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会《税法》--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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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税法12-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税法12-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 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已实际缴纳 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第三节 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1.可抵免境外所得税款的基本条件 (1)源于境外所得且依境外税法计算缴纳的税额。 (2)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 称。 (3)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4)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应 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后,被投资企 业发生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实际按照特殊性重组进行 税务处理的,可继续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不补 缴递延的税款。
第三节 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境外所得税管理和所得税额计算的关系】 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CIT减免、抵
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第三节 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二、抵免方法 (一)直接抵免: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 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其适用范围:①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缴纳 的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境内总公司、境外分公司之间); ②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 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适用于境内母公司、境外子公司之 间股息、利息等所得已纳税额)
第二节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2.企业所得税: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 (1)按收入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 ×核定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算收入
×核定利润率

注会税法-第十二章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会税法-第十二章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一、单项选择题1.境内甲公司在A国有一分支机构,2019年甲公司境内所得100万元,A国分支机构亏损160万元。

则分支机构的亏损额中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的是()万元。

A.0B.60C.100D.160【答案】C【解析】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160万元)超过企业盈利额(100万元)部分的实际亏损额(60万元),按规定的期限进行亏损弥补,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的非实际亏损额(100万元)仍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2.境内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取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

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25B.35C.55D.65【答案】B【解析】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160×25%=40(万元)>在境外实际缴纳税额30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40-30=10(万元),2019年度甲公司汇总纳税时实际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0=35(万元)。

3.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在乙国投资设立了B公司。

乙国政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乙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对B公司第一个获利年度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A公司当年获得B公司分得的利润600万元。

A公司当年取得境内所得1000万元,按照饶让抵免法,则A公司当年实际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175B.220C.250D.345【答案】C【解析】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境外饶让优惠视同纳税=600×30%=180(万元);150万元<视同纳税180万元,可抵免150万元;A公司当年实际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600)×25%-150=250(万元)。

CPA-税法-思维导图-12 国际税收

CPA-税法-思维导图-12 国际税收

核心考点
独立个人劳务
除非
该居民个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 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独立的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
or
专业性劳务
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牙医师和会计师的独立活动
个人以受雇身份(雇员)从事劳务活动取得所得的征税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缔 约国一方居民因雇佣关系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应在居民国征税 劳务所得(★★) 新加坡居民在新加坡受雇取得的报酬应仅在新加坡纳税。但在中国从事受雇活 动取得的报酬,中国可以征税 缔约国一方居 民因在缔约国 另一方从事受 雇的活动取得 的报酬 收款人在有关历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 续或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 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 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非独立个人劳务 在计算天数时,该人员中途离境包括在签 证有效期内离境又入境,应准予扣除离境 的天数。计算实际停留天数应包括在中国 境内的所有天数,包括抵、离日当日等不 足一天的任何天数及周末、节假日。如果 计算达到183天的这十二个月跨两个年 度,则中国可就该人员在这两个年度中在 中国的实际停留日的所得征税 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中国停留连续 或累计超过183天(不含) 该项报酬由中国雇主支付或代表中国雇主支付
-3-
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 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 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 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企业所得税 购置固定资产&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 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 收入计税 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 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 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 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 出额 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 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 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 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 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 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 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利润率>15% 如能建账可调整申报方式 其他税种 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只适用于非居民纳税人(包括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个人) 只适用于非居民从事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活动 只适用于所称非居民从事的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 承包工程作业 业务范围 提供劳务 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 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代表机构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法规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在计算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还需要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 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015CPA税法总结分析

2015CPA税法总结分析

目录第一章税法总论 (2)第二章增值税法 (2)第三章消费税法 (2)第四章营业税法 (7)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11)城市维护建设税 (11)教育附加 (11)烟叶税 (12)第六章关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船舶吨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资源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增值税...........................................................................................................................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知识点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知识点及例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高频考点18年考情回顾:2选择题,1计算题企业所得税已纳税款扣除: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一、境外已纳税款抵免政策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不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个人所得税:分国又分项限额抵免抵免政策适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二、抵免方法三、抵免计算步骤四、直接抵免【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1)“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境内外所得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A国扣除限额=50×25%=12.5(万元)A国实缴税额10万元,可全额扣除。

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B国实纳税额9万元,只能扣除7.5万元。

汇总应纳所得税=70-10-7.5=52.5(万元)(2)“不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境内外所得应纳税额=(200+50+30)×25%=70(万元)A和B二国合计扣除限额=(50+30)×25%=20(万元)A和B二国在境外合计实纳税额=10+9=19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20万,可全部抵免汇总应纳所得税=70-19=51(万元)五、间接抵免1.纳入间接抵免范围企业持股条件: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持股方式的五层外国企业。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习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习题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一、单项选择题1、绝密级税收情报保密期限一般为()年。

A、5B、10C、15D、302、税务机关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时,因企业与可比企业营运资本占用不同而对营业利润产生的差异原则上不作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层报()批准。

A、主管税务机关B、省级税务机关C、财政部D、国家税务总局3、根据审议决定,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企业对初步调整意见有异议的,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书面提出,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意见后,应再次协商审议。

A、3B、5C、7D、104、在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的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

A、1月1日B、5月31日C、6月20日D、6月30日5、下列关于资本弱化的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标准债资比例为5:1C、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照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D、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6、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17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该技术的成本8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

此外转让其在中国境内的房屋一栋,转让收入3000万元,原值1000万元,已提折旧600万元。

则该外国公司2017年应当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A、350B、310C、50D、2507、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其所得跟境内机构场所并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B、15%C、20D、25%8、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差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5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讲义-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5页)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本章考情分析本章2015年加入《税法》科目,以第一章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为基础,更加深入地介绍了国际税收中的“协定”、“公约”、“计划”等内容。

其中: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转让定价管理等内容有一定难度;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征收管理,与其他章节有重复。

近年考试中:“选择题”每年涉及,“计算问答题”在2015年(与其他章结合)、2016年、2018年均有命题。

本章2019教材变化较小:1.标题变化2.国际税收协定管理中,对“受益所有人”的规定有补充(P468);3.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后续管理等补充(P477);4.同期资料中,对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补充了注意事项(P511)。

本章内容结构: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第三节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第四节国际反避税第五节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第六节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1.含义: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

国际税收协定(以双边为例,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立B子公司)2.两个范本:(1)《关于对所得税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经合组织范本》(即《OECD范本》)(2)《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即《UN范本》)两个范本比较:相同总体结构上基本一致之处重要①《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二、我国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1.早期:20世纪60年代,与巴基斯坦关于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协定;第一个全面税收协定于1983年、与日本。

2.目前:截止2018年12月底,我国对外正式签署110个避免双重征税《税收协定》+2个《税收安排》(港、澳)+1个《合作协议》(台)。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二章(3)-(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二章(3)-(4)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二章(3)-(4)第三节税款征收税款征收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

(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

(四)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五)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或者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六)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的原则。

【提示】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个方面的优先: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节税务检查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一)税务检查的形式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

(二)税务检查的方法全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现场检查法;调账检查法;比较分析法;控制计算法;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外调法;盘存法;交叉稽核法。

税务检查的职责(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主要有: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查核存款账户权。

(二)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三)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四)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解读——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解读——税法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解读——税法东奥信仰提示:2015年注会《税法》考试大纲在“考试目标”中增加一条,即“非复杂的国际交易相关税务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考试目标中其余内容除了措辞与2014税法大纲略有差异之外,基本没有什么不同。

从大纲全文来看,注会税法全书将有15章,比2014年教材增加一章《国际税收》的内容。

以下分述之:第1章《税法总论》增加了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同时更加强调了“税收法定原则”。

第2章《增值税法》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单独列为一节,预计2015年税法教材关于营改增的内容会更加丰富。

将本章一些零碎知识内容合并。

第3章《消费税法》本章内容基本没有变化,预计2015年税法教材本章会根据2014年出台的一些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细节上的调整。

第4章《营业税法》、第5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烟叶税法》本章大纲内容基本没有变化第6章《关税法》本章大纲上删除了“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内容,但对2015年考试影响不大。

第7章《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资源税部分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申报统称为“征收管理”,其实质内容并未改变。

土地增值税部分内容未变化。

第8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部分大纲内容没有改变。

第9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本部分大纲内容没有改变。

第10章《企业所得税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部分删除了三项内容。

(二)源泉扣缴部分删除“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三)特别纳税调整部分内容全部删除。

第11章《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管理部分删除“个人所得税的管理”。

第12章《国际税收》记得国际税收是以前年度注会税法大纲和教材出现过的内容,如今卷土重来,2015年应列为一个小小重点内容掌握。

从大纲所列来看,本章内容还真心不少啊。

第13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内容删除,其余内容也有不同程度的“瘦身”,本章本来也不是很重要,大纲和教材瘦身对考生是利好消息。

2015年CPA考试税法教材课后练习题(经科版)

2015年CPA考试税法教材课后练习题(经科版)

《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一、单选题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的是()。

A.财政机关B.税务机关C.海关D.国务院【答案】D2.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税法中纳税时限的是()。

A.纳税义务发生时间B.纳税期限C.延期纳税D.缴库期限【答案】C3.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下列项目中属于特定目的税的是()。

A.房产税B.契税C.印花税D.车辆购置税【答案】D4.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答案】B5.下列关于税收实体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B.征收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国家征收的依据。

C.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的额度。

D.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收对象的具体化。

【答案】A6.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下列税种中属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的税种是()。

A.资源税B.土地增值税C.个人所得税D.车船税【答案】B7.下列项目中,符合税法地位表述的是()。

A.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行业法B.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C.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企业法D.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社团法【答案】B8.下列税种中,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是()。

A.企业所得税B.个人所得税C. 土地增值税D.资源税【答案】B9.下列税种中,完全属于一次课征制的税种是()。

A.消费税B.土地增值税C.增值税D.营业税【答案】B10.税务代理属于民事代理中的()。

A.受托代理B.委托代理C.法定代理D.指定代理【答案】B11.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

A.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B.政治性国际重复征税C.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D.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答案】D二、多选题1.下列项目中,属于税法特点的有()。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一、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企业所得税:【提示】境内所得纳税,结合“所得来源地”。

1.设立机构(25%):(1)所得额:核定征收(按收入、按经费支出);(2)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2.未设机构(10%):(1)所得额:收入全额、差额;(2)注意同时缴纳的增值税要求,是否属于境内有差别。

(二)增值税:1.设立机构、场所——纳税人自行缴纳2.未设机构、场所——支付方代扣代缴:增值税=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3.代扣代缴附加税费(城建税按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P478):1.需税务备案(3种)2.无需备案的情形(15种)。

二、居民企业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一)抵免限额:简化公式:抵免限额=境外所得(税前)×25%=分回的税后利润÷(1-对方国家税率)×25%=(分回的税后利润+在对方国家已纳税额)×25%(二)抵免范围: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

(三)抵免方法:1.直接抵免:总分关系2.间接抵免:母、子、孙公司等“持股条件”——五层(四)基础班举例:『解析』(1)直接缴纳乙国预提所得税=(2000-400)×24%×10%=38.4(万元)(2)间接负担乙国公司所得税=2000×20%×24%=96(万元)(3)分回股息所负担的乙国所得税性质的税额=38.4+96=134.4(万元)(4)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限额=(384×90%+134.4)×25%=120(万元)(5)境外所得在我国可抵免税额=120(万元)三、总分机构境内、境外有盈有亏税务处理:(一)内盈外亏——“双不得”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用同一国家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不可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是()。

A.缔约对方政府B.缔约对方居民个人C.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非上市的公司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中的一人直接持有100%股份2.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顺序中,正确的是()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习惯性居处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国籍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3.境内机构对外付汇的下列情形中,需要进行税务备案的是()。

A.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差旅费10万美元以上的B.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5万美元以上的C.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会议费10万美元以上的D.境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旅游服务费5万美元以上的4.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其所得跟境内机构场所并没有实际联系的,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B.15%C.20%D.25%5.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A.1B.2C.3D.56.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实行差额征税的是()。

A.利息所得B.股息所得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D.财产转让所得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A.10B.15C.20D.308.(2019年)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4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万元。

A.760B.800C.840D.10009.境内某家电生产企业2017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100万元,来源于境外A国税前所得2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4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CPA税法 第12章 国际税收(课后作业 含参考答案)

CPA税法 第12章  国际税收(课后作业 含参考答案)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领取工商登记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7B.15C.30D.452.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境内土地使用权,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C.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D.中国境内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3.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经费支出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A.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B.利息收入可以冲抵经费支出额C.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可以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D.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不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4.下列税收情报中,保密期限一般为30年的是()。

A.一般情况下的税收情报B.缔约国主管当局对税收情报有特殊保密要求的C.税收情报事项涉及偷税、骗税或其他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D.税收情报事项涉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5.下列关于确定税收情报密级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6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6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精讲-第⼗⼆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26页)第⼗⼆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内容是对第⼀章第七节的深化,同时与第四章、第五章也紧密相关。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化环境下的现代企业跨境经营模式的多样性,随着吸引外资和促进我国企业“⾛出去”战略的实施,国际税收关系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章考点散碎,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命题分值⼤起⼤落,在2016年考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计算问答题各⼀题,使本章在2016年分值达到8.5分,但在2017年却只考了客观题,分值3.5分,然⽽2018年本章分值⼜达到了8.5分,⽽且考点⾮常细碎。

预计2019年本章分值5分左右。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了截⾄2018年12⽉,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数量。

2.修改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居民“受益所有⼈”⾝份时,应考虑的因素。

3.对“安全港条款下的受益所有⼈的判定”进⾏调整。

4.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属于符合“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的情形。

5.明确境外投资者按照⾦融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民币再投资专⽤存款账户划转再投资资⾦的划转时间的具体规定。

6.增加“税务机关对暂不征税的境内再投资后续管理”的规定。

7.增加“准备主体⽂档的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的规定。

本章重难点精讲本章特点:全⽅位——协定、政策、管理;⼤综合——程序法与实体法综合体现;多⾓度——特殊纳税主体⾓度、特殊纳税客体⾓度、征收机关⾓度;多关联——与第4章、第5章内容有较多关联。

第⼀节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国际税收协定也称为国际税收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者地区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征纳事务和其他有关⽅⾯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种书⾯协议或者条约。

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精讲-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4页)

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精讲-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4页)
一、熟悉的考点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联合国范本》较为注重扩大收入来源国的税收管辖权;而《经合组织范本》虽然在某些特殊方面承认收入来源国的优先征税权,但其主导思想所强调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税收居民
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时,情况判断是否可适用《中新协定》。
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依次):(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
(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4)其他合理方法。
【习题启示】本章的考核有无限可能,在复习中要抓住应试的特点,不断强化记忆,对于琐碎的知识点要提炼重要考点,注重记忆,切忌“胡子眉毛一把抓”,有些点在考试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可以以了解为主。
C.被缔约对方非上市居民公司间接持股100%的申请人
D.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4)申请人被第(1)至(2)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劳务所得:1.独立个人劳务。2.非独立个人劳务。略。
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熟悉,略。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熟悉。略
一般反避税
1.不适用《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情形;2.间接转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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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知识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具体内容: 2013年6月,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
动计划》(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 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类别(五大类) 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制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 国际规则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
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 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 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 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转让中国 应税财产的非居民企业称股权转让方。

间接股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2月3日出台《关于非居民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这一公告的制定和 出台是一般反避税规则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方面的具体应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参与G20税改、
应对的最新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权益的重
创造相匹配 出成果和一份针对这些成果的解释性声明,并于2014年9月16 日对外发布 审议 跨国公司可能利用网络交易方式,避免在任何地方设立 BEPS行动计划合作伙伴方(含中国)于2014年11月在自 有形的经营场所,从而在全球范围内规避税收义务 我审查的基础上接受了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本国优惠税制的

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
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
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
定执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税收协定执行的相关规 定。

争议处理 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决
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律救济。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案导致国内双
纳 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
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 (二)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
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重征税的,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解决。
被调查企业认为我国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 导致国际双重征税或者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征税的,可以 按照税收协定及其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一般反避税说法正确的有()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
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行动计划(十五项) 数字经济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 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 其他高风险交易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十五项行动计划的实质: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
2014年6月26日,OECD通过十五项行动计划中的七项产
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 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二)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 产的情况下,按照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 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 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
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 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一)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二)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
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三)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 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四)其他合理方法。
要工具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
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
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
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所称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
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

除规定情形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
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进行分析和判断,应直接认定 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一) 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 国应税财产; (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 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 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 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 国境内;


知识点:一般反避税、间接股权转让
具体内容:
一般反避税
为规范一般反避税管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2月1日前税务机关尚未结案处理的避税安
排适用该《办法》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
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
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 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 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 能税负。

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符合以
B.避税安排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C.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定执 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D.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
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法律救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应为“税收协定执行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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