(1) 按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确认保证(过去、现在)承诺保证(将来)(2) 按保证存在的形式,保证明示保证默示保证返回目录(三) 弃权与禁止反言1. 弃权2.禁止反言返回目录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 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不承担责任(因疏忽而未告知、误告、隐瞒、欺诈)(二) 违反保证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3>.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正确的说法是()。

A.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

A.利害关系论 B.同意论 C.承认论 D.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3.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4.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5.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方式。

A.无限告知 B.有限告知C.询问回答告知 D.客观告知6.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7.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8.对未来的事实作出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信用保证D.默示保证9.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相比()。

A。

前者效力大于后者 B.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C.具有同等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10.()是指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弃权 D.禁止反言11.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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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损失说(认为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 主要有以下观点:
1、技术说 —— 测定概率,分担风险 2、欲望满足说 —— 获得经济保障 3、财产共同准备说 —— 集聚集体资金 4、相互金融机关说 —— 保险是金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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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风险(特定风险) (三)政治风险国家风险 (四)经济风险
(一) (三) (四):基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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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二、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 三、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重要概念
风险
纯粹风险
自然风险 经济风险
财产风险 信用风险
静态风险 动态风险 社会风险 政治风险 可保风险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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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你认为风险的定义应如何表述? .风险的特征对保险运行机制有何意义? .风险的分类对保险有何意义? .你认为可保风险应具备何条件? .如何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
即包括纯粹风险也包括投机风险(如:商业 萧条、商品积压)。 (海量营销管理培训资料下载)
二、按风险所导致的后果分类
(一)纯粹风险。 有两种可能: 损失和无损失。
(二)投机风险。 有三种可能:
损失、无损失(无变化)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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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增加或产生
风险事故
引起
损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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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者之间的关系
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是损失的直 接原因或外在原因。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并不是 绝对的。(暴风雨)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课件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课件
案例二
某个人为其房屋购买了房屋保险,后因火灾导致房屋损毁,保险公 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重建费用。
案例三
某运输公司为其运输车辆购买了货物运输保险,后因交通事故导致货 物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货物价值。
再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部分业务分保给再保险公司,后原保险公 司承担的赔付责任由再保险公司承担。
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是通过 定损、理赔等程序来实现的。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合同中最基本的 原则之一,其目的是使被保险人能够 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 和生活。
04
保险实务
人身保险实务
人寿保险
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主要保 障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健康保险
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旨在为 被保险人提供健康保障。
案例二
某再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部分业务再分保给其他再保险公司,后原 再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责任由其他再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三
某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合作,共同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服务。
THANKS
感谢观看
保险金额
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 限额。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费率
根据风险大小确定的保费标准。
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
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受到合同 法的约束。
民事法律关系
附合法律关系
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某些条款可 能由保险人单方面拟定,投保人只有 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
案例二
某公司为其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一 名员工因交通事故身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 赔付了保险金。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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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性质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
商业保险 政策保险—风险大、利润薄、国计民生
的项目
区别(附加内容)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赔偿性质 人身保险——给付性质 责任保险——赔偿性质 信用保证保险——赔偿性质
广义财产保险:1、3、4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合作的事实。
3、危险转嫁说。 该学说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 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二)二元说 认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 主要有以下观点:
1、否定人身保险说。 该学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认为人身
保险是一种投资。具有储蓄性。
三、保险与相关制度的对比
保险与赌博 保险与投机 保险与储蓄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一)分摊损失职能(教材例题) (二)经济补偿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投资职能 (二)防灾防损职能(监督危险职能)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对风险本质、风险种类、 风险管理进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 了 解保险与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
[重点与难点] 风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可保风险
[教学形式与方法] 讲授为主
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
一、风险的概念 二、风险的特征 三、风险的组成要素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科学出版社
课程简介
保险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 下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及其运行规 律的一门独立学科。

(完整版)《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及答案

(完整版)《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及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及答案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标志是()。

A.保险利益B.保险责任C.保险收益D.保险补偿2.通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合同除外。

A.信用保险B.财产保险C.人寿保险D.责任保险3.保险利益是可以用()估价,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

A.货币形式B.市场价格C.重置价格D.补偿价格4.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以()的保险利益为限。

A.估计损失B.实际损失C.补偿损失D.社会损失5.抵押权人与质权人因债权债务关系对财产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均具有()。

A.保险损失B.保险关系C.保险利益D.保险补偿6.只要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存在具有精神和物质幸福,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会造成投保人痛苦和经济损失,即具有保险利益。

这种主张属于()A.血缘论B.承认论C.同意论D.利害关系论7.在信用保证保险中,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

A.合同关系B.利益关系C.业务关系D.朋友关系8.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存在()。

A.保险关系B.利害关系C.赔付关系D.保险利益9.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保险期限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在()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A.终止合同B.订立合同C.索赔D.受损10.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A.仲裁机构B.监管机构C.法律上D.政府机关11.由于保险和赌博都具有(),因此保险利益原则规定,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必须以保险利益为前提,这就把保险与赌博进行了本质上的区分。

A.随机性B.可测性C.射幸性D.有偿性12.由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经济保障,因此可以防止()的产生。

A.道德风险B.政治风险C.社会风险D.经济风险13.保险人的赔付金额不能超过()。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原理与实务(第四版)

整套课件教程-保险原理与实务(第四版)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 (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
定的补充条款。
• (三)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
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二、年龄误告条款 三、宽限期条款 四、中止、复效条款 五、自杀条款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七、保单贷款条款 八、自动垫交保费条款 九、战争除外条款 十、保单转让条款
•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人。
•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利益而为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中间人。
• 保险公估人是指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以第三者 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公正的态 度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公证事项 的人,包括保险调查人、保险鉴定人和保险理算人。
五、自杀条款
•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般都将自杀作为责 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 自杀者通过保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 德危险的发生。
六、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在长期人身保险中,保险费率组成中含有 储蓄因素,特别是长期性带有生存给付保 险的纯保险费往往含有很大比重的储蓄保 险费。于是保险单交费达到一定时间后, 逐年积存相当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并随着时 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关系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个 要素共同构成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增加风 险事故;风险事故发生可能造成损失。
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 损失
(三)风险的属性

保险原理与实务完整版教学课件全书电子讲义最新

保险原理与实务完整版教学课件全书电子讲义最新
任务一 认识保险合同
知识点3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主体---关系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任务一 认识保险合同
知识点3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主体---关系人
知识点2 风险管理的程序
任务二 风险管理
成产流程图法
3
现场调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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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列举法
2
任务二 风险管理
知识点2 风险管理的程序
风险识别,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人们运用各种方法系统地、连续地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风险管理过程的最基础的一步。
财务报表分析法
4
任务二 风险管理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知识点2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任务三 认识保险
知识点3 可保风险的构成条件
知识点4 保险的类别
任务一 认识风险
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不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定额保险:是针对人身保险而言的,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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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融通功能

海上保险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海上保险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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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海上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leatory Contract)
保险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在性质上并不确定,要 因偶然事件发生才履行权利与义务。由于约定的 保险事故是一种不确定的事件,它是否发生,何 时发生,以及发生以后,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的 程度如何,都带有偶然性的性质。 因此,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而 保险人是否必须履行,或者如何履行其补偿义务 就带有不确定的性质。是一种射幸合同,因此, 保险人对大部分保险合同不履行赔偿义务,只有 一小部分合同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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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Guarantee Contract) 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 保险费,目的在于通过保险,保障保险标 的物的经济利益。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为 条件,当保险标的物遭受员失时,向被保 险人提供保障,这就表明海上保险合同是 保障性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是绝对的,因为被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这种随机现象是客观存 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
第三章 海上保险合同 (Contract of Marine Insurance )
学习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应达到以下目标: ➢熟悉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掌握海上保险合同的形式; ➢了解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弄清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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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要求与法律特征 • 海上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与转让 • 海上保险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 本章自测题
• 承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同意要约的形式包括 保险人签章、出具保险费收据、出具暂保单等单证。如 果保险人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又提出新的要约,这种 要约构成‘Counteroffer’,保险人成为新的要约人,投 保人成为要约接受人。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03章人身保险定价

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第03章人身保险定价
第三章 人身保险定价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人身 保险保费厘定的原理,人身保险保费的基本概 念、构成,人身保险保费计算的基础 .人寿保 险保费的计算.
【教学内容】 人寿保险保费的计算,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 险的保险费率计算
素质目标:具备人身保险费计算知识,具有人 身保险费计算与责任准备金计算能力,并能根 据给出条件计算各类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
二、人寿保险纯保费的确定
(一)趸缴纯保费
1、定期寿险的趸缴纯保费
2、终身寿险的趸缴纯保费
3、纯粹生存保险的趸缴纯保费
4、两全保险的趸缴纯保费 两全保险是一种生死合险,即被保险人不论生存或 死亡,到达一定时期后,保险人均须给付定额保险 金。
(二)生存年金的趸缴纯保费
年金最初是指每年收取或支付一次款项的一系 列现金。但实际上现在将在约定期内按一定的间隔 时期,如每半年、每季或每月收付一次的现金流也 都称为年金。
表示岁的人在年内死亡的概率。
表示岁的人在生存年后年内死亡的概率。
当时,用表示岁的人在生存年后的那一年(年) 中死亡的概率。
第二节 人寿保险定价方法 一、人寿保险保费计算的基本要求 保险人在计算保费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一)充足性原则 保费计算的充足性原则的核心即是保证保险人有足 够的偿付能力。 (二)公平性原则 保费的公平性原则是指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的多 少应与其所获得的保险权利相一致,保费的多少应 与保险的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 年龄与性别等风险因素相对称.
4、均衡保险费法。 这种方法类似于人寿保险费中使用的均衡保险费法, 需要提存准备金,把保险前期多缴付的保险费累积 用来抵消保险后期增加的平均年净赔付成本。即 平均年净赔付成本=年赔付频数×平均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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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充:
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上的不同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实实在在的;而受益人 的请求权实质上是期待权。 2.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在保险实务中的关系 a.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行使,否则,应由其继 承行使。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 生存的,保险金请求权由其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的, 保险金请求权由受益人行使,若没有受益人的,由被保险 人的继承人行使。
须注意的问题: a.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胎儿也可以是受益 人,但必须以出生时存活为必要条件; b.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 意; c.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d.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一人时,保险金请求 权由该人行使,若是数人的,由数人行驶,其受益顺序和 受益份额由被保险人确定,未确定的,按相同等份享有; e.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即不 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商合同,除了一般合同的 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 须偿付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无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最大诚信合同:任何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应当遵守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较一般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信 用的要求更为严格,故称最大诚信合同。 4.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 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 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而合同约定的事件 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事件。 5.附和合同:附和合同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
3.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
a.定值保险合同:是指载明保险双方约定的保险标 的价值的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中,若保险标的因 保险事故导致全损,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市场价值是多 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价值进行赔偿。 它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古玩、字画;在国 际货物运输中也经常用,如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 b.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确 定保险价值,只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 最高限额。多数财产保险均属此类。 4.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分 a.足额保险合同:又称全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大体相当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b.不足额保险合同:即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
额小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 出现不足额保险合同的原因有三种:保险人规定,促 使被保险人注意防范风险;被保险人的自愿,藉以节省保 险费;由于财产价值的上涨,而使财产的实际价值高于保 险金额。
5.根据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的次序 a.原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b.再保险合同:又称分保合同,是指原保险人为了分 摊已经承保的危险而与再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
f.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
有 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 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是没有指 定受益人的;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 益人的;三是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 有其他受益人的。 (见下页案例)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对 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三章
第一节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 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 保险人;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终止 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 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于保险法,也适用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 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a.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c.投保人必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 保险费。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必须注意: a.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被保险人应是投保人 在合同中指定的人; b.投保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 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1.根据保险人所承保的危险的状况不同: a.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只承保一种危险责任的保险。 b.综合危险保险合同:承保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多种特 定的危险责任的保险。多数保险合同都是此类。 2.根据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a.定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协商约定 保险金额的合同。人身保险均采用此方式。 b.补偿保险合同:是指以保险标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均属于此类。
c.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给 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 保险不受此限制。 被保险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a.必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障的人; b.必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2.受益人。《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 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受益人。 受益人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a.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b.受益人必须具有保险金请求权。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
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 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 的辅助人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通常指订立并履 行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在合同中享有权 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 同: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一人时,保险人、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否则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关 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 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必须符合的条件:a.具备法人资格;b.必须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c.必须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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