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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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
1 业务总体要求
1.1 专业术语解释
1.1.1 原油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1.2 原油储耗是指本厂第一计量点到进入常减压蒸馏装
臵之前的原油损失。

包括原油罐静储蒸发损失、原油输转损失、原油罐脱水损失以及原油罐清罐损失等。

1.1.3 天然气途耗是指结算量(或提单量)与本厂第一计量点实际接收量之间的差。

1.2 引用文件
《原油动态计量一般原则》GB 9109.1
《原油动态计量容积式流量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2
《原油动态计量固定式标准体积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3 《体积管检定规程》JJG 209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667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
《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GB/T 21446
《天然气流量测量用标准孔板》JJG 02
《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09
《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901
《测量设备量值溯源图》
《测量设备周检计划》
《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规定》
《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SY/T 5317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8929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手工法)》GB/T 8927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GB/T 1389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GB 9109.5
《石油计量表》GB/T 1885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T8170
《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法》GB 9110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计量中心是原油和天然气计量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齐鲁石化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细则》,开展好原油和天然气的交接计量及入库计量工作;
(2)负责制定原油、天然气计量管理规定以及途耗、储耗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原油、天然气途耗、储耗的技术分析工作;
(4)负责组织提出原油、天然气计量器具的选型建议;
(5)参与组织原油、天然气计量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6)参与《原油交接计量协议》和《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
的起草和签定工作。

2.2 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复核原油、天然气收货单据,对ERP 系统中实际收货量、发票量与原油库存月报进行核对,并负责在ERP系统中进行途耗处理。

2.3 机械动力部主要负责原油、天然气计量设备维修、更新项目的审批,以及维修单位资质审核和维保协议的签定。

2.4 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原油储罐的清罐管理,并组织回收原油管线泄漏的原油。

2.5 生产技术部负责原油、天然气计量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2.6 工程管理部负责原油、天然气计量项目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2.7 生产调度部负责编制原油、天然气日进厂量、日库存报表。

2.8 保卫部负责胜利原油、天然气管线的日常巡查与保卫工作。

2.9 第三油品车间主要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并做好原油入库计量、月末盘点以及原油储运损耗的分析工作,以及MES系统原油班计量数据的录入与提交工作。

2.10 氢油联合车间主要负责天然气计量参数的记录和报量,及时进行MES系统天然气班计量数据录入与提交。

天然气计量表检定、维修、更新等项目实施期间做好配合工作。

2.11 仪表车间主要负责原油储罐液位计、天然气计量表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与保养;以及原油储罐液位计、天然气计量表更新项目的申报和检定时的拆装调试与投用。

2.12 化验中心主要负责原油入库后计量样的化验分析、回
收原油罐水分的化验分析,以及天然气组分的对比分析。

3 业务管理方法、规则、程序
3.1 计量人员管理
3.1.1 计量管理人员应了解法制计量管理和科学计量管理
的基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家、行业、企业的计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水平。

3.1.2 计量技术人员应掌握基本的误差理论,统计方法和国家、行业、企业的计量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熟知测量技术和量值溯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3.1.3 计量员基本要求
3.1.3.1 熟悉有关计量方面的规章制度,较全面地掌握相关计量标准和计量基础知识,并能熟练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测和计算。

3.1.3.2 严格按相关计量标准和计量操作规程进行计量检
测和计算,并完整保存原始数据。

拒绝执行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计量检测行为。

3.1.3.3 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并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1.3.4 计量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员证》,方可从事计量数据检测和计算工作。

《计量员证》有效期为3年。

3.1.4 计量人员工作发生变更时,应报计量中心审批,并在计量管理系统中及时修改计量人员台帐,同时要做好工作和资料的交接,以保证计量工作的连续性。

3.2 计量器具管理
3.2.1 贸易交接计量器具管理
3.2.1.1 原油计量设施的配臵以及准确度,应执行《原油动
态计量一般原则》GB 9109.1。

3.2.1.2 原油容积式流量计和固定式标准体积管的安装,应执行《原油动态计量容积式流量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2、《原油动态计量固定式标准体积管安装技术规定》GB 9109.3。

3.2.1.3 天然气计量设施的配臵以及准确度,应执行《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

3.2.1.4 原油、天然气贸易交接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单位,应是法定计量机构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1)标准体积管的检定周期为3年,由中国计量科学院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进口原油流量计检定周期为6个月、胜利原油流量计检定周期为3个月,由中石化原油计量站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2)淄博输气管理区齐鲁站、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临淄交气站的天然气流量计检定周期为1年,分别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和胜利油田检测中心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3)温度计、密度计、压力表等计量器具分别由山东省计量科学院、淄博市计量所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4)天然气组份由供方每3个月委托第三方分析一次,双方根据分析结果更新流量计参数。

3.2.1.5 原油、天然气贸易交接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其检定应执行有关的计量标准和检定规程。

(1)标准体积管的检定应执行《体积管检定规程》JJG 209;
(2)流量计的检定应执行《液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667;
(3)天然气流量计的检定应执行《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GB/T 21446、《天然气流量测量用标准孔板》JJG 02
和《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09。

3.2.1.6 原油、天然气流量计检定前,双方应对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合法性以及关键部位的封缄号检查确认。

检定期间双方对流量、温度、压力等参数应共同确认。

3.2.1.7 原油、天然气流量计周期检定完毕后,双方应对器差调整器、流量计与体积管连通阀等关键部位进行封缄,并记录封缄号。

3.2.1.8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原件由供方保管,复印件由计量中心保管,检定证书的保存时间为三个周期。

3.2.1.9 未经法定计量机构或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的或检定不合格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3.2.1.10 检定周期内发现比对数据与流量计检定结果或检定系数不符时,应及时联系对方检查在用的计量器具,必要时可对在用的计量器具再检定。

3.2.1.11 在用的自动采样器每周应清洗一次,备用自动采样器备用时间超过一月的,应进行试运行。

3.2.1.12 当自动采样器采样量小于规定采样量的10%时,应及时清洗过滤器、单向阀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时切换至备用取样器,故障取样器及时维修备用。

3.2.1.13 天然气流量计正、负压室的引压管、阀门以及温度变送器、压力变送器等接头部位,每天应进行测漏,发现漏点及时联系对方处理。

3.2.1.14 双方应做好对溶剂油的管理,确保符合分析要求。

(1)新购入的溶剂油供方应提供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我方应对溶剂油的外观和馏程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进行封缄;
(2)在用溶剂油每周应进行一次空白试验,并对在用溶剂油进行封缄;
3.2.2 厂内交接计量器具管理
3.2.2.1 厂内原油、天然气计量器具按A级计量器具管理,其配备率、完好率以及准确度,应执行《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0901。

3.2.2.2 厂内原油、天然气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应执行《测量设备量值溯源图》和《测量设备周检计划》,未经检定/校准、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3.2.2.3 胜利原油、进口原油计量站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校准证书由计量中心保管;原油储罐以及车间使用的计量器具,其检定/校准证书由第三油品车间保管;天然气流量计检定证书原件由计量中心保管,复印件由仪表车间和氢油联合车间保管;检定/校准证书保存周期执行《测量设备量值溯源管理规定》胜炼发【2012】38号。

3.2.2.4 原油、天然气在用的计量器具,应做到外观清洁干净,标识字迹清晰,粘帖规范,并定臵摆放。

3.2.2.5 在用的计量器具出现以下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1)量油尺出现弯曲、折痕、刻度模糊不清以及尺锤尖部损坏;
(2)双金属温度计出现表盘破裂、进水以及指针脱落;
(3)水银温度计出现水银柱断裂、感温泡有裂痕以及刻度模糊不清;
(4)密度计出现刻度模糊不清,有裂痕,标尺条松脱,金属弹丸有明显移动;
(5)接受器不透明,有裂痕,刻度线不清晰。

3.2.2.6 仪表车间应将原油罐液位计和天然气流量计列入日常巡检,定期检查校对液位计和流量计的零点与量程。

2.3.2.7 油量计算系统和储罐容量计算系统,应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认证,且专机专用,不能运行其它软件。

3.3 计量数据管理
3.3.1 贸易交接计量的操作与监督
3.3.1.1 逢双点,交接双方对结算流量计共同巡检,并记录运行流量计、温度和压力的读数。

流量计累计体积值记录精确到1m3;温度值记录精确到0.1℃;压力值记录精确到50kPa,并填写“原油计量操作记录”。

3.3.1.2 巡检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原油岗位巡检记录”中:
(1)检查器差调整器、阀门等关键部位铅封是否松动或脱落;
(2)铅封号是否与记录一致;
(3)备用流量计读数是否变化;
(4)玻璃液体温度计和精密压力表的读数是否分别与温度变送器和压力变送器指示一致;
(5)玻璃液体温度计插座内是否有导热油且触底;
(6)自动采样器的采样量及采样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3.3.1.3 自动采样每4小时采样量1200ml,采样标准执行《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SY/T 5317;人工采样每1小时采样量300ml,采样标准执行《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 4756。

3.3.1.4 每8小时双方对原油试样进行交接化验分析,分析
过程对方操作,我方监督,水份分析执行《原油水含量的测定蒸馏法》GB/T 8929、密度分析执行《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化验分析结果填写在“原油密度、水分析交接确认记录”中,并且双方确认签字。

3.3.1.5 每天8:00,双方计量员共同计算24小时的结算量,并由供方开具“原油交接计量单”,双方签字盖章。

结算量计算执行《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动态计量》GB 9109.5、《石油计量表》GB/T 1885和《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T8170。

3.3.1.6 天然气结算时间依据《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中约定条款,双方对结算量确认后,由供方开具“天然气交接计量单”,双方签字盖章。

3.3.2 厂内计量的操作与监督
3.3.2.1 岗位人员每天8:00、16:00、24:00,准时记录原油收油罐的液位数据,并计算8小时的收油量,计算结果报计量中心原油计量站。

3.3.2.2 岗位人员每天8:00、16:00、24:00,准时进行罐-表收付差量比对和分析,当全天V20收付差量超过30m3,车间应及时组织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并填写“原油差量分析记录”,差量原因查不清楚时,应及时汇报计量中心。

3.3.2.3 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岗位人员应在封罐后30分钟内通知计量中心及时采样,并根据计量中心分析结果更新收付台帐。

3.3.2.4 原油罐收付作业结束后,岗位人员应用人工检尺与自动液位计比对,并填写“储罐计量仪表人工标定记录”,当比对结果>〒10mm时,应及时联系仪表车间进行校准,并做好联系
记录;对静止罐每2天人工检尺一次,当液面变化>〒5mm时,应重新落帐,并分析原因,人工检尺执行《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GB/T 13894。

3.3.2.5 岗位人员应做好原油罐脱水以及脱水原油的回收
工作。

原油罐脱水时,应做到勤脱慢脱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脱水量及时落帐,并报计量中心;月末应将南、北污油池内原油倒空,并根据化验中心提供的分析结果准确计量回收油量。

3.3.2.6 原油盘库时间为月末8:00,盘库时,岗位人员应对所有原油罐进行手工检尺、测温。

对于正在收油的原油罐,油量计算可采用计量中心提供的理论密度和水分,以保持收付油量的平衡;
3.3.2.7 盘库后,第三油品车间填写“原油进厂统计月报”以及盈亏分析,“原油进厂统计月报”经计量中心确认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

3.3.2.8 为保证原油进厂数据的准确性,原油罐的收油前尺、收油后尺、脱水后尺和付油后尺应执行手工检尺。

3.3.2.9 每季度第一个月,由计量中心组织第三油品车间对原油罐进行人工测温比对,并根据比对数据对罐温进行修正,测温执行《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手工法)》GB/T 8927。

3.3.2.10 在原油流量计检定后一周内,由计量中心组织第三油品车间进行24小时收油罐罐-表比对。

3.3.2.11 化验中心接到计量中心封罐通知后,及时进行计量样的采样与化验分析,如分析结果与计量中心分析数据出现明显差异时,应及时分析原因;
3.3.2.12 化验中心在每月25日应对001#-006#重污油罐采样化验分析,分析结果及时通知第三油品车间。

3.3.2.13 氢油联合车间每2小时整点记录天然气温度、压力、瞬时量和累计量等参数。

3.3.2.14 计量中心每天利用博思达软件对天然气计量表瞬时量进行比对,比对异常及时联系对方检查天然气组分、差压、压变、温变等参数。

3.3.2.15 计量中心每周对全公司天然气进行平衡,途耗超过允许误差及时协调动力计量部组织相关厂查找、分析原因。

3.3.3 ERP和MES系统数据录入
3.3.3.1 计量中心每天6:00、14:00、22:00,将天然气进厂班量录入MES系统;每天9:00前将原油、天然气结算量录入ERP和MES系统,同时将原油、天然气计量表数录入到公司计量管理系统。

3.3.3.2 第三油品车间每天6:00、14:00、22:00,将原油进厂班量录入MES系统。

3.3.3.3 氢油联合车间每天6:00、14:00、22:00,将天然气进厂班量以及第二化肥厂、烯烃厂互供量录入并提交MES系统。

3.4 油品损耗计算公式
3.4.1 原油途耗计算公式:
原油途耗量=结算量-罐区收油量
原油途耗率=(结算量-罐区收油量)/结算量〓100%
3.4.2 原油储耗计算公式:
原油储耗量=期初库存+收油量-付出量-期末库存
原油储耗率=(期初库存+收油量 -付出量-期末库存)/收油量〓100%
3.4.3 原油储运损耗计算公式:
原油储运损耗量=途耗量+储耗量
原油储运损耗率=原油储运损耗量/结算量〓100%
3.4.4 天然气途耗计算公式:
天然气途耗量=结算量-进厂量
天然气途耗率=(结算量-进厂量)/结算量〓100%
3.5 计量交接协议及计量争议的处理
3.5.1 原油计量交接协议式样应执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原油交接计量与结算办法》石化股份生[2011]223号。

3.5.2 原油、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内容应包括:
(1)交接计量的原则;
(2)交接计量的地点;
(3)交接计量的方式;
(4)交接计量所依据的标准;
(5)交接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要求;
(6)标准体积管流量计检定前准备;
(7)流量计故障期间数量的核定;
(8)计量纠纷的处理;
(9)双方承担的义务;
(10)其他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

3.5.3 计量争议的处理
3.5.3.1 双方在交接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按《原油交接计量协议》和《天然气交接计量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处理。

4 检查与监督
计量中心利用专业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录入“业绩考核”管理系统,并予以考核。

5 附件
5.1 “原油计量操作记录”
5.2 “原油岗位巡检记录”
5.3 “原油差量分析记录”
5.4 “原油进厂统计月报”
5.5 “储罐计量仪表人工标定记录”
5.6 “原油密度、水分析交接确认记录”
5.7 原油贸易交接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5.10 天然气贸易交接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5.11 厂内原油、天然气进厂计量器具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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