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问答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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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问答和案例分析
一、常见问题
1、授信额度是怎么确定的?比如说金融资产是80万,可以申请多少授信额度?
答:客户融资融券的授信额度一般为客户提交的金融资产的50%。
例如:客户提交的金融资产为80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20万元,
证券账户资产50万元),此时客户最高可申请40万元的授信额度。
2、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持有最长期限以及合同期
限?
答: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持有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180天)。例如:客户在2010年12月20日融资
买入10万元市值的万科A,那么在2011年6月17日之前,客户就必须进行还款了结合约,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一般来说融资融券客户与证券公司签的合同是1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期1年。
3、融资融券交易成本有哪些?
答: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
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
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4、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如何计算与收取?
答:融资利息、融券费用是根据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按
照日终融资、融券客户实际占用的资金额计收,利随本清,算头不算尾,还款当日不收息。
例如:2011年5月10日客户融资买入市值50万元的股票,现行利率8.85%/年,日利率为
0.024583%,2011年6月20日客户还款了结合
约,合约期间客户占用资金41天,故利息费用为:500000×0.024583%×41≈5039.515元。
5、信用证券账户有哪些交易限制?
答:客户在信用账户不能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能转入担保
品范围之外的证券,也不能通过信用证券账户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债券回购、预受要约、LOF申购及赎回、现金选择权申报、LOF 和债券的跨市场转出以及证券质押。
6、普通账户中的资金和股票可以直接转到信
用账户中去吗?
答:普通账户里的资金与信用账户里的资金不
能直接互转,只能先通过银证转账的方式
将资金从普通账户转到银行,然后再从银行转到其信用账户;转出时则先将资金从信用账户转到银行,再从银行转到其普通账户。
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中的担保证券则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担保品划转”指令直接进行
划转。
7、融券卖出股票所得资金可以买其他股票吗?
答:不能,融券卖出所得资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比如融券卖出1万股万科A,10万元,这10万元只能用于买入万科A进行还券,不得用于买入其他股票。
8、客户获得100万的融资额度,需转入多少担
保品才能全额使用该额度?客户怎样利用
有限的担保品最大限度地使用额度?
答:(1)首先要知道客户要转入的担保品的折算率及想融资买入的股票的保证金比例,假设转担保品为南山铝业(600219)折算率为:70%,想融资买入万科A(000002),保证金比例为95%。则应转入担保品市值: 100 × 95% ÷ 70% ≈135.8(万)
(2)最大限度地使用额度:把担保品转成
现金,然后先用信用额度交易,再用自有资金交易。假如客户担保品仍为南山铝业(600219),市值为95万,
a、直接用南山铝业作为担保品,此时客户可融资买入万科A市值为:
95 ×70% ÷95% = 70(万)
b、客户把南山铝业卖出,即担保物成了现金95万,此时可融资买入万科A
市值为:95 ÷95%=100(万),然后再用自有资金95万买回南山铝业。
9、证券出现被调出标的证券范围等情况时,投资者如何处理相关融资融券关系?
答: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关系仍然有效,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到期日了结相关融资融券关
系,也可以根据其与证券公司的约定选择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证券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顺延融资融券期限,也可以约定了结融资融券关系。
10、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标准时,证券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投资者在不超过2个交易
日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且客户追加担保物后
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
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还可以
向投资者追索。
11、投资者可不可以提取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
答: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
例不得低于300%。
12、证券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答:当维持担保比例到达公司平仓线130%,而投资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等合
同约定的情况时,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直至达到合
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券证券和融券费用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如有不足,证券公司有追索权。
除此之外,其他相关强制平仓的情形及实施,以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约定为准。
13、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关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如何处理?
答: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的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处理,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登记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