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完小教室灯光改造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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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小

教室灯光改造安装合同

甲方: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全小学校

乙方:周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施工内容:

1、由乙方为甲方14个教室安装双座组合日光灯84组和28个单支日光灯(每个教室6套双座和2支单座日光灯)。安装吊扇22个。

2、灯具和电线、吊线盒、吊链等辅材全部由甲方负担。

3、撤除原教室所有的旧日光灯和插座。对新安装的所有电线进行穿管。

二、分包工程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各项施工都必须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2、乙方在施工中,甲方监理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序,进行拆除返工。

3、在一年内出现损坏由乙方免费给甲方安装更换。

三、付费及方式:

1、工程费用:

乙方为甲方安装14间教室的日光灯和22个吊扇,每间教室拆除旧灯并按照标准安装新日光灯安装费用为500元计7000;安装吊扇每个65元计1400元。材料费15800元。共计24200元。

2、付费方式:工程完工,甲方组织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安全责任:

乙方应规范施工。如若出现不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责任。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后生效,到工程质保期满后,货款结清本合同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执两份,乙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丰都县兴义镇佛建完全小学校

法定人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现场见证人: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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