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课程教学大纲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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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金融法规Financial Law
二、课程编码:0200171
三、学时与学分:32/2
四、先修课程:管理经济学、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学、金融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市场、财务管理、投资学、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保险学理论
五、课程教学目标
1.帮助学生获得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2.引导学生从法学和金融两个层面掌握金融法的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熟练地运用金融法;
3. 引导学生学会以法治理金融的能力,提高案例分析水平,提高学生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和自觉性。
六、适用学科专业
会计与财务金融
七、基本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概论(2学时)
金融的概念与特征
金融市场及其种类
金融工具
金融法的概念及体系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金融犯罪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
●中央银行法与货币法(3学时)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我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制度
人民币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商业银行法(3学时)
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制度
贷款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破产的主要条件与程序●票据法与银行结算(4学时)
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票据法律关系及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及票据权利取得的方法
票据抗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票据转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我国银行结算方式及有关规定
●担保法(4学时)
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保证合同法律制度
抵押合同法律制度
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法律制度
留置和定金的法律制度
●信托法(3学时)
信托的概念与特征
信托法律关系
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益信托与基金信托
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
●证券法(6学时)
证券与证券市场的功能
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证券交易的条件与程序
上市公司的条件法律分析
证券交易欺诈及其法律责任
●投资基金法(3学时)
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投资基金法的基本原则
投资基金设立的一般条件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制度
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
●保险法(2学时)
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保险业务的种类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险欺诈及其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
●国际金融法律(2学时)
国际金融的概念与特征
国际金融的法律性质
国际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国际票据支付法律制度
国际证券法律制度
国际贷款及其担保的法律制度
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法律制度
八、教材及参考书
金融法,朱大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九、考核方式
书面考试(60%)+讨论、作业(30%)+出勤表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