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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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服务方案(样本)

为了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及孝感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本县(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原则,实行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服务和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安全管理

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服务经费。县(市、区)政府积极筹措本县(市、区)校车服务经费的县级财政配比资金,设立校车服务财政资助专项资金,用于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成本补贴和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

(三)规范校车使用

对现有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营运学生车辆在xx年底前逐步取缔,做到国标专用校车全覆盖。加强校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规范校车使用许可,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四)加强道路建设

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应当把校车服务当作兜底性公益事业,发展、完善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通过增设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时间、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乡两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筹建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专用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统一经营管理。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应交纳的一定乘车费。县政府对校车服务给予一定的优惠、资助和奖励。

四、校车服务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校车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监察局的主要领导等任副组长,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监察、财政、工商、物价、国税、地税、文体新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保险公司、校车营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服务职责。

(二)职责分工

校车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市、区)校车服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领导小

组办公室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和校车服务财政专项经费资助制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发生重特大校车安全事故,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有效处置;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做得好的乡镇、校车公司和学校进行奖励。

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协调、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区域内校车服务方案和校车安全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开展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不合格、不安全车辆;加强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学生生源变化情况的监测,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及时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处理校车违法行为举报;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启动校车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有效处置,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要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教育局: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建立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牵头组织全县(市、区)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监控平台,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校车使用行政许可的受理、征求意见、提出审查意见等相关工作;发生较大校车安全事故,及时配合处置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公安交警大队:落实校车牌证办理、驾驶资格审查和车辆过户等工作,对接送学生的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加强学校门口、重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管控,严厉打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无营运资质、过期未审、未按要求投保的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以及接送学

生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要向政府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和教育等部门;一车一档,完备校车资料,适时更新;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员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校车没按规定运行路线营运、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学校门前及校车线路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及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及时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建立校车运营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安全信息提醒制度;指导校车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行车记录仪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校车全程监控全覆盖;落实校车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优惠补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财政局: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过渡期校车服务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筹集政府安排的校车服务经费,并按期足额拨付到位;学年末对工作做得好的乡镇、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文体新广局: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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