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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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SFR-O-03.02-Q10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荣成市神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编制

实施日期:2012年07月11日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安全与健康、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制度适用于负责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

2引用标准\文件

3职责

3.1采购部

3.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3.1.2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化学品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便于相关人员了解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储存要求、安全防护要求以及应急处理等。

3.2仓库

3.2.1派专人对化学品仓库进行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搬运、泄漏及应急管理,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危化品的领用管理。

3.2.2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2.3搬运过程中应该文明装卸,严格按照国家、公司的规定、包装提示等要求进行搬运,牢靠固定,放置化学危险品滚落,严格限制高度、宽度和重量,搬运必须一次到位,中途不得临时存放。

3.2.4危险化学品必须分类、分垛摆放,垛与垛之间间距要适当,并划定区域且作好标识。

3.2.5使用单位人员凭审批后的领料单到危险品仓库领料,但不得超过2天的使用量。每次的发货量也不得超过2天的使用量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及验证记录。

3.2.6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3.3安管部

3.3.1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3.3.1.1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3.3.1.2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3.3.1.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发现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3.4相关部门

3.4.1各相关部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3.4.2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报废处置和应急管理、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部门危险化学品

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3.4.3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3.4.4若发生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最方便快捷方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同时报告安管部。

3.4.5危险化学品使用后所遗留的废液、残液和包装物相关部门予以回收,统一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按国家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油漆、稀料、惰性气体、二氧化碳、氧气、可燃气体、液化天然气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物品。

5管理程序

5.1危化品的统计和新增

5.1.1目前在用的化学品,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各不同品种危化品的特性,逐步建立健全各类危化品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要求。

5.1.2新增使用的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按照尽量选用无毒低毒及无危险性或危险性低的原则,向采购部提交申请,经反复试用并协同采购部会审后最后选定。

5.1.3对于危险危害性较大的危化品,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积极寻找、研究采用非危化品或低毒低危险性的替代品进行替代,或采取改

变其工艺的办法取消其使用。对于国家已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化品,由安管部、采购部与整改责任部门共商整改措施后进行整改调整其使用品种。

5.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厂外运输

5.2.1各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购置计划,必须坚持够用、适用原则,在提交财务部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5.2.2财务部在接到购置计划后,应仔细核对其名称(包括英文名)、数量、交货期,确保公司内库存最小化,短期内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联系退货。

5.2.3采购时必须由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相应的包装与标识,并随产品走的相应中文的产品《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即必须提供有中文的MSDS)给使用部门(如因涉及商业秘密并经国家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的,可不需提供具体的化学成份,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和防护要求)。

5.2.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采购时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危险化学品。5.2.5购置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备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

5.2.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采购时必须监督供货商雇佣有资质运输单位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5.2.7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

5.2.8入库前,在库外安全地点对物品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进行验收,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2.9对于危化品的验收应注意:制造商具备相应资质;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识,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要求供应商补贴;检查制造商有没有提供合乎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必须是中文),《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征。

5.2.10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5.3.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许可证之前,不得储存和使用。

5.3.2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5.3.2.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3.2.3有符合使用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

5.3.2.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3.2.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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