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换热器技术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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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板式换热器
3设计与运行条件
3.1板式换热器型式
板式换热器采用等截面可拆卸板式换热器(水-水),换热面材质材质为GB316不锈钢。

3.2板式换热器的配置
本次招标共需配备2台可拆卸板式换热器(水-水),单台功率22.5MW,单台换热面积950㎡,换热器接管管径按设计所提管径配置,换热器按本技术规范书所提面积订货。

3.3板式换热器设计参数
下表为单台22.5兆瓦板式换热器的参数
3.4热网循环水水质
板式换热器工作介质为热网循环水,水质为软化水,具体水质如下:
3.5运行方式
板式换热器并联运行。

板式换热器换热量的控制通过控制一次侧(高温介质)流量和控制二次侧(低温介质)流量来实现。

3.6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标高
板式换热器安装在换热站0米层。

4技术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板式换热器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技术要求,如有矛盾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4.1板式换热器性能要求
4.1.1投标方所提供的板式换热器是可拆卸板式换热器(水-水),其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成熟可靠的产品,具有较高的运行灵活性。

4.1.2板式换热器能在最大工况点长期连续运行,能满足板式换热器不同运行工况的需要,并且预留能增加10%换热能力板片的安装空间和技术条件。

4.1.3板式换热器不宜选择单板面积太小的板片,避免板片数量过多,要求
单板面积大于等于2.5㎡。

4.1.4板式换热器采用板型应使换热器内流体充分湍动,防止板片表面结垢。

4.1.5板式换热器应选用阻力小的板型,保证一次侧(高温介质)压降不大于0.03MPa,二次侧(低温介质)压降不大于0.03MPa。

4.1.6板式换热器板片厚度应不小于0.7mm。

4.1.7板式换热器额定工况运行时,二次侧(低温介质)出口温度偏差不应出现负偏差。

4.1.8板片波纹形式应采用技术成熟、有成功使用业绩的波纹形式。

4.1.9板式换热器外部、内部保证不泄漏,一、二次水禁止混流。

4.1.10换热器有效换热面积有不小于10%的设计裕量(按单台容量22.5MW 时装板片量计算)。

4.1.11板式换热器正式投产后可用率不低于95%。

4.1.12投标方在安装、运行说明书中对板式换热器的运行注意事项、停运期间维护保养提供详细说明。

4.1.13寿命要求
4.1.13.1在不超出允许运行工况条件下,板式换热器的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板式换热器密封垫片寿命不小于1个大修周期,板式换热器定期清洗时密封圈不脱落。

板式换热器及其附件的使用寿命,必须考虑到在设备使用期间经受各种工况条件的综合影响。

4.1.13.2板式换热器大修周期不少于5年。

4.1.13.3板式换热器在任意一侧断水(单侧承压)情况下,应确保其安全可靠。

4.1.14板式换热器的噪声在距外壁1米、距地面高1米处不大于60dB(A)。

4.2板式换热器的结构要求
4.2.1板式换热器结构型式为可拆卸框架式板式换热器。

换热器结构形式应易拆卸,便于换热器清洗、维护。

4.2.2板式换热器压紧板要有足够的刚性,确保板式换热器在正常操作状态不发生泄露。

在活动压紧板和中间隔板上宜设有滚动机构。

4.2.3用于传热板片的密封垫片应是一个整体件,垫片应有保证密封的压缩量。

4.2.4板式换热器进、出口能承受较大的管道作用力和力矩,投标方提供进出水口的允许受力和力矩值,如隔压站布置受到限制而不能满足要求时,投标方应与设计院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解决。

4.2.5板式换热器底座长度应不大于5m,宽度应不超过1.5m。

4.2.6板式换热器进、出口管道接口应位于板式换热器同一端,板式换热器最上侧接口高度(接管中心距换热器底面)应不大于3.0m。

4.2.7板式换热器进、出口管道接口应为法兰连接,接口应伸出加热器表面至少200mm,接口孔径≥450mm。

4.2.8投标方提供接口位置反法兰、螺栓及附件,法兰标准采用国标。

4.2.9板式换热器应有适当的起重吊耳或吊孔或类似的结构。

4.2.10投标方在设计中应有有效的措施防止换热器板束的振动。

4.2.11投标方在设计中应有有效的措施减轻板片的腐蚀、减少板片表面结垢,有效防止水中杂质对流道的阻塞。

4.2.12板片间流道内介质流速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应能保证较大的换热系数,还应避免水流速度过快对板片的磨损,同时满足4.1.5中压降的要求。

4.2.13板片两端应有对称的定位悬挂结构,便于板片安装定位。

4.2.14投标方提供板式换热器安装用地脚螺栓等零件。

4.2.15投标方不提供设备本体全部固定保温材料用的保温钩、支架等附件。

4.3材料与焊接
4.3.1投标方对设备本体与附件的材料的选择负有完全责任。

投标方应合理地选择板式换热器板片、密封垫片、压紧板、螺杆及附件的材料,材料的使用应和设备各零部件的使用条件(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介质特性等)相适用。

4.3.2投标方应按有关国标或制造厂选用的标准给出主要零部件材料牌号,当没有这些牌号时,应标明材料制造厂家,材料的物理特性、化学成分。

4.3.3材料进厂必须有相应标准的质量证明书(随设备提供),检验部门应进行材料试验,保证材料的化学、物理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3.4板式换热器换热板片应选用NB/T 47004-2009《板式热交换器》标准释义表1中所列材料。

板片采用GB316不锈钢板片。

4.3.5板式换热器垫片材料应不低于NB/T 47004-2009《板式热交换器》附录A中的要求。

垫片材料应选取三元乙丙橡胶或更好,应采用进口材料垫片。

4.3.6板式换热器其它主要零部件:材料应符合NB/T 47004-2009《板式热交换器》表3中规定。

板式换热器夹紧板采用喷塑处理。

4.3.7板式换热器板片、压紧板、夹紧螺柱、法兰、接管垫片等主要零部件用材料及承压焊缝用焊接材料必须具备质量证明材料。

4.3.8板片应进行微裂纹检验,按JB/T 4730.5的规定对板片进行渗透检测,或采用荧光紫外线进行检测。

4.3.9板式换热器焊接加工应满足NB/T 47004-2009中7.2节相关要求。

4.4板式换热器的标记
4.4.1每台板式换热器应分别设置固定铭牌。

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设备明显的位置上。

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JB8标准的规定。

4.4.2铭牌的内容包括:设备型号、设计压力、试验压力、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换热面积、夹紧尺寸范围、设备质量、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出厂编号。

4.4.3每台产品必须有介质进、出口标志。

4.4.4板式换热器的涂漆符合JB2536的规定,设备出厂前涂防锈漆2度,面漆2度。

4.5设备规范
板式换热器的技术规范(投标方填写)
5质量保证
5.1设计制造标准
5.1.1板式换热器设计、制造所遵循标准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5.1.1.1凡按引进技术设计制造的设备,须按引进技术相应的标准和相应的引进公司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5.1.1.2以国内技术设计制造的产品,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设计、制造、检验。

5.1.1.3在按相应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

5.1.1.4如果本标书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5.1.2在与上述标准不相矛盾的情况下,投标方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2质量保证
5.2.1投标方应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以及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A3级、A4级),在投标书中应对本企业执行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简要的介绍,对质量的保证措施进行必要的说明。

5.2.2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能满足设备安装、启、停及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5.2.3投标方应具备有效方法,控制所有外协、外购件的质量和服务,使其符合本标书的要求。

5.2.4投标方应保证本规格书提出的性能要求。

5.2.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两个采暖期,在此期间由于设备的设计、制造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投标方负有全部责任。

5.2.6在安装和设备保质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投标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投标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招标方责任时,招标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5.2.7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投标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投标方仍应积极配合招标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

6包装、运输和储存
6.1包装
6.1.1板式换热器的包装应符合GB/TI3384-2008标准的规定,并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零部件的损坏。

6.1.2运输前板式换热器应洁净,并封住所有开口。

如需吹干及其他特殊要求将由招标人指定。

6.1.3法兰密封面应带盖板进行防护。

6.1.4需要现场连接的螺纹孔或管座的焊接孔应采用螺纹或其它方式予以
保护。

遮盖物、金属带子或紧扣件不应焊在设备上。

6.1.5包装箱内应考虑设备的支撑与固定,所有松散部件要另用小箱盒装好放入箱内。

6.1.6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6.1.7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内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

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6.1.8板式换热器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

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6.2运输
6.2.1板式换热器组装完毕后整体运输,随产品发送的质量证明文件应妥善包装。

6.2.2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

6.2.3每批设备发出后三日内,投标方应用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方。

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6.3装运标志
每个装箱件应标明下列各项:
7板式换热器基本参数(投标方填写)7.1板式换热器设计参数
7.2板式换热器结构数据
7.3板式换热器接口
8供货范围
8.1一般要求
8.1.1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8.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8.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性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8.1.4投标方应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8.1.5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不少于第一次大修所需的备品备件(推荐备品备件)的具体清单及其单价,供招标方选购。

8.1.6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8.1.7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第10款。

8.2供货范围
供货商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供货范围应包括:
板式换热器及其附件,其包括但不限于:
(1)板式换热器本体(板片、垫片、框架、拧紧螺栓、压紧板、框架板等);
(2)换热器附件:进出口配对法兰、螺栓、螺母及垫片,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及其配件等;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货商应提供至少一个大修周期操作所需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密封垫、专用工具等)。

密封垫片备品数量按总数的1%提供。

(4)服务:安装指导和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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