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组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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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思考
我国要实现现代化离不开解决“三农”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已被各级领导、学者和广大群众所认同。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要解决农业生产落后、农村社会不繁荣、农民收入低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采取以市场为导向,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建设农产品基地,加强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发展农村加工业和其他社会事业,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许多政策措施。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其中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一、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
(一)农户进入市场必须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逐步地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格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家庭经营模式逐步暴露了它的局限性。目前的家庭经营模式,农户既是生产者又是经营者,要单家独户闯市场。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千家万户的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民只能销售初级产品而又得不到农民所需要的各种服务。解决这种矛盾的有效方法就是要带领农民走进市场,使农民的生产与市场有效地对接起来,联合起来共同走进市场。而要联合起来,就要组织农户建立合作组织,以合作组织或合作组织的联合组织为单位共同进入市场。
(二)壮大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基地必须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原料的依赖程度高,所以,这些企业就必然与农户发生以交易关系为主的各种关系。其中一类是由企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平等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集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或按照企业的要求组织农户生产农产品,并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与企业交易。这种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是同一个利益主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代表农户与企业交易,农民的利益得到相应的保障。当出现各种纠纷时,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代表农户与企业交涉,从而保护了农民的权益,为农产品基地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从企业的角度看,由于交易对象是农户所结成的合作组织,因此,可以避免因农户个体而产生的各种弊端,从而可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三)发展农村加工业和其他社会事业必须依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农村工业落后,农户大多数只能出售初级农产品,而且就地销售的现象也很普遍,农产品加工和运输所应产生的利润,自然流入到其他部门或其他人手里;农业生产资料也从非农经营组织购入,农户同样也失去了应得的一部分利润。在销售农产品和购入农业生产资料经济活动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户正在失去不该失去的很大一部分利润,导致了农民收入低、无力创办农村加工业、无力购置运输工具,又在农业生产经营当中造成流失利润的恶性循环局面。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组织农户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共同销售农产品,共同购买生产资料,积累资金,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越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起到了很好的沟通协调和服务作用,促进了科技成果推广,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统一产品标准,提高农产品品质,从而有效的进行规模经营,为农民获取了更多的收益,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很大。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力的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对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认识上和理解上的误差。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目前还有不少人弄不清楚。从政府部门来看,乡镇、部门对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没有具体长远的发展思路和措施,多数农民对加入农产品行业协会热情不高,参与意识不强。从农民角度来看,有的认为既然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要放弃家庭经营,把合作经济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有的一提起合作社就认为是搞过去的人民公社,认为又回到了过去“一大二公”的老路上。这些认识和理解上的误差,严重影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够优化。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注册登记管理上存在问题。2006年10月31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解决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性问题,但有些合作组织没有进行相关的注册,各合作组织管理混乱,不利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进行。二是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当地政府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给予一定财政支持,但资金非常有限。政府在税收、信贷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也是很有限的,使得合作组织发展中资金问题很严重。三是农村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没有一个公平、有序的环境,这严重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一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合作组织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目前有些合作组织内部缺少相应的组织机构。还有些合作组织缺少相应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甚至有些组织即使有规章制度,但因自身或其他因素也根本不去执行,规章制度只是一种形式而已,这种现象造成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混乱。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有的合作组织太过于强调利益的分配,没有留足合作组织发展的基金,影响了合作组织进一步工作的开展。有的合作组织却不注重利益的分配,没有很好地做到盈余返还,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发展;四是服务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组织更多的是进行对外经营以获取利润,忽视了对农民的服务和协调工作的开展。从而使部分农民的利益受损,产生了农民不信任合作组织的现象,影响了合作组织的继续发展。
(四)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管理者素质不高。现在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都面临着人才缺乏、管理者素质不高的问题。合作组织的管理者有的是农民,他们缺乏市场运作方面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对农业技术知识了解有限,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从长远来看,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然选择。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推广和示范工作,就是要让政府和农民对合作组织有一个深刻地认识和了解。要利用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上级文件和有关要求的宣传,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负责人、养殖大户等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研究制定加快农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