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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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惠州市瑞和二期游泳池景观池设计及安装工程

项目地点:

发包单位: 惠州市瑞峰置业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惠州市康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2011 年10 月24 日

目录

一一一工程概况…………………………………………………………………………………

一一一合同工期…………………………………………………………………………………

一一一合同价款…………………………………………………………………………………

一一一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一一工程验收…………………………………………………………………………………

一一一竣工结算…………………………………………………………………………………

一一一技术及质量要求…………………………………………………………………………

一一一保修要求及售后服务……………………………………………………………………

一一一双方职责…………………………………………………………………………………

一一一违约责任…………………………………………………………………………………

一一一一争议与仲裁……………………………………………………………………………

一一一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一一一一其它…………………………………………………………………………………

一一一一合同附件……………………………………………………………………………

惠州市瑞和二期游泳池景观池设备设计及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惠州市瑞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惠州市康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局及国家相关规范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一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惠州市瑞和二期游泳池景观池设备设计及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概况:本次发包的恒游泳池景观池设备包括水处理系统、水疗、造景系统,游泳池

总容量约 443m3;景观池总容量约 266m3(具体数据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

1.4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施工图纸优化设计、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包运输、包安装、包调试、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培训、包保修的承包施工方式,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一一一合同工期

2.1 工期约定:乙方必须配合游泳池景观池土建装饰及园林工程施工,并于游泳池景观池土建装饰工程完工后 15 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

2.2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年月日完成)

2.3 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 天内开工。

一一一合同价款

3.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肆拾万柒仟叁佰叁拾伍元壹角捌分(RMB:407,335.18),

3.1.1 上述价格包括:合同项下货物及有关完成本工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利润、税金等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单价不因任何组成要素的价格变动而变化。

3.1.2 上述价格不包括:管理费、合同项下乙方进场前场地的清洁费、设备房及设备基础建造费 (含管沟开挖及回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市政给排水系统的材料及施工费(须按乙方要求到达设备房指定位置)。其它未注明之费用。

3.2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设计变更,则此合同价款即为结算价,若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工程设备的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动,在竣工结算时按甲方核价调整工程总价款。

一一一工程价款的支付

4.1 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

的 30 %,即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贰佰元伍角伍分(¥:122,200.55);

4.2 主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现场经初验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50 %,即人民币:贰拾万叁仟陆佰陆拾柒元伍角玖分(¥:203,667.59);

4.3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结算,待结算完成后甲方累计支

付乙方至结算价款的 15 %,即人民币:陆万壹仟壹佰元贰角捌分(¥:61,100.28);

4.4 余款待保修期贰年满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5 %,即人民币:贰万零叁佰陆拾陆元柒角陆分(¥:20,366.76)(不计利息)。

一一一工程验收

5.1 乙方应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在工程实际完工后以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竣工

报告书,同时申请甲方、监理进行工程验收。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5 天内未作书面答复,乙方视为自动验收合格处理。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验收通过日即为工程竣工日;如果竣工验收未通过,工程需返工整改,则经返工整改后通过的工程竣工验收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

5.2 双方在没有办理好完整的验收手续前,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开启设备;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从甲方擅自使用设备之日起当做工程已验收完毕。

5.3 按国家有关安装工程验收规定和标准执行(按最新标准执行)。乙方保证水质达到《国家游泳池用水水质标准》。

一一一竣工结算

6.1 结算依据:

6.1.1 本工程的报价预算书

6.1.2 工程签证(须由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6.1.3 本合同文件

6.1.4 设计以外由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须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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