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工期分析及工期索赔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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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工期分析及工期索赔的报告
致:工程监理部
我公司中标承建某路C4合同段,自进场组织施工以来,由于征地、设计变更、图纸供应、地质条件、冬季停工、当地藏民阻工以及维稳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工程进展缓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合同段的合同工期进行分析和调整,请予以审核批准。
附件:工程工期分析及工期索赔报告。
负责人:
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C4标征地停工闲置费用申请报告
抄送:共印10 份
工程工期分析及工期索赔报告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承包单位:
编制日期:2015年3月15日
工程工期分析及工期索赔报告
1合同文件有关工期方面的规定
1.1招投标拟定工期
根据招标文件,本标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总工期22个月。
1.2合同工期
根据合同文件,本标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总工期22个月。
2合同施工进度计划
本标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工期同招标文件确定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8月30日,总工期22个月。见《C4标段施工总体计划表》。该合同段的关键线路为:工程进场→开工→施工准备→路基工程及桥梁工程→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路面标志与标线→其他工程→工程竣工。
3施工过程中对合同工期影响的因素
主要影响合同工期的因素有:开工令下达时间延后、图纸下发不及时、当地藏区维稳停工、当地建设行政部门下发的高原气候主体工程冬季停工令、征地影响、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影响施工进度等。下面分别对各个影响因数进行分析,并计算相应影响工期的天数。
3.1 开工令下达延后和征地问题对合同工期的影响
我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合同要求于2010年10月20组织人员机械进场,但由于征地移民问题尚在协调中,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未能如期进行施工。2011年5月份根据监理工程师通知,该工程K68+000~K74+000段征地问题已解决,可开展施工生产,但K57+000~K68+000段暂缓施工。我部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开始K68+000~K74+000段的施工作业。而K57+000~K68+000段直到至2011年9月才接到通知砍伐许可证已批复,该段可以进行施工。
因此,K68+000~K74+000段延迟实际开工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较
合同工期2010年10月30日推迟183天。
K57+000~K68+000段开工延迟实际开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较合同工期2010年10月30日推迟306天。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及过程影响因素,K57+000~K68+000段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受各种影响因素最多、也是最晚开工和最晚完工的项目,处于整个工程关键线路上。
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通知开工时间2011年5月1日为本工程开工时间。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因此,本工程因开工推迟,工程工期应顺延306天。
3.2 设计图纸对合同工期的影响
我部2011年9月开始施工神山段(原设计K62+645~K62+795)小里程端和大里程端的路基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等作业。2012年10月5日我部接到监理通知停止该段施工,进行改线变更。直到2013年5月29日,我部接到神山改线的纸质版施工图纸,并于2013年6月1日组织人员、机械按图施工。影响工期239天。
我部从2011年9月开始施工树葬区段(原设计K66+682~K66+766)小里程端和大里程端的路基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等作业。2012年11月2日我部接到监理通知停止该段施工,进行改线变更。直到2013年5月29日,我部接到树葬改线的纸质版施工图纸,并于2013年6月1日组织人员、机械按图施工。影响工期211天。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第(5)款“(5)提供图纸延误;”属于发包人工期延误。
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本工程树葬区段(原设计K66+682~K66+766)和神山段(原设计K62+645~K62+795)在路基工程施工中处于关键线路上,一直制约整个工程工期。
并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因设计图纸晚供问题总体影响工期239天。工程工期应顺延239天。
3.3 藏区维稳对工程工期影响
因藏区每年的“3.14”和“7.5”、大庆等特殊时段,禁止使用火工产品,影响路基工程(关键线路)施工。2012年2月26日我部经冬休后重新组织人员、机械进场进行施工。2012年2月28日,在白玉业主会议室进行的生产例会上,业主因维稳问题要求现场不能施工;2012年3月2日,业主再次明确因3.14维稳问题现场暂停施工,直至2012年4月1日,我部接到通知允许恢复施工。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藏区维稳造成停工属于非承包商原因,根据“(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属于发包人工期延误。
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因藏区维稳致使整个工程全面停工,致使工程工期延长。
并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因藏区维稳需要工期延后35天。
3.4 当地建设行政部门下发的高原气候主体工程冬季停工令对工程工期
影响
由于本工程所在地为藏区高海拔地区,冬季气温很低,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冬季都要下停工令,我部2011年10月15日至2012年2月26日、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3月14日、2013年12月10 日至2014年3月20日、2014年10月24日至2015年3月15日均因工地现场雪天气温很低无法施工,请示业主同意后进行冬休停工。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属于发包人工期延误。
根据专用合同条款:“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