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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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11-06点击:353次
京文创办发[2009]5号
为推动北京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加快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建设,增强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研发制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市发[2008]33号)、《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办发[2006]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网络游戏企业是指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的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出版和运营企业;本办法所指项目是指上述企业在北京地区投资或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服务及相关衍生产品。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坚持扶持原创、培育重点,鼓励多出网络游戏精品、多出网络游戏人才,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做强做大。
第三条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第四条对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择优予以前期资助,资助额为100万至200万元。资助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选题凸显中国风格、中国元素,内容健康,有益于社会和谐;
(二)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开发引擎;
(三)有利于提高网络游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预期良好。
第五条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游戏引擎并利用该引擎制作大型网络游戏5款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
第六条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形成知识产权并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一)网络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安排新增就业100人以上的;
(二)网络游戏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安排新增就业300人以上的;
(三)手机游戏企业单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安排新增就业100人以上的。申请本条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专业审计机构数据报告,奖励从高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对网络游戏企业当年购置、租赁服务器和带宽租用等运营费用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资助100万元;对手机游戏企业当年购置服务器等运营费用达到2000万元以上
的,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
第八条网络游戏企业在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内购置或自建办公和研发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补贴。
第九条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网络游戏产品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际知名大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和北京市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游戏产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条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年生产大型网络游戏产品10款以上且其中一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生产大型网络游戏产品15款且其中一款游戏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网络游戏企业开发海外市场,自主知识产权网络游戏服务出了口境外销售额当年累计达到8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第十二条对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因知识产权保护而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对网络游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的,优先列入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重点支持目录,享受相应的政策资助。
第十四条鼓励网络游戏企业积极开发衍生产品,企业衍生产品版权收益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十五条网络游戏企业参加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网络游戏会展活动,对其展位费、装展费给予资助。
第十六条对北京地区网络游戏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等资质认证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七条网络游戏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8]5号)的,按规定执行;网络游戏项目贷款需要担保的,参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文创办发[2009]3号)执行。
第十八条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优先享受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支持政策。基地所在区县根据实际制订相应配套扶持政策,设立网络游戏产业配套资金。
第十九条支持北京网络游戏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网络游戏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教学实践基地。
第二十条充分发挥北京国家网络游戏产业基地、网络游戏教育和实践基地的作用,鼓励和资助基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积极推动网络游戏技术设备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撑服务体系及共享机制的建立。
第二十一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履行网络游戏产业协调、行业自律等职能。
第二十二条北京地区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出版和运营企业申请网络游戏产业项目资金支持的,纳入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对符合条件的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出版和运营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