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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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古称“军制”、“兵制”。它随着国家、军队的产生而产生,并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下面是本人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普遍实行征兵制。西周春秋时代,军事制度与宗族政治相辅相成。春秋晚期,随着宗族政治的逐渐崩溃,建立在宗族体制上的贵族军队也在不断分裂瓦解,征兵的对象扩大到郡县的编户齐民,使各国军队的数量空前增加。战国时代,为了适应频繁激烈的兼并战争,各国还建立了常备兵制度。常备兵以战争为专职,经过严格考选和训练。
秦汉时期
秦统一全国后,征兵制被推行到全国各地。当时以郡县为单位征兵,士兵基本上都是以徭役的形式征发而来的。规定:男子到了二十三岁就要服兵役,每人每年在本郡或本县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卒。每人按一定次序轮流到京师服役一年,称为正卒。守卫边疆一年,叫做戍卒。
汉承秦制,规定,成年男子服兵役两年,一年任地方兵,称正卒;另一年任禁卫军或边防兵称戍卒或卫长。汉武帝
时选拔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等六郡之良家子组成羽林、期门二军。汉武帝将禁卫军分为八支,由八个校尉率领,八校尉是中国古代有募兵制的开始。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魏、吴主要为实行世兵制,男丁终身为兵,父死子承,兄终弟及。蜀国只有部曲和少数民族兵中实行世兵
制。
北朝时期军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魏时宇文泰在大统年间创立府兵制度,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个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每个大将军下又设两个开府将军,共二十四军。
隋唐时期
隋朝继续实行府兵制。隋文帝开皇十年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开元十一年唐玄宗用宰相张说的建议,以招募方式选京兆、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和白丁,每年宿卫两个月,免除出征、镇守负担,称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开元二十五年,以募兵代府兵戍边,称长征健儿。
宋元时期
宋代军制主要是募兵制。当时有四种部队:禁军、厢兵、蕃兵和乡兵。禁军是皇帝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讨,是正规军。厢兵是承担各种杂役的军队。蕃兵是招募的西北少数民族士兵,屯戍边疆。乡兵多为当地征发,用以防守地方。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当兵,下马牧畜,上马攻战。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军”与后来吞并各部落建立的’探马赤军”为主力军。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人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明清时期
明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
卫下有千户所,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各府县卫所归各指挥使司都指挥使管辖,各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京都的卫军分两种:一是京军三大营,为全国军队的精锐;二是皇帝亲军,前者归五军都督府管,后者常由太监统领直接听令于皇帝。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
清代实行八旗制度。旗的组织具有军事、行政和生产等多方面职能。入关前,八旗兵丁平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从征,军械粮草自备。入关以后,建立了八旗常备兵制和兵饷制度,八旗兵从而成了职业兵。清定都北京以后,绝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在北京附近,戍卫京师的八旗则按其方位驻守,称驻京八旗,俗称京旗,实即禁军。另抽出一部分旗兵派驻全国各重要城市和军事要地,称驻防八旗。
中国古代的军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