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开封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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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1】185号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开封市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1]78号)和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汴安生委办[2011]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封市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封市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开封市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省住建厅和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进安全管理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坍塌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开封市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董长松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书记

副组长:田海民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建筑工程和建筑

市场管理科科长

张现营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站长

关铁宪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员:杨峰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

理科副科长

王明祖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郝新春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付云杰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

赵光辉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总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和建筑市场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田海民(兼)。

四、整治标准、依据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一2001);

(四)《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一

2000);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2009〕87号);

(六)《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七)《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封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汴住建文[2011]76号)(八)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94)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五、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重点是坍塌事故的整治。

(一)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内容

坍塌事故包括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模板工程坍塌,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坍塌,主要内容有:

1.基坑、边坡、管沟、隧道冒顶坍塌整治内容

(1)编制基坑、边坡、管沟、地下暗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由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2)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进行第三方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安全。

(3)基坑、边坡、管沟、隧道的施工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基坑、边坡、管沟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满足规定的安全距离和允许的载荷,开挖的土方不得随意堆放在基坑边或管沟边。

(5)基坑、边坡、管沟施工时,应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6)大雨后进行土方开挖的,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得施工。

2.模板工程坍塌整治内容

(1)模板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高度达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

(2)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4)搭设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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