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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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正确决策是各项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
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这是在深刻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作出全面、精辟的论述,是对党的决策思想、决策原则、决策方法的科学概括,对我们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去年以来,汕头市政府在推进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大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机制的意见》、《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的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若干规定》、《汕头市政务咨询专家库方案》、《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汕头市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起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
民力的决策机制基本框架,从制度上规范政府决策行为,提高了决策水平。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汕头也进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面对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国全方位开放的新形势,面对前进道路上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推动汕头新一轮大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要性的认识
决策是政府工作的核心,贯穿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决定着政府工作的成效。
对一个地区、一个城市来说,政府的领导工作主要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实际出发,对关系本地区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并付诸实施,推动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决策水平是衡量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而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提高决策水平的根本途径。
首先,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工作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的新形势,各级政府的职能和管理方式、运作方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同时,在当前经济和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改革深化,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难度
加大,对政府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决策能力产生新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任何一个决策者、一个决策集体的智慧和认识都不可能覆盖所有领域,领导者不可能对所有问题都有深入透彻的研究,也不应该仅仅凭经验和权威决策,否则,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失误,给事业造成损失。
因此,要在不断提高领导者的战略思维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综合决策能力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水平。
其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
政府工作要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遵循客观规律,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并通过正确决策的执行和实施,推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再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促进政府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来临,新一轮政府改革浪潮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政府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正在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其特点是:主张引进企业的管理精神,服务理
市政府办公室支付。
二是建立市政府领导接访日制度。
市政府领导直接与群众代表见面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召开各种类型企业座谈会。
市领导直接与企业家对话,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
四是建立调查研究制度。
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并向市政府提交一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市领导带头下基层、进企业、到老区山区,走村串户,使调查研究蔚然成风。
通过这些措施掌握民情,了解民意,为决策获得第一手材料。
在政务公开方面,重点是做好重大决策过程及结果公开。
今年来,我市在推进镇务、村务公开基础上,全面推进县级以上政权机关,特别是市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将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以及出台的政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等事项向社会公开。
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定前,还实行“预公开”制度,通过媒体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再作决策。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我市从XXXX 年9月起,在市委机关报《汕头日报》设立《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专版,集中发布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的行政措施,并规定这些文件必须在《公报》上发布,否则不具有行政执行力。
此举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欢迎。
《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对我市的这一举措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政府公报随党报出版发行,在广东尚属首创,对于有效、全面推进政务
公开,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群众关注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民办实事工程和其他社会热点问题,我们也通过媒体和市政府网站公开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通过政务公开,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重大决策、决定事项的透明度,同时吸纳群众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决策。
实践证明,建立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完善决策信息互动机制,是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在巩固原有各种途径的基础上,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各阶层沟通和交流的制度化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依托信息技术,实现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交流“零距离”、“全天候”、低成本、高效率。
一是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要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为社会各阶层提供合法利益表达和有序政治参与的畅通渠道。
要把定期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托政策研究机构、公安、民政、信访、统计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社情民意调查网络,通过观察社会舆论、定期进行民意测验、社情形势综合分析等,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以此作为政府决策的第一信号。
二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实现政务公开法定化,保障群众依法行使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
同时,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施政意图、思路。
三是推行电子政务,使群众能够在更方便的时间、地点,通过更便捷的途径,向政府表达自已的愿望和要求,获得所需要的政府信息及其他服务。
四
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重大决策、政策措施,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办理情况。
五是设立市民论坛。
对政府的重大决策在作出决定前,在媒体设立市民论坛,由政府分管领导或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主持,邀请各界人士和市民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供政府决策参考。
三、规范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程序化、法制化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关键是决策过程按照民主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来进行。
从政府工作的实践来看,政府决策多数属于风险型决策,一项重大决策总是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决策科学化的意义正是在于控制决策的风险和成本,而决策的民主化则使重大决策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在民主的监督之下,为决策的科学化提供最可靠和最有效的体制保证,使决策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必须把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决策体制与现代科学决策理论和方法有机结合起来,从制度上规范决策行为。
XXXX年4月,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制订市政府重大决策基本程序,规范决策行为。
首先,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
我们根据地方政府的权限,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事项,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政府重大决策范围,凡是涉及上述范围的决
策事项,都必须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进行决策,防止领导个人拍脑袋、独断专行。
其次,规范决策前的基本程序。
我们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前,应经过调查研究、综合论证、征求意见、法律审查四个必经程序;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召开听证会;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应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作出正式决定。
在征求意见时,规定重大事项形成初步方案后,应按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单位、上下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意见。
在法律审查方面,由市法制部门审查决策事项是否与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相抵触;是否与WTO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相一致;是否与我市现行的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协调、衔接等,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第三,规范决策过程的程序。
我们规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会前必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未经协谳不得上会。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市政府领导必须到会。
如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须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应留待下次会议决定。
在决策时,先由有关领导或责任单位对重大事项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和各方意见进行说明,然后进行充分讨论。
主持人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并视讨论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如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较多,又非特别紧急事项,可暂缓决定。
会后再进行研究论证,统一认识,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我市的重大决策程序实行以来,取得明显成效,在市政府及各部门形成了民主科学决策的意识和良好氛围,有效地提高政府决策的水来,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决策失误。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政府决策体制、程序提出更高的要求。
我们要在完善规范决策程序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一是加快决策制度立法。
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的公共决策理论、方法、技术,利用特区立法权,加快决策制度立法,实行决策程序法定化,依法约束政府决策主体的行为,实现决策体制和决策过程法制化。
同时,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权利,使政府机关及其领导者的决策权力受到法律和人民的有效监督。
二是完善决策系统。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参谋机构和决策咨询系统,优化决策系统运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决策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建立决策论证制。
由决策承办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人员、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决策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和综合评估,制订多个备选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
我市正在着手建立政务咨询专家库,聘请我市和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政务咨询委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决策进行研究论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坚持从严治政,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是正确决策得以实施并贯彻落实到基层的关键。
决而不行、政令不通,上情无法下达,下情无法上传,再好的决策也是一纸空文。
决策执行的过程也是检验决策的过程,通过决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可以深化决策、调整决策、纠正偏差、或发现新问题,作出新的决策,推动事业向前发展。
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决策是一个“调查研究——决策——执行——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查研究——再决策——再执行”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实质上是马克思认识论和方法论在政府决策中的体现。
去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督办。
一是建立重大决策执行的责任制。
对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各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主办、协办单位,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有关部门对所负责的重要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责任人制,按照目标进度要求限时完成。
二是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规定市政府重大决策执行的主办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汇报落实情况,到规定时限未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提出加速办理措施。
对办理不力,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建立重大决策督办制度。
规定市政府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重大事项的督办;重大事项承办部门一把手为该事项督办第一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并编印《督办报告》及
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为深化决策、调整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建立决策执行协调机制。
对涉及多个部门特别是中央、省垂直经济管理部门的事项,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加强协调,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机制是整个决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推进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今后必须加大决策执行和监督力度。
坚持从严治政,确保政令畅通。
同时。
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鼓励决策执行者围绕决策目标,创造性开展工作,使执行决策的过程成为完善决策、调整决策、纠正错误决策的过程,为此,要建立三个体系。
第一,建立决策执行过程的监测和决策效果的评估系。
决策执行的监测和评估要与决策执行同步,重点是跟踪决策过程是否忠实决策的目标,是否在执行过程中变形走样,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出现原来未能预见的副作用,是否出现“政策撞车”,是否需要对决策进行重新设计修正,是否必须马上停止执行,等等。
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正确决策得到有效实施,错误决策得到及时纠正。
第二,建立决策执行的考核体系。
要建立决策执行责任考核、评议、警示、奖罚制度,把重大决策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政绩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交监察部门查办;对不胜任所在领导岗位的要及时调整;选择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以扶正祛邪,杜绝敷衍塞责
现象。
第三,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建立完善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要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使行政监察贴近政府中心工作,与政府决策同行,政府决策涉及哪个领域,行政监察的触角就延伸到那个领域。
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查处,以维护决策执行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面公开、迅速、广泛的独特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监督。
要把舆论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确保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本身就是一门科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将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
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胆探索,不断完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体制和决策机制,努力把政府决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