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法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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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宇航员尽力营救,并立即安全交还发射国。 对发射物,各国应根据发射国要求采取保护或消除危险
的措施,并归还发射国,有关费用由发射国承担。
《月球协定》将营救对象界定为月球上的任何人。
.
18
练习题:
1、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 落放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 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 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 A.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C.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D.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 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国际公法HNU
A Brief
History of
Time
时间简
史——从
大爆炸到
黑洞
2
.
银河系
.
3.对外层空间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而进 行;
4.禁止将外层空间用.于军事和战争目的。 10
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P345)
第一,共同利益原则。
第二,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
第三,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
第四,限制军事化的原则。
第五,援救宇航员的原则。
第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
16
(三)宇航员与外空物体营救制度
1968年《营救协定》规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 的援助:
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 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 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宙航行员应 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第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第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
第九,保护环境原则。
第十,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
第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
.
11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1.不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
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装置这种武器; 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置这种武器。
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宙航行员有危险 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
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
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
秘书长。
.
17
总结:各国无论在何地发现航天器及其人员发生意外, 都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3
.
4
晴朗的夜空,当你抬头仰望满天星斗时,有时会看到一种移动的星 星,它像天幕上的神 行太保匆匆奔忙,它们并不是宇宙间的星球,而是人类挂上天宇的明灯-人造地球卫星。 它们巡天遨游 ,穿梭往来,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给冷寂的宇宙增添了生气和活力。
人造卫星是个兴旺的家族,如果按用途分,它. 可分为三大类: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5 和 应用卫星。
近地点)
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
.
15
例:甲国欲发射一颗科研卫星,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 应如何办理登记和通知事宜?
答:
双重登记:将该卫星在国内登记,并在联合国秘书长的 总登记册中登记。
若甲国欲和其他国家共同发射该卫星,则应和其他国家 共同决定由其中某国进行登记。
如果卫星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 长。
上区域是外层空间。 2、功能论。认为目前不具备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
条件,应当根据航天器和航空器的不同,确定它们所使 用的法律制度。
.
9
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
1.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不受 任何国家的管辖;
2.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 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 交换、买卖的对象,任何国家、实体不得垄 断或独占;
行器对各国开放,等等。
.
13
中国2007年1月11日从地面发射一枚中程弹道导弹,击毁 了在地球上空大约865公里的一颗老化气象卫星。
对此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主任、少将张邦栋陈述:中国的确 进行了一项试验,但这个试验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对 任何国家都不会构成威胁。中国一直奉行和平利用太空 的政策,主张外空非武器化,这个立场没有改变,将来 也不会改变。中国绝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外空军备竞赛。 中国愿与具体国家在和平利用外空方面开展合作。
.
14
(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975年《登记公约》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保 持一份"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将其发射的空间物 体的下列情报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
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 2.空间物质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 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 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
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
.
12
国际合作和互助 1.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 2.避免使外层空间遭受有害的污染 3.将活动的性质、方法、地点及结果通知联合国秘书
长、公众和科学界 4.将其在月球和天体上的驻地、设施、设备和宇宙飞
.
6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的法律渊源(p342)
外层空间法则由发射登记制度、发射物及宇航员营救制度、 外空活动责任制度三部分组成。
习惯国际法渊源作用有限
.
7
规定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条约
1.《外层空间条约》,全称《关于各国探索和利
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
约》,该条约被认为是外层空间法的基石,被称为“外
层空间宪章”。
2.《营救协定》,全称《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
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
3.《国际责任公约》,全称《空间物体造成损害
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公约详细规定了各国发射空间物
体造成损害的责任制度及损害赔偿的原则。
4.《月球协定》,作称《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
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我国尚未加入月球协定。
5.《登记公约》,全称《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
物体的公约》,1976年9月生效,我国于1988
年11月加入。该公约规定了发射国应该登记其所发射物
.
8
体并上报联合国秘书长等具体制度。
二、外层空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p343)
外层空间就是指地球及空气空间以外的部分。 外层空间界定的争论: 1、空间论。相对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海平面100公里以
的措施,并归还发射国,有关费用由发射国承担。
《月球协定》将营救对象界定为月球上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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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
1、甲国登记发射的空间飞船在降落时偏离轨道 落放乙国境内,飞船上载有三名宇航员,被乙国 军队监测发现。甲乙两国都是1968年《营救协定》 的缔约国。对此事件,乙国应采取下列哪些行动? A.对宇航员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B.立即将宇航员送还甲国 C.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外空委员会 D.立即将此事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 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国际公法HNU
A Brief
History of
Time
时间简
史——从
大爆炸到
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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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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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层空间的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而进 行;
4.禁止将外层空间用.于军事和战争目的。 10
三、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一)外层空间法的基本原则(P345)
第一,共同利益原则。
第二,自由探索和利用的原则。
第三,不得据为己有的原则。
第四,限制军事化的原则。
第五,援救宇航员的原则。
第六,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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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宇航员与外空物体营救制度
1968年《营救协定》规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 的援助:
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 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 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宙航行员应 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
第七,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
第八,空间物体登记原则。
第九,保护环境原则。
第十,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
第十一,遵守一般国际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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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利用外层空间: 1.不在绕地球的轨道上放置任何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
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装置这种武器; 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部置这种武器。
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宙航行员有危险 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4.各国在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
返回地球并落在它所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
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当局和联合国
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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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各国无论在何地发现航天器及其人员发生意外, 都应立即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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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朗的夜空,当你抬头仰望满天星斗时,有时会看到一种移动的星 星,它像天幕上的神 行太保匆匆奔忙,它们并不是宇宙间的星球,而是人类挂上天宇的明灯-人造地球卫星。 它们巡天遨游 ,穿梭往来,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给冷寂的宇宙增添了生气和活力。
人造卫星是个兴旺的家族,如果按用途分,它. 可分为三大类:科学卫星,技术试验卫星5 和 应用卫星。
近地点)
5.空间物体的一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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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国欲发射一颗科研卫星,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 应如何办理登记和通知事宜?
答:
双重登记:将该卫星在国内登记,并在联合国秘书长的 总登记册中登记。
若甲国欲和其他国家共同发射该卫星,则应和其他国家 共同决定由其中某国进行登记。
如果卫星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 长。
上区域是外层空间。 2、功能论。认为目前不具备划分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
条件,应当根据航天器和航空器的不同,确定它们所使 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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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际法确认,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是:
1.外层空间不属于国家领土主权范围,不受 任何国家的管辖;
2.应对各国开放,各国均可自由探索和利用, 但不能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转让、 交换、买卖的对象,任何国家、实体不得垄 断或独占;
行器对各国开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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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2007年1月11日从地面发射一枚中程弹道导弹,击毁 了在地球上空大约865公里的一颗老化气象卫星。
对此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主任、少将张邦栋陈述:中国的确 进行了一项试验,但这个试验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对 任何国家都不会构成威胁。中国一直奉行和平利用太空 的政策,主张外空非武器化,这个立场没有改变,将来 也不会改变。中国绝不会参加任何形式的外空军备竞赛。 中国愿与具体国家在和平利用外空方面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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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间物体登记制度
1975年《登记公约》的规定,联合国秘书长保 持一份"外空物体总登记册"。发射国将其发射的空间物 体的下列情报向秘书长报告以便登记入册:
1.发射国或几个发射国的国名 2.空间物质的适当标志或其登记号码 3.发射的日期和地域或地点 4.基本的轨道参数(交点周期、倾斜角、远地点、
2.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
3.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和进行军事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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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和互助 1.妥善照顾其他国家的同等利益 2.避免使外层空间遭受有害的污染 3.将活动的性质、方法、地点及结果通知联合国秘书
长、公众和科学界 4.将其在月球和天体上的驻地、设施、设备和宇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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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的法律渊源(p342)
外层空间法则由发射登记制度、发射物及宇航员营救制度、 外空活动责任制度三部分组成。
习惯国际法渊源作用有限
.
7
规定外层空间法律制度的条约
1.《外层空间条约》,全称《关于各国探索和利
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
约》,该条约被认为是外层空间法的基石,被称为“外
层空间宪章”。
2.《营救协定》,全称《营救宇宙航行员、送回
宇宙航行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
3.《国际责任公约》,全称《空间物体造成损害
的国际责任公约》,该公约详细规定了各国发射空间物
体造成损害的责任制度及损害赔偿的原则。
4.《月球协定》,作称《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
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我国尚未加入月球协定。
5.《登记公约》,全称《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
物体的公约》,1976年9月生效,我国于1988
年11月加入。该公约规定了发射国应该登记其所发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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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并上报联合国秘书长等具体制度。
二、外层空间的概念和法律地位(p343)
外层空间就是指地球及空气空间以外的部分。 外层空间界定的争论: 1、空间论。相对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海平面100公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