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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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省(区、市)公司、铁通公司、专业公司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的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全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全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建设”的组织架构,“两级管理”是指由总部负责对全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省(区、市)公司负责对本公司工程建设的职能管理,“三级建设”是指总部、省(区、市)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分别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五条各公司要保证必要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配置,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设置专职人员,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职能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情况。

(五)负责建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求管理和考核评估体系。

(六)组织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评审,负责进行工程一阶段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

(七)负责进行工程初步验收批复。

(八)负责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批复。

第八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系统联调测试、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
安全各项管理要求。

(二)负责工程物资的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三)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四)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

(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六)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七)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合作单位的施工过程管理和后评估。

(八)组织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第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设置
(一)总部计划建设部负责全公司的工程建设职能管理。

(二)省公司要明确唯一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职能管理工作。

(三)省公司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省公司专业部门(如网管中心、业务支撑部门等)、专业公司或地市分公司设置多个建设单位,履行项目建设职责。

(四)省公司层面的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分设,也可以合并设置。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管理
第十条立项环节
(一)计划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需求并组织项目立项。

(二)立项阶段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总体进度要求、维护部门、投资估算金额等内容。

(三)计划部门组织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立项批复。

第十一条采购环节
(一)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并签订合同。

(二)采购部门要做好合同交接和MIS采购订单的正确录入,并协调设备到货。

第十二条设计环节
建设规模较大、涉及新技术或建设方案复杂的工程,宜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规模较小、技术成熟或套用标准设计的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一)两阶段设计
1.计划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述、业务需求、建设方案、设备配置及选型原则、局站建设条件和工艺要求、设备安装基本要求、防雷接地要求、抗震加固要求、安全与防火要求、运行维护、工程进度安排、概算编制、图纸等内容。

2.计划部门组织初步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初步设计批复。

3.计划部门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述、网络资源现状及分析、建设方案、设备配置、工程实施要求、施工注意事项、验收指标及要求、运行维护、预算编制、图纸等内容。

4.施工图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批复。

(二)一阶段设计
1.计划部门组织编制一阶段设计,一阶段设计要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相关内容。

2.一阶段设计编制完成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一阶段设计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一阶段设计批复。

第十三条开工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立项批复已经完成。

(二)维护部门已经明确。

(三)项目合同已签订。

(四)设计批复已经完成。

(五)开工报告已经签署。

(六)项目主要设备已到货。

(七)项目所需的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条件已具备。

(八)安全生产费已经支付。

(九)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已履行。

不具备以上全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如有特殊紧急工程确需提前实施的,必须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该项目必须经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决策同意,且在设备合同清单经采购部门、计划部门、设备厂家三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已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可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对于建设内容复杂或新技术新业务等重要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各方职责和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和跟踪报告机制。

第十四条施工环节
(一)建设单位组织设备安装调测。

(二)维护部门负责现网局数据制作、传输资源调度。

(三)建设单位组织联调测试,完成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具备验收测试条件。

(四)维护部门进行验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

(五)验收测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和维护部门进行资产核查。

第十五条生产准备环节
为实现系统(或设备)顺利割接上线,确保工程及时投产及时见效,同时确保割接上线后网络稳定运行和客户体验,割接上线前维护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建立系统运维制度和流程。

(二)明确维护职责和人员。

(三)组织开展人员培训。

第十六条割接上线环节
(一)资产核查完成且维护部门同意割接后,建设单位组织割接上线。

(二)维护部门配合进行割接期间及割接上线后的拨打测试和业务验证工作。

(三)系统(或设备)割接上线成功后,即开始承载现网的实际业务,为保障网络质量和客户感知,维护部门要在割接成功的同时接管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监控及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转资环节
(一)建设单位根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批次分别提出资产暂估申请,其中:对于第三方硬件设备,安装加电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对于第三方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对于整体系统,验收测试或割接上线完成后进行暂估申请。

(二)财务部门根据资产暂估通知书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转资。

第十八条初步验收环节
(一)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工程实施阶段的资源数据录入。

(二)财务部门负责出具初步竣工决算报表。

(三)建设单位编制初步验收报告,并组织初步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复。

第十九条试运行环节
(一)维护部门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及监控,试运行期结束出具试运行报告。

(二)对于试运行期间的工程建设遗留问题,由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环节
(一)试运行报告提交后,财务部门出具正式竣工决算报表。

(二)试运行报告提交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复。

(三)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通信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一条整个建设程序中项目投资、建设规模或建设方案发生变化的,要严格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项目审计
(一)项目审计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体外监督环节,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部分环节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

(二)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完成后28日内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竣工验收完成后28日内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第二十三条财务调整
工程决算审计涉及工程费用有变化的,必须如实反映在财务决算中。

财务部门必须要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完成相关财务调整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项目监理
(一)为保障工程实施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建设单位应委托
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二)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开工报告。

(三)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单位负责检验进场的设备和材料,审查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做好工程量增减签证记录,定期开展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编制项目实施各阶段监理报告。

(四)项目完工后,监理单位负责编制监理总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

第四章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期间要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各项要求,达成质量目标。

第二十六条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要满足工程选址和设计的需要。

(二)严格进行设计评审,审查项目建设范围,尤其要明确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是否包括与其它系统的联调工作以及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审查割接方案及搬迁方案是否明确;审查工程实施
所需的全部资源是否明确;审查本工程与关联系统的连接方案是否明确。

设计经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七条实施阶段质量管理
(一)采购部门负责对工程物资进行驻厂检测及到货检测,对于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违约处罚,保障工程物资质量。

(二)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工程物资验收,通过目测或借助简易的工器具检验工程物资完好无损、物理及电气性能指标达标,不合格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范、设计图纸、基本工序进行施工。

(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监理。

对于易发生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通信管道、铁塔及线路工程,应加强监理。

(五)建立维护部门随工制度,关键环节和隐蔽工程必须组织随工验收,实现质量把控前移。

(六)配置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过程合作单位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施工质量。

第二十八条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一)验收是工程建设环节质量管控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严格把控,确保不“带病入网”。

(二)验收测试内容要严格依据设计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严禁将超出内容纳入验收范畴。

(三)未经验收测试或验收测试不通过的,不得组织割接上线。

(四)为保障系统(或设备)运行稳定,工程完工或系统(或设备)割接上线成功后,维护部门要同时开展相关系统(或设备)的日常监控和维护工作。

第五章通信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度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编制、实施、跟踪监控及调整,目标是及时完成网络能力建设,支撑公司发展需要。

第三十条根据标准工期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依据进度总体目标进行工作任务分解,确定各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起止时间和完成标志。

总体进度计划要在立项批复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一条相关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总体进度要求,细化本部门实施计划,做好工作部署并按时完成。

严格控制需求确认至系统割接上线的时间,保障网络能力的快速及时提供。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要制定包括设备到货、开工、割接上线、转资、验收及付款等项目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全过程监控点跟踪,建立部门间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并在初步验收阶段做好进度实施情况的汇总分析。

第三十三条对于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化并已确定无法完成
项目建设的,要及时进行项目终止。

第三十四条面向工程建设全过程,统计项目各环节的完成时间、分析制约因素和主要问题,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标准工期体系和项目标准监控点跟踪体系,实现项目建设周期的闭环管理。

第六章通信工程建设成本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计批复金额、竣工决算金额均不能突破立项批复金额。

对于确有发生的,要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严格按照“谁批复,谁变更”的原则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主要负责设计阶段预算审核、实施阶段工程物资管理、验收阶段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审计申请提出。

第三十七条设计预算要与合同设备清单、价格保持一致,工程服务费用(含资源数据录入)要依据相关定额进行计取。

第三十八条加强工程实施期间工程物资的台账管理,根据设计文件合理规范使用工程物资,工程完工后做好余料退库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建工程物资发生报废的,建设单位依据相关管理办法提出报废申请。

第四十条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

第七章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
立完善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各项规定,首先要保障人员安全,在此基础上同时保障网络安全和工程物资安全。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取费标准,项目开工前要及时向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安全生产费,保障施工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十三条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相符的上岗证书。

第四十四条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设计、实施和监理,保障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

第四十五条工程实施方案要兼顾对现有网络安全运行的影响,工程实施确需中断现网业务的,建设单位要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根据工程物资属性采取安全防护和防盗措施,避免在建工程物资损毁和丢失。

第四十七条配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通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章合作单位管理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合作单位和人员资质审核,杜绝无资质或越级承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加强实施阶段
的监督检查,推动合作单位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九条严格履行合同,各公司要建立高效简洁流程,对于因合作单位原因导致的设备到货延期、调测进度滞后等违约情况,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保证公司合法权益,有效提高合同约束力。

第五十条对合作单位的后评估要制定客观明确的评分标准,提高区分度,后评估结果要作为合作单位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实现优胜劣汰。

第九章信息化系统保障
第五十一条为落实集中化、标准化、信息化的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各公司要按照总部关于计划建设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统一要求,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建设和优化工作。

第五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要贯穿项目管理全过程,固化管理流程,提高各环节衔接效率。

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要作为项目管理的统一入口,实现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资产、资源数据、资料的全程跟踪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要做好与关联系统的对接,实现项目基础数据的统一归集、分析和呈现。

第十章人员保障
第五十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是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必须保证必要的人员配置。

对于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应设置不同的专职管理人员,通过专业化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监督、有效协同,避免端到端权力过于集中,有效防范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五十六条各公司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人员技能培训,提高人员基本素质,拓展成长提升通道,确保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第五十七条各级工程建设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团队风清气正、廉洁健康。

第十一章监督与问责
第五十八条各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建立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和问责机制,通过工作通报、工程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和组织整改。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或酌情扣减考核成绩和评优成绩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员工,各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总部计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各省(区、市)公司,铁通公司,各专业公司,
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均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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