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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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
作业指导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北京市“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试验操作的一致性,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及丙烯酸树脂(有机玻璃)板密度和导热系数的检测。
三、引用标准
GB10294-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10295-19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GB/T 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GB/T6343-1995《泡沫塑料和橡胶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四、样品的领取及返还
1、样品的领取
本次能力验证所使用的样品为25mm厚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板和15mm厚的丙烯酸树脂(有机玻璃)板。
检测机构应根据报名表中填写的样品数量及尺寸领取样品。领取样品时,应仔细检查样品状态,并将样品状态、接收人及检测机构的有关信息填写在《被测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中。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发样人沟通解决。
2、样品的返还
试验完成后,各检测机构将丙烯酸树脂(有机玻璃)板交给现场见证
人员返还给发样单位。
五、测试程序
1、样品的状态调节
领取样品后立即将样品放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为40%~60%的标准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调节时间不小于16h。
2、试验要求
1)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见证人员现场监督。
2)密度测试直接在领取的样品上进行(无须切割),测试步骤和结果计算按GB/T6343-1995的规定执行。
3)测试导热系数时,检测机构根据自身的设备情况,选择按照GB10294-1988或GB10295-1988的规定对两种样品的导热系数进行测试,其测试平均温度为(25±2)℃。测试顺序为:EPS板试样、有机玻璃板试样。
测试导热系数时,EPS板试样的两侧表面温差应控制在20℃~25℃范围内;有机玻璃板试样的两侧表面温差应控制在15℃~20℃范围内。六、测试结果及报告
将测试结果及所用设备情况等信息记录在附录的测试结果报告单中,并将导热系数测试时设备的原始打印记录附后,测试结果报告单应经测试、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连同导热系数原始打印记录一并交给现场见证人员。
附录: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能力验证测试结果报告单
检测机构编号:测试日期:
批准:审核:测试:
检测机构名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