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卷烟税率-中国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合集下载

【会计实操经验】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怎样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

【会计实操经验】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怎样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怎样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
问:近期国家调整了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请问,我们该如何计算和申报卷烟产品的消费税呢?
答:本次卷烟消费税变化涉及生产环节税率调整和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财税〔2009〕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第二条第九款还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六)五类烟 15%。
调整后的卷烟批发毛利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发生下列情况,国 家税务总局将重新核定计税价格:
(一)卷烟价格调整的;
(二)卷烟批发毛利率调整的;
(三)通过《清单》采集的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
烟批发毛利后,卷烟平均销售价格连续 6 个月高于国家税务总
局已核定计税价格 10%,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四条 计税价格核定时限分别为:
(一)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国家
烟草专卖局相关信息满 8 个月或信息采集期满 6 个月后的次月 核定并发布。
3
(二)已经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1.全行业卷烟价格或毛利率调整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向 国家税务总局提请重新调整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申 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后 1 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2.个别牌号、规格卷烟价格调整的,由卷烟生产企业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逐级 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申请调整计税价格 文件后 1 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3.连续 6 个月高于计税价格的,经相关省税务局核实后, 且无正当理由的,国家税务总局于收到省税务局核实文件后 1 个月内核定并发布。 第十五条 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 规格卷烟,生产企业应按卷烟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实际销 售价格高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计税价格的,按计税 价格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第十六条 对于在 6 个月内未按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国家税务总局将按照《清 单》采集的实际销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核定计税价 格。 第十七条 卷烟批发企业编制虚假批发环节实际销售价格 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5]747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7.28
【实施日期】2005.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5]747号2005年7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青海和西藏):
为了调查采集卷烟价格信息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我们对全国53户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4月30日止生产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内、外包装式样、实物、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零售价格进行了烟标、实物、价格采集。

通过采集,我们发现一些地区在贯彻执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中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新牌号卷烟投放市场后,生产企业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试销期满后套用其他牌
号卷烟的计税价格;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2.01.21•【文号】国税函[2012]31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实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有关规定,确保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价格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运行:第一阶段为2012年5月31日以前,为试运行期。

第二阶段自2012年6月1日起,为正式运行期。

(一)第一阶段价格信息上传工作通过税务总局可控FTP方式实现。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反映,现阶段,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纳税人对于残损、罚没等特殊类型卷烟无法按照26号令第五条规定,填报《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明细清单)中所有明细项目,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经研究,在试运行期间,对于纳税人填报的明细清单中,“卷烟类型”项为“罚没卷烟”和“其他”的卷烟允许只填写合计数,无需提供明细项对应内容,试运行期结束后,纳税人应严格按照26号令有关规定填报。

对于明细清单中“卷烟类型”项为“国产卷烟”和“进口卷烟”的部分,仍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

在试运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26号令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将纳税人报送的明细清单电子数据文件上传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

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应将本省全部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税务总局可控FTP上传至“可控FTP:\\100.16.92.60\center\货物劳务税司\消费税处\卷烟\核价信息”对应省份项下。

电子文件数据格式及接收和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消费税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收筹划

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筹划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 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 20000×20% +5000×2×0.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25000×10% =2500(万元) 合计应纳税款: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 25000×10% =2500 (万元)
五、鞭炮、焰火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 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5%
1.4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0.8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1.00元/升 0.80元/升 3% 3% 10%
定额税率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 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 (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 (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 (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 (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 (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案例3:某日用化妆品厂,将生产的化妆品、 护肤护发用品、小化妆工具等组套销售。 每套消费品有下列产品组成:一瓶香水50 元;一瓶指甲油10元;一支口红15元;两 瓶浴液25元;一瓶摩丝8元;一块香皂5元 ;化妆工具20元。每套全价133元(不含税 价)。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规定令修订版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规定令修订版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规定令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现发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公平税负,更好地促进竞争,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09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第三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价格、核定价格、零售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一)调拨价格,是指卷烟生产企业通过卷烟交易市场与购货方签订的卷烟交易价格。

(二)消费税计税价格,是指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三)销售价格,是指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卷烟价格。

(四)核定价格,是指不进入中烟烟草交易中心和省烟草交易(定货)会交易,由税务机关核定的卷烟价格。

(五)零售价格,是指零售单位零售地产卷烟或专销地零售单位零售专销卷烟的价格(含增值税,下同)。

零售单位,是指烟草系统内三级卷烟批发零售兼营单位和商业零售单位(以下简称零售单位)。

零售单位不包括宾馆、饭店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四条卷烟的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销售价格、核定价格及相关信息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采集。

第五条卷烟零售价格信息由下列国家税务局分别在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县(区)城区和所在地省会城市采集:(一)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卷烟零售价格由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采集。

(二)省会城市的卷烟零售价格由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采集。

中国税率大全

中国税率大全

税率大全消费税税率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目税率(税额) 计税单位范围说明一、烟1.甲类卷烟 45%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2.乙类卷烟 40% 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 40%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4.烟丝 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 25%1.粮食白酒2.薯类白酒 15%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 240元吨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 220元吨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 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

6.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三、化妆品 30% 包括成套化妆品四、护肤护发品已改动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油膏、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

从1994年1月1日起香皂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2.非金银首饰 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六、鞭炮、焰火 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增值税税率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目税率范围说明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2011)【法规类别】消费税【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10.27【实施日期】2012.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第三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为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月填写,于每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由卷烟生产企业于次年的1月份填写,于填报当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七条《清单》和《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八条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信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批准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执行销售价格的当月,将卷烟牌号规格、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及建议计税价格等信息送国家税务总局。

香烟进口税率计算公式

香烟进口税率计算公式

香烟进口税率计算公式在国际贸易中,进口税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影响着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

对于香烟这样的高税收商品,进口税率更是至关重要。

了解香烟进口税率的计算公式,对于进口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

香烟进口税率的计算公式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关税和增值税。

关税是根据进口商品的种类和原产地来确定的,而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的零售价来计算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香烟进口税率的计算公式。

首先是关税的计算。

关税是根据进口商品的种类和原产地来确定的。

对于香烟这样的高税收商品,关税一般会比较高。

关税的计算公式一般是,关税=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其中,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是指进口商品的成本加上运费和保险费等费用,而关税税率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进口商品的种类和原产地来确定的。

接下来是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的零售价来计算的。

对于香烟这样的高税收商品,增值税一般也会比较高。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一般是,增值税=进口商品的零售价×增值税率。

其中,进口商品的零售价是指商品的售价,而增值税率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商品的种类和原产地来确定的。

综合起来,香烟的进口税率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总进口税=关税+增值税。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香烟的进口税率。

当然,实际的计算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比如汇率、关税优惠政策等,但总的来说,这个公式可以很好地帮助我们了解香烟的进口税率。

了解香烟的进口税率计算公式对于进口商和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进口商来说,了解进口税率可以帮助他们合理制定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提高商品的竞争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了解进口税率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消费决策。

除了了解香烟的进口税率计算公式,我们还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对香烟的进口税率政策。

不同国家对香烟的进口税率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可能会对香烟实行高税收政策,而有的国家可能会对香烟实行低税收政策。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以下简称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第三条卷烟价格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卷烟牌号规格、卷烟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销售额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卷烟批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卷烟价格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为卷烟批发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以下简称申报纳税)的附报资料,由卷烟批发企业按月填写,于每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见附件),由卷烟生产企业于次年的1月份填写,于填报当月申报纳税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第七条《清单》和《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家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应于次月15日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第八条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信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批准生产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执行销售价格的当月,将卷烟牌号规格、类别、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及建议计税价格等信息送国家税务总局。

卷烟生产企业应于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实际销售的当月将上述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卷烟条包装商品条码按以下标准采集:(一)标准条(200支/条)包装的卷烟,为条包装卷烟的商品标识代码;(二)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为卷烟实际外包装商品标识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
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2.24
•【文号】税总函[2014]85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3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略)
2.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24日。

应交税金及税率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及税率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及税率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及税率6.油类植物也属于征税范围。

按照13%税率求解增值税属于座落在税法列举的,没有列举的其税率应当适用基本税率17%。

二. 消费税。

一、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技术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一般而言的卷烟税率为30%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1.甲类卷烟45%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2.乙类卷烟40% 卷烟。

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

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

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收征收消费税。

3.雪茄烟40%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4.烟丝30%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新制的原料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25%1.粮食白酒25%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加工多种原料纯化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氰化物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薯类白酒15%用甜菜酿制的白酒,依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240元吨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220元吨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收款)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一千两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今明两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即约平均圣沙普为准。

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会计实务: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

如何核算卷烟消费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税务总局重新核定了生产环节纳税人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具体核算方法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征收环节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2)乙类卷烟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商业批发5% 批发环节2.雪茄36% 生产环节3.烟丝30% 生产环节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老会计经验】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卷烟消费税复合计税会计处理实行消费税以来,国家对卷烟的税率作了三次调整。

第一次调整只对甲类卷烟税率适当作了调减,即自1994年1月1日起,甲类卷烟税率由45%暂减为40%;第二次调整于1998年7月1日起,将原税目甲、乙类卷烟调整为甲、乙、丙类三档,同时将甲类卷烟(含进口卷烟)税率由40%调整为50%,丙类卷烟定为25%,乙类卷烟仍为40%,雪茄烟税率由原来的40%调整为25%;第三次调整于2001年6月起,将卷烟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卷烟不再按甲类、乙类划分)。

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枝)150元。

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枝)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

雪茄烟、烟丝的税率未变,分别为25%、30%。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45%的税率征税。

按照新规定计算卷烟消费税时,比例税率的确定是重要环节。

按“每标准箱”销售的要换算成“每标准条”,计算出每标准条的调拨价,以确定比例税率。

每标准箱为50000枝,每标准条为200枝,则每标准箱有250条卷烟。

例如:某卷烟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

3月自产烟丝15吨,用于生产卷烟8吨。

3月15日销售卷烟10箱,每箱调拨价20000元;3月20日销售卷烟18箱,每箱调拨价8750元;3月29日销售烟丝5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000元。

(一)3月15日销售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为20000/250=80(元);80元>50元,适用税率为45%。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中国卷烟税率-中国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中国卷烟税率-中国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控烟与“千年发展目标”
因此,烟草控制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策略,同时 也是一个减贫和促进社会公平的策略。尽管按照 人均收入,中国已经进入下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 但根据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线标准,中国仍有2亿 (占总人口的16%)每日生活费不足1美元的贫困 人口。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有关减贫、降 低儿童死亡率和低体重率、降低产妇死亡率的目 标,需要对烟草使用这一威胁弱势人口人类发展 的公害进行强有力的控制。
63.0
2.98
3.8
0.18
57.4
2.98
2.6
0.12
52.9
2.9
2.4
0.13
Source: * Weng XZ, ** Yang GH, *** GATS survey 2010
购买每盒卷烟花费的百分位数
人群类别
百分位数
P10
P25
P50
P75
P90
总体
2.4
3.0
5.0
9.9
13.7
烟草流行对健康和经济的影响
宏观经济影响
疾病医药费用增加,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 障体系造成沉重压力
加重政府财政支出负担 损害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劳动力及其蕴含的
人力资本,侵蚀经济增长的基础
烟草流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于其财政贡献
2005年全国吸烟的直接成本为1665.60亿元, 占当年卫生总费用的19%;间接经济损失为 861亿-1205 亿元人民币,总经济损失近3000 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 1.5%。而当年,烟草行业上缴的利税总额 为2400亿元人民币。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100元以上 50-100元 30-50元 16.5-30元 16.5元以下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住地
城市 农村
2.9
4.8
7.0
10.8
19.6
2.0
2.8
4.9
6.89.9地区东部 Nhomakorabea中部 西部
2.4
3.8
6.4
10.0
14.8
2.0
2.5
4.8
6.6
10.5
2.5
3.9
5.0
9.8
12.0
Source: GATS China 2010.
各类卷烟的销售量和销售额比例(2008)
卷烟分 调拨价 类
控烟与经济:权衡利弊
烟草流行的经济和社会成本,也即烟草经济 的“负外部性”高于其经济贡献。
控烟不会对烟草产业产生短期重大冲击,留 给其充分的转型时间。
烟草产业的可替代性:购烟支出使用在其他 消费品上,也可以创造就业和税收。
应用税收手段控烟可一举两得:减少烟草消 费的同时增加政府税收。
63.0
2.98
3.8
0.18
57.4
2.98
2.6
0.12
52.9
2.9
2.4
0.13
Source: * Weng XZ, ** Yang GH, *** GATS survey 2010
购买每盒卷烟花费的百分位数
人群类别
百分位数
P10
P25
P50
P75
P90
总体
2.4
3.0
5.0
9.9
13.7
“人口红利”结束与烟草疾病负担高峰到来同 步
人口抚养比
0.7
人口红利结束
0.6
烟草引致疾病流行高峰
0.5
0.4
0.3
0.2
0.1
0 2000 2005 2010 2015 2020 2025 2030 2035 2040 2045 2050
人口抚养比
吸烟与贫困
贫困人口更容易吸烟。2002年的全国吸烟调查发现受教育 程度越高,吸烟率越低。2005年的一项调查发现吸烟率与 收入水平基本呈反比,即收入越低的人越容易吸烟(个别 收入极低情况除外)。
——来源:李玲等,我国的吸烟模式和烟草使用的疾病负 担研究 [J] ,中国卫生经济;2008;27(1)
世界烟草流行的长期趋势图
来源: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 and tobacco control : an opportunity for global partnership.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4.
吸烟对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有吸烟 者的家庭,用于买烟的支出,会挤出家庭原本可能用于食 品、住房、儿女教育上的支出,从而影响了家庭的营养、 健康和教育水平。
吸烟还是许多低收入家庭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除了买烟 支出,吸烟还造成了更多的医疗支出。一项研究推算, 1998 年吸烟引起的疾病医疗支出和购买卷烟的消费支出使 3050 万城镇居民和2370 万农村居民陷入贫困。
烟草工商税利(亿元)
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
部分国家烟草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
Source: WHO,MPWER Report 2008.
中国人口的吸烟率
男性
女性
1984* 1996** 2002**
2010 ***
现在吸烟率% 现在吸烟人口数 现在吸烟率% 现在吸烟人口数
(亿)
(亿)
61.1
6.5
中国的烟草经济与烟草控制
2010年8月17日,深圳
报告概要
中国卷烟的生产与消费情况 烟草流行对健康和经济的影响 “以税控烟”的可行性 2009年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分析 未来以经济手段遏制烟草流行的建议
烟草行业规模和就业概况
2007年,360 万户烟农,约700万人从事烟叶种植, 占全国农业劳动力的1.5%;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100元以上 50-100元 30-50元 16.5-30元 16.5元以下
销售量比 销售额

比例
6.91% 10.45% 21.03% 34.82% 26.79%
29.32% 17.89% 21.90% 21.86% 9.03%
销售量 销售额
20199 亿支
6686 亿元
占世界比例(%)
产量
1978 1980 1985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35 34 33 32 31 30 29 28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5000 0
亿支 %
中国卷烟产量及占世界的比例
烟草工商税利及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6000
12
5000
10
4000
8
3000
6
2000
4
1000
2
0
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控烟与“千年发展目标”
因此,烟草控制不仅是一个公共卫生策略,同时 也是一个减贫和促进社会公平的策略。尽管按照 人均收入,中国已经进入下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 但根据世界银行的国际贫困线标准,中国仍有2亿 (占总人口的16%)每日生活费不足1美元的贫困 人口。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中有关减贫、降 低儿童死亡率和低体重率、降低产妇死亡率的目 标,需要对烟草使用这一威胁弱势人口人类发展 的公害进行强有力的控制。
烟草流行对健康和经济的影响
宏观经济影响
疾病医药费用增加,对医疗服务和医疗保 障体系造成沉重压力
加重政府财政支出负担 损害经济增长所需要的劳动力及其蕴含的
人力资本,侵蚀经济增长的基础
烟草流行造成的经济损失高于其财政贡献
2005年全国吸烟的直接成本为1665.60亿元, 占当年卫生总费用的19%;间接经济损失为 861亿-1205 亿元人民币,总经济损失近3000 亿元人民币,约占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 1.5%。而当年,烟草行业上缴的利税总额 为2400亿元人民币。
33家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16家工业公司, 57家卷烟工业企业,1000多家商业企业;
2007年,烟草制品业职工18万人,占制造业就业 人数的0.9%;商业职工25万人,占全国批发和零 售业人数的5%;
2005年,烟草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850亿元,工 业增加值为2074.58亿元,占全部GDP的比重为 1.13%,占工业GDP的比重为2.6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