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国内外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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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世界各国政府在大规模放松经济规制的同时,把加强环境规制作为一个主要的规制领域。
环境规制,也称为环境管制,指为了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对经济活动具有影响的所有环境措施。环境规制就是要采取一定的规制手段或工具,以达到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因此,环境规制一般由规制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组成,前者解决的是规制的强度和程度,后者明确的是达到目标的手段,也称规制政策工具。环境规制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四类:一类是命令和控制型规制工具(Command-and-Control,CAC),主要通过指定污染治理技术或排污需达到的标准来达到污染控制目标,例如“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企业“关停并转”政策、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一类是市场为基础的规制工具(Market-Based-Instrument),主要通过市场信号来达到污染控制目标,例如排污税和可交易的污染许可证制度等;第三类是流程环境规制,例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第四类为替代规制,或称为开源规制(Open Sourcing the Regulation),即信息为基础的自愿规制(Information-based Voluntary Approaches),如环境信息自愿披露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经济发展中要求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报告还指出应将环境损害成本纳入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显然,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是加强环境规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环境成本内部化会不会影响企业竞争力,会不会影响企业创新这项迫切实施的国家战略。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环境规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产生影响没有争议。存在分歧的是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传统假设认为,相对严格的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创新能力和效率。1991年迈克尔·波特提出著名的“波特假说”。认为遵守环境规制的生产者不仅仅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而且自身可以获利并从中获得竞争优势。有效的环境规制在提高企业成本的同时,可通过创新补偿于先动优势等途径为企业创新收益,部分或全部弥补企业遵循环境规制的成本,甚至会给企业带来净收益。波特认为,传统假设是基于静态标准,其中技术、资源配置和消费者需求都是固定的。波特认为,在静态假设下,企业已做出了成本最小化的资源配置,环境规制的引入在短期内难以避免的会相对提高企业的成本,削弱其竞争力。但最近20—30年,对竞争力的界定已逐渐脱离了静态模型,转向基于创新的动态模型,基于许多国家数百个产业的详细案例研究表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不再是那些具有最廉价投入或是最大规模的企业,而是具有连续的改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因此,波特认为,竞争优势不是依赖于静态效率和固定约束下的最优化行为,而是依赖于变动约束条件下的改进与创新。在对竞争力的动态理解基础上,波特认为应把环境规制作为激发企业创新,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来源,而不是静态的将其界定为成本项目。
1995年波特和Van der Linde 进一步发展了该假说,认为环境规制带来信息和提高生产效率的机会。适当的环境规制可以为企业发出其资源无效率和潜在技术改进的信号,有效规制会激发创新,提高效率,促进产业增长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基于该假说,近年来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1.波特假说的验证。大多是运用经济模型或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验证。有些研究认为波特假说不成立,例如Jaffe和Palmer(1997)曾经对美国工业的污染控制成本与创新活动之间的统计关系进行过研究。他们发现,污染控制支出的确促使企业进行了更多的研发工作,但除了有助于企业达到环境标准的要求,这些研发工作似乎给企业提供的商业价值有限。但更多的研究结果支持该假说。Lanjouw和Mody(1996)利用1972年-1986年美国、日本和德国的专利发明数据,研究环境规制与产业间的技术发明和扩散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产业污染减排支出与技术领域的发明有很强的关系。Pickman(1998)通过对美国制造业环境专利活动与污染治理和控制支出的回归分析,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同时指出,不
同行业的环境规制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不同,因此应分行业考虑环境规制的目标和工具。Goulder 和Mathai (2000)研究了环境规制政策对诱发性技术革新的影响。诱发性技术革新(ITC,Induced Technological Change)是外生技术革新之外的革新,指对新技术的投资是对环境规制的一种反应。他们比较了在两种不同假设条件下CO2规制政策的成本:一种情况假设减排技术的投资是外生变量,另一种情况假设这一投资随规制政策而变动。当他们分析以最小成本达到任一CO2排放目标的政策时,发现诱发性技术革新降低了达到目标的成本。他们也使用了成本收益法计算净收益最大时的CO2排放量。结果他们发现,在存在诱发性技术革新的情况下,要求更多地减少排放是有意义的,并且社会的净收益也会提高。
Marklund(2003)运用定向产出距离函数对环境规制与公司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分析的结果显示,1983年至1990年之间,瑞典环境标准并没有提升瑞典纸浆工厂的资源效率,但也没有得出相反的结论,即规制使得这些工厂资源效率更加低下。Lanoie(2007)通过对欧盟大约4200家工厂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表明,环境规制不仅可以促进一定种类的环境创新,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引发降低成本的创新。
2.适当的环境规制设计。Sarzetakis(1995)研究了一国环境政策对其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发现竞争力的高低不仅与环境规制措施的松紧程度有关,而且还取决于环境规制的形式。Ambec(2001)认为,通过减少代理成本,一项环境规制在促进降低污染创新的同时能够增加公司收益。因此,适当的环境规制设计应注意减少代理成本。Mylondis(2002)由于规制者面对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将信息分为两种:环境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的方法。当环境目标和方法都十分清楚时,控制命令型规制发挥作用;当目标是清晰的,但方法不清楚时,市场为基础的规制发挥作用;当方法是清晰的,但目标不明确时,流程为基础的规制发挥作用,当两者都不清楚时,最好的选择是开源规制(open sourcing the regulation)即替代规制。
三、国内研究综述
1.围绕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黄德春和刘志彪(2006)在Robert模型中引入技术系数,表明环境规制在给一些企业带来直接费用的同时, 也会激发一些创新, 可以部分或全部地抵消这些费用成本,增加收益,并通过海尔集团的技术创新案例印证了这一点。解垩(2008)运用统计数据,检验了环境规制对工业技术效率、技术进步和生产率增长。研究发现,排放减少使技术进步下降,治污投资增加不显著地推进技术进步;排放减少使技术效率提高,治污投资增加对技术效率有负向的影响,但没有通过统计检验,增加治污投资只是程度很弱地减少效率。
2.围绕环境规制促进企业创新的条件。熊鹏(2005)通过评价波特假说与传统新古典经济学之争,认为实现波特假说应考虑实际执行情况,即强调适当标准的制定与严格的执行两方面。实际执行情况不佳就无法激发出厂商主动创新的诱因,适当的环保标准和严格的执行会激发企业创新,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3.关于环境规制下企业创新行为选择方面。许士春(2007)通过研究环境规制与企业行为间的关联机制,建立了企业对环境的反应函数,认为“机会追求型”企业在环境规制下会寻求创新机会,提升创新能力。有的学者通过对日本汽车竞争力的分析认为,日本汽车企业的竞争力能够持续和加强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具有正视和应对环境规制变化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从而通过个案验证了波特假说。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国外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证研究可以借鉴的模型,但这些研究主要着眼于既定的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尚缺乏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互动机制的系统研究。当然他们的研究结论和观点为我们深入剖析环境规制的内在机理,构建适当的环境规制体系,进而促进企业创新提供了背景和突破口。
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研究在我国已取得了一定成果,无论是对理论的剖析,还是对实践问题的探讨都是比较深入的。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1)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逻辑推理的规范研究和带有一定特殊性的案例分析,缺乏以大量数据作支撑的实证研究;(2)对在环境规制下的绿色创新机制以及适当的环境规制安排研究尚不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