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和参加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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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的相关要求
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落实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学分,规范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工作流程,提高论坛水平,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目的和意义
1、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在科学思想、科研方法、研究课题等方面相互借鉴、开阔思路,启迪创新思维,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能力和综合素质。
2、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提高。论坛报告内容以学位论文内容为主,通过集体指导、交流讨论以及高水平论文的表率、激励作用,对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查、督促与提高。
3、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丰富校园文化,倡导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
二、工作安排
1、论坛由研究生院主办、各院(系)承办,在校研究生参加,可在校内或校外基地举办。研究生院负责计划审批、工作指导、资料存档和相应的经费支持;院(系)负责具体策划、组织宣传、论文征集及评审、论坛举办、后期总结等工作。
2、各院(系)进行计划申报,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参照《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参考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在论坛结束后一周内上交相关总结材料。
3、院(系)可将论坛工作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及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环节结合进行。
三、有关要求
1、2005年以后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开题后)必须参加一次本领域内的论坛并做报告。报告内容应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为主,是论文工作及思路、创新点的全面介绍,不接受综述性文章;报告形式按学位论文答辩的正规方式进行;报告及点评时间合计不少于25分钟。未参加者不能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院(系)成立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学术委员会及组织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席一般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织委员会主席一般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院长助理担任,并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和实施计划。
3、各院(系)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博士生规模小于100人的院(系)可考虑每两年举办一次,举办周期以不影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为准。
4、论坛应包括开幕式、大会特邀报告、分论坛报告(应设英文分论坛)、研究生教育研讨、闭幕式等环节。
5、论坛参会教师应保证每个分论坛在5人左右,原则上每个博导四年之内至少参加一次论坛(包括审稿和点评),参会博士生尽量以一个年级为主,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