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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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现代社会中,公安机关作为和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最直接的行政执法机关,它身上同时肩负国家专政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从惩治犯罪到治安管理、从出入境管理到消防管理、从监所管理到交通管理,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和各个方面。职能的多样性直接导致其管理对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多样性和复杂性也就决定了公安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近些年来,有关公安工作的负面报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线里,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被普通民众所关注。公安机关在被人们寄予越来越多的期望,而实际的执法现状与人们期待的理想状况形成了一定反差,促使人们对公安行政体制及公安执法权的本质进行深入的思考,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被提上了日程。
一、公安执法公信力的概念及和执法权威的关系所谓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运行及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地服从并尊重权力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简而言之,是社会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它表明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和尊重程度。而执法权威是指公安机关权力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在执法具 1
有权威的社会中,人们就会信任和支持执法机关,行为会趋向于理性合作,并自觉地将纠纷付诸于司法机关进行解决。
二、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高,导致公安机关缺乏执法权威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信任程度不高,一些法律规范得不到执行,一些违法犯罪得不到有效预防,错案、冤案时见报端,媒体的披露,上访的增加,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都令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到了危险的边缘。总之,无论是公安机关自身还是外部环境,都存在着一些影响执法公正的因素。这些影响执法公信力提高的因素主要是:
(一)公安机关执法功能滞后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也是执法公信力不足的根本原因。社会公众要求和渴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而公安机关受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制约,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公众的需要,这就会导致人民群众不相信公安机关的执法,更有甚者将会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例如2008年6月22日发生的“瓮安事件”,事件就是因为瓮安一初二女生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家属对公安机关“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不满,最终和警方发生激烈冲突。这就是典型的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不信任、不支持。公安机关,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机关,它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组 2
成部门,其执法活动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的意识支配,公安机关经常扮演着拆迁队、截访队和群体事件救火队的种种角色,公安机关变成了功利化的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公安机关受到经费保障的困扰,公安机关变成了罚款的工具,执
法不规范的现象就较为普遍,长此以往,不可避免地使社会公众对执法公正产生怀疑,加之个别地方,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程度不同的存在,更使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公正失去了信心,从而影响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二)、当事人的障碍。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期望值很高,且很迫切。一些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也快速地改变工作方式和改进服务手段,这本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高的体现,但是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找到公安机关就是上了“保险”,进了“保险箱”,如果公安机关的执法稍有差错,即使是出现一件错案,就会使当事人及其亲友以至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
(三)、公安机关及民警的自身不足。当前公安机关公信力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对公安队伍的职业素质信任度不高,执法实践表明,大部分错案或质量不高案件发生的原因在于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在于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例 3
如近几年出现的许多监所管理问题,“躲猫猫”,“睡觉死”,这些类似的事件拷问着每一位公安工作者的良心。少数民警素质低,根本适应不了执法公正、高效执法的需要,在他们身上所发生的执法行为,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而一些民警的作风不正、外在形象不公也很容易引起当事人的无端猜疑。一个主观上努力追求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与当事人接触,询问答话的方式不当,或与律师交往过多,或某方面生活细节不够检点等,很容易引发当事人的猜疑和误解。社会对公安队伍职业道德的信任来源于对一个具体执法行为的信任,来源于对一个个具体的公安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极少数民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金钱案的现象,也使社会公众对民警执法活动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从根本上动摇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四)传统观念的障碍。“官本位”的思想观念在社会公众中至今仍残存较深。不少的当事人,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管理的同时就自行或者托人找党委、人大、政府,让党委领导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但无论怎么说,当事人找多了,容易给人留下公安机关执法不公的不良形象。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自古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思想观念在社会公众中仍有一定影响。一些当事人在受到公安机关处理后,总是责怪自己没有人,关系不够硬。从而对执法公正产生了怀疑。
(五)、公安机关执法宣传滞后。目前,行政执法改革力度不断加大,法律宣传虽有加强,但是相对与执法改革措施的推进,显得有些滞后。一些当事人不理解公安机关改革的意图,公安机关又未作有力宣传,导致公安机关的苦心努力没有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赞誉,从而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改革不是很了解,从而产生了一定的矛盾。
(六)、社会风气不正的障碍。“案子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几乎成了一种惯性,部分群众不相信司法的公正,进而采取各种手段来影响执法活动,由当事人组织的人情、关系网,将民警禁锢在网内,即使心存公道的民警,依法公正处理一起案
件都要费很大的力气。凡此种种,都给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也导致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三、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重要司法力量,没有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或者说公安机关如果不建立公信地位,依法治国的战略将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公安机关的价值取向,公正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生命和灵魂。公安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二、有助于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效实施,社会公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没有社会 5
公众守法积极性的提高,依法治国将是一句空谈。公安机关依法治国的支柱力量。三、是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重要保障。公安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通过公正执法,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才能使社会公众严守法律,遵纪守法,实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目的。
四、提升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我们公信力提高的因素主要还在公安机关自身,“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公安机关要实现发展,实现执法规范化目标,必须转变观念,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执法观”,从执法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出发,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谋求执法的规范化发展,通过改革,强化管理,深挖潜力,公正高效办案,并且通过公正的执法、文明的形象、便民的服务,才能真正树立执法权威。那么,笔者认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和措施应有以下几点:
(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工作指导思想。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充分认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 6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执法的社会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必须尽心尽力追求程序、实体和形象的公正,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实现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努力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完善各项便民措施。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增大公安民警的亲和力,注意对当事人同等尊重,切实保障当事人法定的各项诉讼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有关诉讼主张和理由,要善于缓解民警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缩小与当事人认识上的差距。还要切实要解决好“为谁服务,为谁执法”这一根本问题,牢记党的宗旨,满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利民之举,不断强化正确的权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