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绿化美化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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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绿化美化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大力实施绿色通道工程”的号召,深入推进生态广西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绿化,改善广西交通环境,提高交通绿化美化水平,规范交通绿化建设、验收、养护等行为,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工程(2003—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3]7号)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形成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公路绿化——就是利用绿色的乔木、灌木及花、草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中央分隔带及沿线空地及公路用地外两侧各宽1 公里范围内可视第一面坡的宜林地等一切可绿化的宜林地。港口绿化——主要是对港口的办公、生活、候船区域及进港公路的绿化。航道绿化——主要是对航道管养基地和航运枢纽等航道设施的绿化。运输站场绿化——主要是对主要是对站场的办公、生活、候车区域等的绿化。

第三条可绿化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能人工栽植和自然生长乔木、灌木和花草的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外:公路两侧各宽1 公里范围内及可视第一面坡宜林地为可绿化路段。

第四条不可绿化路段——公路隧道、桥、涵、道口、石质边坡、公路绿化用地宽度少于1米,不能人工栽植或不能自然生长木本、草本绿色植物的路段。

第五条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港口、运输站场、航道绿化美化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已建成公路、港口、运输站场、航道管养基地和航运枢纽等航道设施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养护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公路用地外两侧各宽1 公里范围内及可视第一面坡的宜林地、25度以上坡的退耕还林地、疏残林补植或更新改造林地、石山封山育林的绿化美化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绿化工程,从2010年至2012年,高速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县乡道绿化率达到85%以上。要求公路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土质坡面存在裸露现象。服务区、养护站、运输站场、航道管养基地和航运枢纽等航道设施用

地范围内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公路用地外两侧新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25度坡以上耕地的退耕还林面积占应退耕还林面积的90%以上;疏残林补植或更新改造面积占疏残林面积的90%以上;石山封山育林面积达到95%以上,植被覆盖率达到20%以上。

第七条公路、港口、运输站场和航道基本建设项目的绿化美化资金必须纳入本项目总投资中,在建工程项目绿化资金投入(不含边坡防护投资)不能低于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8%。工程完工正常运营后,公路、港口、运输站场、航道绿化养护资金在年度预算(维修经费)中安排,绿化资金不少于小修保养费的3%。公路用地外的绿化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市)各级财政将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

第八条新建和改扩建公路、港口、运输站场、航道的绿化美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中一级(含一级)以上的公路还应进行专项设计和评审。

第三章绿化设计

第九条公路绿化美化设计应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在绿化实施前,对绿化路段进行现状和自然

情况的调查,综合公路在路网中位置、性质、服务对象及所在地域环境、气候条件及地质、土壤等基本情况,合理选择绿化、美化模式;在满足公路绿化防风固土、保护边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等基本功能外,充分延伸新形势下打造“生态广西”的要求,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以丰富公路绿化内涵和美化公路景观。

第十条绿化最主要的手段是植树、种植草皮和喷播草籽。路树分为乔木和灌木,乔木有常绿树和落叶树,灌木可分为绿篱类(防护)和花灌木类(美化)。草皮分本地草和外来草。草籽分冷季型和暖季型。

第十一条根据当地的综合条件,选择树种应考虑下列特点:易栽、易活、易管;抗风、抗病虫、抗污染;深根性,耐瘠薄等。我区地处亚热带,植物种类繁多,选材丰富,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提高绿化树种档次,丰富绿化内容,实行高标准绿化美化,并充分体现地方风貌。具体选择详见附件一、二。公路用地外的造林绿化树种,应选择适宜的优良速生常绿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树种,主要树种有桉类、相思类、马尾松、湿地松、荔枝、龙眼、扁桃、芒果、竹子等珍贵树种。

第十二条公路绿化美化设计宜采取露、遮、诱的方法进行。露,让公路沿线优美的山川、河流、森林等自然景观显露出来。遮,把有碍观瞻的地方、不可绿化裸岩或人工建筑物等遮挡起来。

诱,对不雅的环境无法遮挡时,可营造一特殊的景观,吸引开往来人员的视线。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可配植一些灌木和花草。平原路段应以人工造景为主,采用不同的绿化植物品种,以不同高度、不同株距分段组合方式进行;山区路段应以自然景观与人工造景相结合的方式绿化,通过借景使自然景观与公路景观相融合;中央分隔带或分道行驶的隔离带绿化设计要满足其遮光防眩、引导视线和改善景观的功能,植株设计高度应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第9.5.2条规定要求。

二级公路绿化应尽量采用常绿乔木、开花乔木与常绿灌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四级公路车速较慢,可采用行列对称式的栽植方式绿化。

第十四条边坡绿化

(一)填方路基边坡,在用地较为宽松的条件下,以满植草皮为主,乔灌木为辅的点缀种植形式。高速公路边坡在宽度足够的情况下应种植一定数量的花灌木和乔木,按自然散落、与周边环境协调的方式种植,对路外风景应是遮而不挡。在工厂、学校、村庄等需要隔音、防尘地方密集种植乔木,在风景优美的地方点缀种植树型优美的乔木,使公路景观与周围景色融为一体。

(二)挖方边坡,以喷播草籽及满植草皮为主,辅以种植一些易于护理的灌木、开花藤本植物、多年生的花草为点缀,在挡墙部分种植攀爬植物,起到立体绿化的作用。高速公路边坡至少种植一定数量的花灌木。

第十五条小半径平曲线外侧列植成行的乔木,以诱导汽车行驶,增加安全感,曲线内侧应以植草和矮灌木为主,不宜种植乔木。

第十六条在平面交叉、立体交叉以及隧道进出口等地,应根据地形条件进行绿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平面交叉处应按设计要求留出规定的视距。在设计视距范围内不宜种植乔木,可栽植灌木、绿篱和花草,以不挡视线为原则。

(二)互通立交绿化:设计模式可采用仿自然群落的乔灌花草种植模式,以降低运营期养护成本,大中城市主要出入口互通立交及大型枢纽式互通立交绿化应进行重点设计。

(三)隧道进出口应采用明暗过渡方法进行设计,进出口两侧30~50m以内,偏离波形护拦4.5米以外,(可)种植高大的乔木遮荫,诱导驾驶员的行车视线,同时降低隧道内外光照的差异,形成“树荫隧道”,削减洞口外光源的亮度,使隧道内外光源形成一个和谐的过度,增强行车安全,洞口坡面可采用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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