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会《税法》--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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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规定情形外,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
排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进行分析和判断,应直接认定 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 (一) 境外企业股权75%以上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中 国应税财产; (二)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前一年内任一时 点,境外企业资产总额(不含现金)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由 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构成,或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发生 前一年内,境外企业取得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 国境内;
B.避税安排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C.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定执 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D.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
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法律救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应为“税收协定执行的规 定”
行动计划(十五项) 数字经济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 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 其他高风险交易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 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十五项行动计划的实质:税收要与实质经济活动和价值
2014年6月26日,OECD通过十五项行动计划中的七项产
纳 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
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一)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 (二)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
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避税安排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

间接股权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2月3日出台《关于非居民
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这一公告的制定和 出台是一般反避税规则在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 方面的具体应用,是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参与Gwenku.baidu.com0税改、
应对的最新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和权益的重
创造相匹配 出成果和一份针对这些成果的解释性声明,并于2014年9月16 日对外发布 审议 跨国公司可能利用网络交易方式,避免在任何地方设立 BEPS行动计划合作伙伴方(含中国)于2014年11月在自 有形的经营场所,从而在全球范围内规避税收义务 我审查的基础上接受了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对本国优惠税制的
(三)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
的下属企业虽在所在国家(地区)登记注册,以满足
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但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 风险有限,不足以证实其具有经济实质; (四)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境外应缴所 得税税负低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在中国的可 能税负。

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相关的整体安排符合以
(二)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 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
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 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一)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二)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
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三)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 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四)其他合理方法。

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
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
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
定执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税收协定执行的相关规 定。

争议处理 被调查企业对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决
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法律救济。 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方案导致国内双


知识点:一般反避税、间接股权转让
具体内容:
一般反避税
为规范一般反避税管理,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2月1日前税务机关尚未结案处理的避税安
排适用该《办法》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
中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资产等(以下称中国应税财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境外企业(不含境
外注册中国居民企业,以下称境外企业)股权及其他 类似权益(以下称股权),产生与直接转让中国应税 财产相同或相近实质结果的交易,包括非居民企业重 组引起境外企业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形。间接转让中国 应税财产的非居民企业称股权转让方。
重征税的,由税务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解决。
被调查企业认为我国税务机关作出的一般反避税调整, 导致国际双重征税或者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征税的,可以 按照税收协定及其相关规定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一般反避税说法正确的有()
A.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
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公开市场买入并卖出同一上 市境外企业股权取得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所得; (二)在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并转让中国应税财 产的情况下,按照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的规定, 该项财产转让所得在中国可以免予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节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知识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具体内容: 2013年6月,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
动计划》(以下简称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 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类别(五大类) 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 协调各国企业所得税制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 国际规则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要工具

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
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
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
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所称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
有,且转让取得的所得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应在中国缴纳企 业所得税的中国境内机构、场所财产,中国境内不动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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