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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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施工阶段的项目管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第10章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

学习目标:

1.掌握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熟悉施工准备管理、政府报批手续、场地移交、图纸交底和会审和施工方案审批。

2.熟悉图纸设计深化与变更管理、进度协调,掌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和掌握工程款支付和费用索赔与工期索赔实施程序。

3.了解安全教育及检查、紧急预案的制订及实施和工程试车及预验收;掌握验收组织及程序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重点难点:

1、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批

3、图纸设计深化与变更管理

4、验收组织及程序

课程内容:

项目施工阶段投资量大、工期紧、协调关系复杂,施工质量体现了项目总体质量要求。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建设项目价值和参与各方自身利益的关键。本章在阐述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分析了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结算、施工平面图设计、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项目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由于施工阶段项目参与各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工作任务和利益不同,因此业主方(包括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等单位)、施工方、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也不相同。

施工阶段业主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业主是建设项目施工生产各项资源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监理、造价、招投标代理等单位代表业主利益,为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各种咨询服务。其项目管理目标包括项目施工阶段费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

施工阶段承包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施工阶段承包方是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其项目管理目标包括项目施工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

施工阶段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目标和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尽管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管理任务主要集中在设计阶段,但在工程实践中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往往是交叉进行的。施工阶段勘察设计单位项目管理效果好坏,直接影响施工阶段管理目标和任务实现。施工阶段勘察设计方项目管理目标包括项目设计成本、设计进度、设计质量、设计安全等。

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合同价款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承发包各方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变更

(1)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等方式。其中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通常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事项如下: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

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工程价款的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调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工程变更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合同中综合单价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可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

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

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同时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如果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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