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X〕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X〕6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2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X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市场机制,聚焦群众需求,促进发展共享,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实现跨地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从城市公交入手,加快建立全市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的交通一卡通系统,X年年底前实现与全国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
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整合交通优势资源,拓展交通一卡通综合运输服务功能,逐步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国、全省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道路水路客运、高速公路收费、停车场、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积极推进在铁路、民航等领域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多样的出行服务。
三、主要任务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成立X交通一卡通公司。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组建X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承担市级清分结算平台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任务,实现与全国、全省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平台数据对接和交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积极参与全省交通一卡通文化品牌建设,开展互联网充值、移动支付等服务,拓展全市交通一卡通业务领域,为全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在其他领域的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二)建立清分结算平台。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6.18•【文号】交运发[2013]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2013年6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年〕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
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
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
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2022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22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22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公交出行分担率指标探讨
公交出行分担率指标探讨凌小静;杨涛;施泉【摘要】各城市在发展公共交通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切实际制定发展目标、转换公交出行分担率概念以应付指标检查等问题,同时,由于城市总体规模、形态布局、自然地理等差异,城市之间公交出行分担率指标很难直接对比。
借鉴伦敦、巴黎、东京、纽约、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大都市经验,阐述不同口径公交出行分担率的内在涵义和用途。
结合公交出行分担率在世界闻名“公交都市”中的实践应用,提出更需要关注特定时段、特定地区、特定目的的公交出行分担率指标,以此制定不同类型城市交通拥堵地区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目标与考核指标。
%The problems of impracticable development targets and creating the misled data in public transit mode share for dealing with the government evaluation are common in different cities during the public transit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it is difficult to directly compare the public transit mode share among citie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urban scale, spatial structure and geography characteristics. By learning experience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ities such as London, Paris, Tokyo, New York, Hong Kong, and Singapor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finition and functionalities of public transit mode share under differ-ent statistic scope. Based on the practical usage of public transit mode share in world-renowned“transit-oriented cities”, the paper proposes to pay attentio n to public transit mode share under specific hours, ar-eas and purposes so that the improved targets for level of service and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publictrans-portation in different urban areas with traffic congestion can be established.【期刊名称】《城市交通》【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8页(P26-33)【关键词】公共交通;公交出行分担率;公交都市;考核指标【作者】凌小静;杨涛;施泉【作者单位】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08;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08;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21000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1+70 引言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诸多城市即陆续开展首次居民出行调查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四阶段”交通需求预测方法初步引入,交通方式划分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得到高度重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现就全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干支协调、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
到2020年,实现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全面确立,各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公交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公交车辆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各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标台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标台以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沪府发[2013]4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沪府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
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本市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但与国际先进水平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交通出行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努力满足市民群众的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人口集聚,资源能源相对匮乏。
若采用以小汽车为主的发展模式,将占用更多土地,消耗更多能源,产生更多污染,使城市土地、能源、环境问题更趋严峻。
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引导城市发展模式转变,可以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实现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履行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在要求。
公共交通作为市民群众的主要出行方式,是城市重要的公共服务行业。
要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新一轮《上海市交通白皮书》为引领,以全方位提高服务水平为突破口,不断提高公共交通运营质量,保障广大市民群众享有公平、普遍、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使广大市民群众愿意乘公共交通、更多乘公共交通。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12.29•【文号】国发[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1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得到快速发展,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绩显著,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
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把握科学发展原则一是方便群众。
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二是综合衔接。
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三是绿色发展。
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交办运〔2016〕157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交运发〔2016〕126号)有关部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十三五”期重点面向全国地市级以上城市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建成一批具有特色主题的公交都市城市。
部将对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内相关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给予支持。
现将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主题以实现城市与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突出“推进城市绿色出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发展思路,注重城市交通的综合管理,营造绿色出行环境和氛围,围绕“规划引领、智能公交及互联网+、快速通勤、综合衔接、绿色出行、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等主题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深入落实。
二、申报条件申报“十三五”期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原则上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地级市、地级行政单位(含地区、自治州和盟)政府所在地,适当兼顾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人以上的县级市。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已编制或出台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及专项规划等。
(三)城市具备一定的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基础,基本能够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三、申报程序(一)城市申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城市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城市发展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城市发展概况和创建公交都市优势;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现状;申报年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公交都市建设总体思路和建设周期;公交都市创建主题及特色;公交都市创建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创建目标值;创建期内拟在基础设施、政策规范、智能化、体制机制、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和职责分工;年度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机构设置;涉及组织领导、土地、资金相关的保障措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7年第5号佚名【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7(0)23【摘要】《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8页(P53-60)【关键词】公共交通;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部;客运管理;公共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运营安全;服务质量【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17【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4-关于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指标的探讨
表 7 亚洲城市出行方式(不含步行)构成
轨道
公交
出租车
除去公共汽车 的机动车
14%
51%
14%
19%
42%
4%
3%
27%
57%
4%
5%
14%
非机动车
1% 24% 19%
方式 全市 中心城
表 8 上海全市/中心城出行方式(不含步行)构成(2009 年)
公共交通 34.2% 47.0%
个体机动 27.1% 26.5%
进出中心城 进出核心区
轨道 82% 82.2%
公交 1% 2.2%
小汽车 17% 15.6%
2.6 通勤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为了进一步明确交通矛盾较为突出的、以通勤为出行目的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伦敦
以通勤为目的全方式出行中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为 44.6%,明显高于全目的的 30.1%。
步行 17.23
非机动车 35.01
表 1 2012 年昆山市居民出行方式结构(%)
公共交通 9.48
班车 2.97
摩托车 2.59
出租车 0.72
小汽车 32
以南京市为例,针对 2011 年主城区范围,公共交通全方式出行分担率约为 24.4%,对 照建城〔2004〕38 号文,距离 3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为 63%, 对照交运发〔2013〕368 号文,已高于 60%的目标;而不含步行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约为 32.8%,对照交运发〔2013〕387 号文,远低于 45%,要实现目标,意味着平均每年提高 2
方式 比例(%)
表 3 上海全市全方式出行方式构成(2009 年)
公共交通 25.2%
个体机动 20.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4.05•【文号】交办运函〔2017〕450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贯彻实施的通知交办运函〔2017〕450号2017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按照国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规划与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检查等各环节作出了制度安排和规范。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改进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推进实现城市公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履行管理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切实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满意、更加便捷的出行服务。
二、全面落实好《规定》的相关要求(一)落实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定位。
《规定》明确提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公益属性定位,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落实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3.28•【文号】交运发〔2022〕38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2年3月28日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公交都市)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交都市创建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命名、动态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公交都市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原则。
第四条公交都市建设以城市为实施主体,创建周期原则上为3年。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建立评估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城市开展公交都市建设,因地制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交都市建设。
第二章建设内容第六条公交都市建设要根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超大、特大城市要确立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常规公交+轨道+慢行”网络融合;大城市要确立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骨干地位,推进“公交+慢行”网络融合;中小城市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导、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
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 第4部分:非接触接口通讯
国务院 2012 年 12 月 29 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 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 号),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 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公共交通一卡 通,加快其在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 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 ............................... 2 1、实现互联互通的现实需求 ............................ 2 2、跨行业拓展的需求 .................................. 4
三、主要工作过程 ......................................... 5 2、研讨会议 ......................................... 12
交通运输部若要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 定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职责,主导好公共交通一卡通 的发展,需考虑到交通卡向小额支付拓展、跨行业合作方面的发展。 这就需要有一套既采用目前各地交通卡大多采用的电子钱包应用算 法和流程,又能够兼容金融电子现金应用算法与流程的技术标准。统 一并推行兼容的技术标准,可为实现跨行业互联互通提供技术支持。
5
2013 年 4 月底,工作组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公交卡应用情况调 查,进行数据汇总,掌握了全国公交卡的第一手资料。全国现有 254 个城市(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共 337 个)开展了一卡通应用,83 个地 级市尚未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只有几个地区建立了跨 市域一卡互通。在规范编制期间,工作组先后走访北京、江苏、广东、 湖北、重庆等地交通厅(委),进行专项调研。全面了解百姓目前对 互联互通的需求,以及目前卡标准不统一给各地一卡通系统建设升级 带来的困扰等焦点问题。走访北京一卡通、广东岭南通、深圳通公司、 四川天府通公司、重庆通卡公司等企业,了解一线运营情况,听取专 业公司意见,收集各类案例。
北京市固定资投资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指南(2015年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五年九月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交评工作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法律、法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政府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交评定位及环节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交评定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交评环节设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交评项目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交评办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交评办理时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普通项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绿通项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交评申报材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华东六省一市公交企业领导第七届联席会在合肥召开
华 东六 省 一市 公交 企业 领 导联 席会 是 一年
的区域性公交企业领导人参加 的会议活动 。
题 突 出 、符合 公交 企 业需 求 ,得到 召 开会 议所 政府 和交 通运 输管 理 部 门的大 力 支持 ,较 好j 4 i
科学发展 、优先发展 ,努力使公交成为公众 出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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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直通 N e w s d R e l e a s e
交通运输部 制定公 交优先发展 实施 意见
6 月 9日 下午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 堂主持召
开部 务会 议 ,审议 并 原 则通过 了 《 交 通运 输 部关 于
的通知 》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 2 0 1 3 年起 ,对
提 升规 划调 控能 力 、提 升公 交基 础设 施 服务 能力 、 提 升公 交智 能化 水平 、提升 公交 企业 发 展活 力 ,推
吉林省 以公共交通引领 城市发展
日前 , 《 吉林省人 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
告 交通 的实施 意见 》 ( 简称 《 意见 》 )实施 。
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推进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推
华东六省一市公 交企业领导第七届联J
在 合肥召开
5 月
2 3 ~ 2 5 日.
华 东 六 省 一 市 公 交 行 业 新 技 术 新 能
源 应 用 研 讨
出台的 《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 意见 》 ( 简称 《 指导意见 》 ),针对我 国城市公交
发 展 面临 的新形 势 、 新 任务 , 从树 立 优先 发展 理念 、 把握 科学 发展 原 则 、明确 总体 发 展 目标 、实施 回加
度、 保障路权优先等 9 项工作任务和2 5 项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一)加快规划编制。
抓紧编制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符合性审查。
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坚持试点先行。
支持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分区域、分层次开展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全省公共交通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试点,探索建立与当地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导方式和发展模式。
(三)引导出行需求。
加强舆论宣传,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引导城市交通需求。
特大城市要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引导公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3]3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以创国内一流水平、建设公交都市为目标,通过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政策措施,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新格局,实现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类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运量结构目标:至2015年,公共交通日客运量达到850万人次,其中公共汽车日客运量450万人次、轨道交通日客运量200万人次、出租汽车日客运量100万人次、通勤班车及其他公共客运方式日客运量100万人次。
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场站布局目标:至2015年,公共汽车首末站达到164个,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圈层式"枢纽场站布局。
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80%,外围地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60%,中心城区任意一点步行至公共交通站点不超过10分钟。
--车辆硬件目标:至2015年,公交车辆达到9500台,空调车占70%以上,车载终端安装率达到100%,运营车辆排放标准全部达到国Ⅲ以上,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占50%以上,新增车辆60%为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辆。
公交成本规制
公交成本规制一、概念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和科学定价调价的政策。
成本规制是公交行业发展财政预算管理的基础;是科学实施公交财政补贴、开展运价调节的关键环节;是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是政府对公交事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凭证。
二、政策依据2006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2011年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47号)、2012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2013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的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城市公交虽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因其属于公益性服务行业,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消化的运营成本,政府必须给予补贴,才能保证公交服务的质量不受影响,使公交企业兼顾公益性和市场运作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定期给予补贴补偿。
三、计算方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次年,政府要求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取得上一年度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审计数.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亏损的,政府先将企业亏损数予以补足,再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盈利的,直接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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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核心内涵。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
《指导意见》针对我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发展理念、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和发展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系统的指导意见,实现了多方面的政策和机制创新,是推动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纲领。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人民政府为主体,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要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给予优先保障,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2.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较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具体体现在: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衔接更加顺畅,规划落实更加到位。
城市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作用显著增强,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发展主轴、以主要客运枢纽作为发展节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线网结构不断优化,换乘更加方便;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大幅提升,车辆装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乘车环境更加舒适;车辆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明显提高;枢纽场站建设滞后和乘车拥挤状况明显缓解;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初步建成,运营调度、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和安全应急管理更加高效;公共交通吸引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明显提升,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全面提高。
到2015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市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场率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参照上述指标和地方实际,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公共交通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优先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优先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机制比较完善,城市交通综合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监督更加到位。
公共交通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行业队伍更加稳定。
二、主要任务3.提升规划调控能力。
加强规划编制。
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公众出行需要,合理规划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快速公交系统、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优化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落实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步行、自行车等出行方式的协调,完善保障措施。
强化规划调控。
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利用和交通需求,科学谋划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能力。
推进规划落实。
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应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
4.提升公交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推动将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积极协调落实公交枢纽场站建设用地,加快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方便运营调度和公众乘车,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
完善公交基础设施投资政策。
坚持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加大对公交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
对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列入投资建设计划。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加强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营安全。
加强对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保持公共交通枢纽场站使用权的稳定,保障正常运营。
加强对公交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管理效能和服务能力。
5.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扩大公共交通服务范围。
根据公众出行需求特点,适时调整和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方便公众出行。
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努力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广度,增加服务深度。
适应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积极提供通勤班车、社区接驳班车等多品种、多层次的特色公共交通服务。
统筹规划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客运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
稳步推进毗邻城市之间距离适中、客流量大的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强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接驳换乘。
完善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准入退出、税费支持、补贴补偿、服务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相关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车型选择、安全监管、票制票价等方面标准规范的制修订进程。
提高换乘便利性。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推进与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相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换乘设施建设,提高换乘效率。
推进驻车换乘系统建设,在综合客运枢纽、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主要换乘站周边,配套建设小汽车、自行车停车设施,方便换乘,并实行优惠的停车收费价格,鼓励公众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出行。
加强公共交通不同线路间的衔接,完善公交站台换乘条件和换乘票价优惠政策,提高换乘比例。
提高出行快捷性。
结合城市特点,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合理发展,加强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与公共汽(电)车的衔接,完善换乘设施,构筑大容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暂不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条件的城市,应积极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并逐步形成快速公交网络。
力争到2020年,全国快速公交系统线网运营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
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和优先信号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
力争到2020年,全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总里程达到15000公里。
提高乘坐舒适性。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车辆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和乘坐舒适性。
加快发展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推广应用大容量、低地板公交车辆和空调车。
完善公交车辆技术准入和维修检测制度,保障城市公交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加快车辆更新改造和升级步伐,加快淘汰安全性能差、排放标准低的老旧车辆。
积极推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通行业的示范和应用,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设施,提高低能耗、低排放、清洁燃料等车辆应用比例。
积极推广应用无障碍化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乘用。
6.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应急管理。
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恐怖袭击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应涵盖基础设施监控、车辆运行监测、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
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提供实时报警、录像和图像传输等功能,加强对车辆、站台、换乘通道等重点区域的客流监测、运行状态评估、安全预警及信息服务。
加强安全监管。
在城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机制。
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高度重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完善轨道交通工程验收和试运营审核制度,不符合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轨道交通线路,一律不得投入试运营;完善轨道交通第三方安全评估制度,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安全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处置方案,并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整改落实。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开展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众安全乘车行为规范和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知识竞赛、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公共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7.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加快信息技术应用。
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
统一顶层设计,完善信息采集和分析手段,加快建设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公众提供全方位、跨市域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
到2015年,市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基本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全面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