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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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
范文本)
篇一: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20XX)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乙方概况、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概况:
1.2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年检有效期截止日:组织机构代码证:颁发机构:;代码:;年检有效期截止日:
资质证书:颁发机构:;证书编号:;年检有效期截止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颁发机构:;证书编号:;年检有效期截止日:
税务登记证:颁发机构:;税号:
1.3分包范围及分包内容:
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及分项工程名称
具体分包内容:
(1)工程:
工程特点: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的辅材、机具:
(2)工程:
工程特点:
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承包的辅材、机具:
第二条工期要求
2.1乙方于年月日进场开始施工,年月日分包工程全部完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2.2主要阶段性节点完成时间:
2.3其他阶段性工作完成时间,执行甲方下达的工期进度计划。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的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完工后,甲乙双方会同监理工程师,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质量“合格”。
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包括:。
3.2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创建“杯”,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单价及计量方式详见下表:
4.2以下工作内容已经包含在第4.1条款表格所列的相
关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工程成品保护,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其他人员的住宿费,以及
4.3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及调整原则:乙方承担的合同
价款风险范围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工程量的变化;工期的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发生;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的变化等。
出现以下情形,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主要施工方法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完成施工后进行变更需要返工的,由乙方在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甲方进行审
核确认。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比例:。
5.2不论是否涉及付款,甲乙双方均应于每月月底完成
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结算,以便甲方进行统计及进度管理。
5.3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达到时,乙方应书面提出付款
申请,并提交付款条件已满足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资料后天内完成审核。
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时,必须一并提交与当期审核确认的已完工程量金额一致的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发票。否则,
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5.4进度报量的审核结果,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精确的、正式的结算金额应在工程整体完工后最终审核确认。
5.5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
当期各种扣款(包括赔偿款或
罚款、违约金)。乙方在申请支付进度款前,必须与甲
方就当期各种扣款进行协商确认,并提交扣款确认单,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甲方如未在当期扣除按合同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扣款,仍有权在后期结算、付款时进行扣除,或者另行追偿。
5.6工程竣工结算条件:
5.6.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监理单
位验收合格、质量符合要求。
5.6.2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5.6.3其他条件:。
5.7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
5.7.1工程竣工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在日内提交结算
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进行审核。
5.7.2双方签署确认工程竣工结算单后,甲方按第5.1
条款约定付清剩余工程款(扣除保修金、相关赔偿款、违约金或罚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